民主评议行风活动_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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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 宁 县 教 育 局 静 宁 县 监 察 局

静教发„2010‟62号

文 件

关于印发《静宁县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教育办、中学,县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县纪委《关于对各乡镇基层站所等服务性单位开展民主评议的实施意见》(静纪发„2010‟3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县局决定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真正实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紧围绕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评促改,以评促建,重在建设。动员全县教育系统干部职工人人重视行风建设、主动参与评议活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行业评议与社会监督的方式,集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加强广大家庭和社会对教育行风的监督,积极预防和纠正行业的不正之风;指导和督促全县教育系统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组织领导

本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在县纪委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自评为主、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式进行。县局成立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教育局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副局长、股室负责人为组员,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育局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行风评议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乡(镇)教育办、中学,县直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抓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四、评议对象:

各乡(镇)教育办、中学,县直各学校。

五、评议内容

(一)依法办学的情况。主要是对照《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学校是否依法依规建校、办学;是否严格执行课时计划;是否进行安全管理;是否违反规定举办或参与举办收费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等。

(二)招生、收费的情况。主要是看学校是否有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违规招生的问题;学校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是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相关政策;是否存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有偿补课和收费的行为;是否使用财税部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公示、“收支两条线”等制度是否落实。

(三)学校民主管理。主要是看学校管理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实行校务公开制度,设置固定的校务公开栏,特别是学校的财务管理、用人管理、招生管理、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的招标是否公开,学校与师生关系密切的重大事项是否进行公示。

(四)师德师风和廉洁治校的情况。主要是根据《静宁县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看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是否端正;教师是否爱岗敬业;是否对学生缺乏关怀;是否存在酒后上课、参与赌博、体罚、歧视学生、向学生传播有害于身心健康的思想等不文明行为等问题。

(五)健全长效机制。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落实到位;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纪律严明;监督机制健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整改。

六、评议方法和步骤

本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公开评议、落实整改和综合测评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6月15日)

1、组织发动,制定措施

召开全县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印发《静宁县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各学校择期召开相应会议,做好思想组织发动,并根据各自实际,及时制定本单位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聘请和培训行风评议员的工作。于6月15日前,电子版报送教育局办公室。

2、向社会公布行风评议监督电话、设立意见箱。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7月15日)

1、组织本单位、本校干部和教职工认真学习行风校风建设有关文件资料,提高认识。

2、各级各类学校按照评议内容进行自评自查自纠。

3、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社会对教育的评议意见。

4、评议员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汇总分析,形成评议材料。

5、宣传报道一批教育系统加强行风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并对明令禁止、顶风违纪、搞不正之风的相关单位予以通报。

(三)公开评议阶段(7月16日—8月15日)召开行风评议会议,被评单位汇报自评自查自纠情况,评议员根据测评调查情况,提出评议意见,形成自评报告,并上报教育局办公室。

(四)落实整改阶段(8月16日--至9月30日)

1、认真落实整改。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写出整改报告,把整改情况向评议员和社会及时反馈。

2、各校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自查,督促整改措施的具体落实,促使学校的教风、师风、行风有明显的改善和好转。

(五)综合测评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

1、各单位根据静宁县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评议表,广泛进行测评。

2、测评人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测评结果要有说服力。测评总有效票数不少于200份。

3、召开总结会,宣布评议结果。

4、各单位要向县局上报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

七、结果运用

县局对各乡镇教育办、中学,县直各学校的最终评议结果在教育系统进行排序通报,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多且排序靠后的单位,将涉及问题限期整改。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议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八、几点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校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工作,加强对评议工作各阶段各环节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人员抓落实,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2、联系实际,讲求实效。要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从提高素质、规范行为、民主建设、健全制度的角度出发,逐步建立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使行风建设处于常态运行机制,长期坚持,常抓常新,务求实效。

3、解放思想,推进行风建设。要对行风评议中发现的难点、热点问题、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教育民生问题,要深入研究、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创新手段、创新方法,科学、有效地解决问题,增加群众的满意度,促进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

4、严格纪律,确保评议工作公平、公正。评议过程中,严禁参评人员以任何形式影响和更改评议结果,对违反评议纪律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严禁被评单位利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参评人员公正评议,对违反纪律的,直接列为评议不合格单位,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六十

主题词:民主评议

行风工作

实施方案 抄报:纪检委 送:各乡(镇)政府

二日

静宁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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