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管理_社团管理方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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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施行)

学生社团是指广大同学根据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或成长需要按照一定程序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社团,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形式。学生社团根据活动内容和性质主要分为:学术文化性社团、文体娱乐性社团、服务性社团和社会公益性社团四类。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发起成立的社团均适用本条例。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由院团委统一领导。

为了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对学生社团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社团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发挥学生社团应有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社团的成立及注销制度

1、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社团是本院学生自愿组织的以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思想教育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以促进提高师范生技能、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为宗旨的群众性团体,在校生均可以申请加入。

2、学生社团成立要求:

(1)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社团活动要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成才。有社团章程,有具体的机构设置,有相应数量成员的社团方可登记。

(2)社团负责人须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1、社团性质、宗旨、指导思想。

2、资金来源。

3、本年内重大活动计划书。

4、社团负责人及下设各部门负责人名单、联系方法。),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成立。

(3)愿意服从并接受团委的统一领导。对学校的重要活动和团委下发的任务做到自愿参加,努力完成。社团成员须是在校生。学生社团不得以赢利为目的。重复性质的社团原则上不予批准。

3、对不能按照学院要求开展活动或活动方式不当的社团要予以取缔。

(1)处理不好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主辅关系的社团。

(2)学期内未有任何形式活动的社团。

(3)开展非法活动,或活动内容不当造成较坏影响的社团。

(4)不服从学院统一领导,擅自开展活动的社团。

二、社团负责人的选拔及替换制度

1、社团负责人的能力和人品是社团凝聚力的关键,因此要求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以下一些基本的素质:

学习成绩要达到良好或优秀,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在本社团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具有一定政治理论水平、特长和工作经验。有较强组织能力和社交活动能力。能够带领社团成员团结协作,互相促进。社团负责人不可兼职其他社团。

2、社团负责人的换届制度

(1)社团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年,各社团于每年的六月底在学院团委指导下举行换届选举,社团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提出辞呈,需提前上交书面辞职报告,阐明具体理由,并推荐代理负责人。

(2)社团负责人工作态度不认真、不具备开展社团组织工作能力的可由社团内部进行撤换,民主推选新一届负责人,并及时上报院团委。

(3)社团负责人工作中出现失误的,予以一定处罚,情节严重造成较坏影响者将撤销职务。

三、社团成员及机构设置规定

1、组织机构不宜过于庞大,要健全社团内部干部的选举任免制度,完善社团内部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管理条例。

2、各社团需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视各社团实际情况),另外按照成员数量、活动需要各社团可设活动小组组长若干名。

3、社团干部应职责分明,杜绝推诿,力求达到工作配合默契。同时注重骨干成员的培养,加强社团成员之间、社团与社团之间联系、互助。

4、社团应吸收真正有兴趣的同学参加,每学期要对社团成员进行重新登记,要保证社团人员的真实性。

5、兴趣爱好广泛的同学在不影响参加活动情况下可兼报多个社团。

四、社团的管理方式

1、学生社团必须在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不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禁止非法活动。

2、社团负责人在开学初要向院团委提交学期工作计划,每次活动前认真履行活动申请手续,填写《社团活动情况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展开活动。

3、团委对各社团组织机构的建立及活动开展情况予以指导并进行抽查。

4、团委负责对各社团的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定期对各社团的工作计划、活动登记表进行审定和归档,保障社团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五、社团活动内容的规定

1、各社团能够配合课堂学习,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活动。本着满足广大同学精神文化需求的原则,开展小型多样的活动。

2、避免热点盲从,保证活动的长期性、稳定性,保证活动的质和量。

3、可开展各类竞赛,以及必要的讲座和培训(建议一学期1-2次)。

4、各社团之间应加强联系,避免活动时间、场地的冲突,应密切配合院团委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合理安排活动时间。

5、社团活动不能脱离广大社团成员,要调动全体社团成员的积极性,真正为广大成员服务。

6、社团邀请校外人士到学校进行社会政治、学术交流等活动;与校外单位联合开展社会政治、学校交流、文体方面活动,需经院团委报请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奖惩制度

1、开展竞争,奖惩分明,每年六月份由院团委对各社团进行总结评比,评选出:“优秀社团”、“优秀社团负责人”、“先进社团个人”。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1)“优秀社团”按照社团总数的30%评选后报送院团委审核产生;

(2)“优秀社团负责人”由各社团负责人、院学生会部长以上成员及各社团成员代表按照社团负责人总数的30%-40%评选产生;

(3)“先进社团个人”由各社团按照社团成员总数的10%的名额在社团内部进行公开评选。

2、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中出现失误的社团负责人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批评与警告。

3、对不认真参加活动的社团成员由各社团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七、社团经费的筹集与管理

1、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主要由各社团通过收取适当的会费自筹、院团委部分经费资助。

2、由学生社团承办的全院性的学生活动经费,列入院团委向学院申请拨付的专项经费中。

3、院团委直接管理和审核各社团的活动经费,建立社团财产档案以便对社团活动进行协调和监督。

本办法(试行)如与学院其他管理制度冲突,以学院制度为准,本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院团委具有最终解释权。

共青团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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