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_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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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作者:王少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提高社团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使我校学生社团能够更加健康蓬勃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校园科技学术文化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社团工作是我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协助校团委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以“繁荣校园文化、服务会员成长”为主要宗旨。

第四条社联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第五条社团分校、院两级。校级社团是指全校性的,直接接受校级部门指导的社团;院级社团是指社团的挂靠单位是学校各院系,必须接受所在院系的指导;两级社团均可在全校范围内招收新会员,开展全校性活动。

第六条社联的基本职责:

1、对各社团活动的申请进行审批,及时向校团委申报;

2、负责每年度社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3、负责监督各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

4、全面负责每年度社团的考核工作,审议社团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对社团进行评比、表彰;

5、负责协调社团同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6、负责向社团传达学校党委、团委的有关精神。

第七条本章程所指学生社团是指在学校范围内由学生志愿组成,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章会员

第八条凡是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会员可同时加入多个社团。

第九条社团团(会)员有退团(会)的自由,社团团(会)员要求退团(会),必须向所在协会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方可退团。

第十条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讨论和决定社联的重大事宜;

3、对社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质询和批评,并对其进行监督;

4、参加社联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声誉;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

3、遵守社联章程,执行社联决议,完成社联委托和交给的任务;

4、维护社联的团结和声誉。

第十二条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会员,社联有权对其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社联隶属于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下设办公室、宣传策划部、人力资源部、对外联络部、财务监督部、网络信息部等六个职能部门,社联实行集体分工与个人负责相结合,自上而下,层层负责的制度,社联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人力资源部及财务监督部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其余各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主席团成员、办公室主任及财务监督部部长组成社联常委会。

第十四条社联全体委员会是社联最高权力机构,由全校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年换届一次,调整充实社联干部组成,修改章程等。

第十五条各学生社团都是社联的载体。社联各级干部应尊重各协会、社团的自主权,协调各社团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社联主席团负责召开社团全体委员会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联各负责人;

2、听取并审议各职能部门工作报告;

3、总结工作、制订工作计划、讨论决定社联和社团的重大活动事项;

4、监督各职能部门、各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七条社联常委会是校团委领导下负责处理社联日常事务的最高执行机构;由社联各常委组成。

第十八条院(系)社团部是社联的下级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在同级团组织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院(系)社团是会员的最基层组织,在院系社团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章社团干部

第二十条各协会会长、副会长的产生,原则上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出3-5名候选人,报社联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通过后,提交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民主差额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社团干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校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社团干部必须是加入协会半年以上的会员,熟悉学生社团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制度。有为学生社团工作的愿望和热情;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认真处理好社团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对外的适应能力,具有创造性开展社团活动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社团干部应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学习成绩排名须在本班级中游以上,且不能出现重修现象。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社联实行主席负责制,由社联主席召集常委会研究、讨论、布置工作。主席不在时应指定一名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二十五条社团工作实行严格的汇报请示和审批制度。

(一)学生成立社团,必须事先提出包括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组织机构、可行性报告分析等在内的全面的书面申请,填写《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报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成立。

(二)社团换届要早汇报,并提出新的组织机构、修改后的章程、换届大会议程等在内的全面的申请报告,报主管团组织审批,经共同研究后方可着手进行换届工作。

(三)社团每学期初提出活动计划、工作意见,报主管团组织审批,并纳入团学工作计划。开展活动要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协调实施,整体前进。每学期结束后应将本学期的工作总结上交社联。

(四)社团在举办面向校内外有影响的活动时,提前将活动方案报团委审批,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社团要按期保质保量地开展活动,并如实填写社团活动记录。连同其它活动资料,于每学期末汇总报到社联,作为社团工作考核的参考。系级社团报系团总支,由团总支汇总后报校团委。

(六)社团如需在校外开展,须经社联、校团委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校际的各级竞赛活动等,但不得从事侵害学校利益和违背社团宗旨的活动。

(七)未经社联批准,社团成员无权代表社团开展或参加各类活动,任何个人不得假借社团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社团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社团在开展活动时,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要赔偿。

第六章财务制度

第二十七条社团经费来源分为会员会费、有关单位赞助和拨款等几种渠道。确有必要时提出申请,争取主管部门拨款。

第二十八条校级学生社团及部分院级社团的经费由社联财务部统一管理。各社团举办活动前应提交经费预算,活动后持相关材料到财务监督部报销。

第二十九条社团应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或“不花钱也办事”的原则,节约使用经费。社团经费主要用于活动用品、奖品等的开支,合用时须经各社团理事会研究决定。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社团会员会费,一经发现,将追查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条因活动需要而购买的设备,应记入本社团固定资产帐目,并报社联财务监督部备案。社团换届时,由财务监督部负责办理该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的移交,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记录不能有任何差错,否则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社团经费的管理采取钱帐分开的原则,社联财务监督部应设有会计和出纳负责管理。财务监督部部长要定期向社联常委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社团实行财务公开和定期检查汇报制度。社联财务监督部负责每星期将各社团财务公开一次;社团主管部门每学期对社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七章总结表彰制度

第三十三条校团委对在社团工作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明星社团”、“社团优秀负责人”、“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每学年表彰一次。

第三十四条明星社团的评比主要根据社团一年的工作业绩。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校团委。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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