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建设方案初稿_社团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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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信息网络工程学校
社 团 建 设 方 案
衡阳市信息网络工程学校学生处
一、社团创建背
为了提高校园文化氛围,丰富大家的课外娱乐生活,提升学生的生活品质,增强我们的综合素质,激发大家积极向上的生命热情,为同学们创造更好地交流、学习和娱乐的平台和自我展示的平台。增强系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现拟定创建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的一种有效载体,是学生素质拓展的重要舞台,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丰富多彩社团活动的开展,能够开阔学生视野,陶冶学生情操,启迪学生思维,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为了推进衡阳电大学生社团的建设与发展,营造健康向上的成长成才环境,全面展现电大学子的才智技能,使广大学生在各具特色的社团活动中体验生活,提升素养,拓展思维,现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二、社团组成体系
1、学生社团联合会组成体系:
学社联顾问:左杰校长
学社联主席:
学社联副主席:
学社联成员:社团指导老师
2、社团组成体系:
社团干部:社团会长
社团成员:各年级报名学生
三、社团组成体系职责
1、学社联顾问:
⑴、加强各社团的联系,促进负责人 与社团的交流; ⑵、视情况相应地参加社团例会,听取反馈意见,做出正确的指导,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⑶、对社团活动进行指导并协助各社团开展各项活动;
2、学社联主席:
⑴、制定社团工作计划,检查、督促指导工作;
⑵、向上级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各部门布置相关工作; ⑶、召开学生社团例会。
3、学社联副主席:
⑴、积极协助组长完成各项检查、监督工作; ⑵、做好组长与社团的衔接,督促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4、社团指导老师:
⑴、安排社团活动计划及拟定活动进程;
⑵、负责社团活动的全面工作。安排社团活动时间及地点。
5、社团会长:
⑴、协助指导老师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并进行活动考勤; ⑵、积极策划相关健康向上的社团活动; ⑶、学期进行社团总结。
6、社团成员:
⑴、遵守社团管理条例; ⑵、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四、社团创办流程
1、明确主旨、拟定社团(9月上旬)
学生社团是由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是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力量。在社团创办之初,社团领导小组组织老师召开社团筹备会议,各专业根据自身情况以及学生爱好拟定不同的社团兴趣小组,可以涵盖文化类、科技类、实践类、公益类、体育类、艺术类、技能类、娱乐类等多个领域,拟定尽量多的社团组织,培养广泛的学习爱好者。
2、确定指导老师
鉴于学生社团活动初次创建,学生个人能力有待锻炼,在创办社团的过程中,应遵守以专业老师作为主,学生领导为辅的原则,高质量、高标准地组织社团活动。在确定指导老师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⑴、每一社团至少应有一名指导老师,由学校聘任具有一定专长及热情的教职员工担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⑵、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活动,包括社团组织计划、招收社员、执行及评估工作;
⑶、指导老师应于每次社团活动到场指导,负责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保证学生的出勤率。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活动的社团成员需提前向指导老师递交由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
⑷、指导老师应指导社团干部拟订社团活动进度表,指导社团活动、评估社员表现及给出成绩;
⑸、鼓励学生社团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聘请校外人员的必须事先征得学校同意。⑹、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过程中,应分阶段上交相关材料(活动计划、活动记载本、图片视频资料、学生作品、过程性资料、学生取得的成绩等),学校将根据实际活动情况,定期评出优秀指导教师。
3、前期宣传,确定社团类型
我校此前还没有创建过学生社团,所有学生对创建流程比较陌生。在确定了社团类型和指导老师后,由各班班主任借用晚自习的时间进行宣传,并根据学生兴趣进行初步摸底。同时由班主任将初步情况及学生想法反馈给社团领导小组,确定社团类型及名称。
4、社团骨干培训(9月中下旬)⑴、起草社团管理章程; ⑵、制定社团工作计划; ⑶、制定社团招新方案。
⑷、对招聘的社团指导老师集中培训;
⑸、根确定成立的社团组织,由各指导老师、班主任推荐若干名有一定专业和组织能力的学生为社团骨干。
⑹、指导老师对社团骨干进行社团建设、活动开展等培训。
5、社团创建全面启动(10月初)⑴、进行全校范围内的社团宣传; ⑵、有选择地招收一定数量的社团成员;
⑶、召开社团成立大会,向指导老师颁发聘书;通过组织机构名单、章程;宣布本期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
⑷、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团工作。
6、监督评价(全程)
⑴、制定社团管理办法(附录),严格督查各社团工作; ⑵、检查社团每一次活动情况,指导其正确发展; ⑶、对社团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工作出色的社团和社团成员在期末予以表彰奖励。根据社团活动表现,评出优、良、合格、不合格社团。评选依据为活动出勤率、活动计划方案、活动成果,对于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社团评为优秀,给予适当奖励。不合格社团予以撤消。
四、活动管理
1、活动时间
各社团统一活动时间为周三下午第5、6节课,也可利用其他课余时间,但须指导老师同意,若利用假日则须先向学社联提出申请;各社团活动不得耽误正课,不得利用上课时间,学校另有安排的除外。
2、活动场地
⑴、由教导老师统一规划各班教室及公共活动场所,如场地已被其他部门借用,应由外借单位提前两天通知学社联; ⑵、场地使用后,必须负责清扫,将物品恢复原状并关紧门窗及关熄电灯、断开电源。
3、活动设备
⑴、社团活动所需个人设备自行准备;
⑵、公共物品由各社团自行筹措、购买使用(部分可向总务处借用);
⑶、向学校借用物品,须经相关处室同意,如有损坏,照原价赔偿。
4、活动管理
⑴、核准成立的社团,应按照社团性质开展有意义的活动; ⑵、举办各项活动未经同意不得邀请校外人士参加,如须邀请校外人士参加或聘用校外教练时,应经学校同意;
⑶、社团各种公告、海报、文件、刊物等,事先经指导老师初阅,再呈教导处批准团委备案后公布,不得直接对外公布或行文; ⑷、各社团活动以校内活动为原则,若欲到校外活动需经学生处、学社联核准并有指导老师带队;
⑸、学期结束前,由各指导老师组织本社团撰写社团学期总结,并由学社联根据社团表现颁发“校优秀社团”称号。(详见附录2)
5、社团招生
⑴、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强行纳入社团组织;
⑵、学生加入社团需填写《衡阳电大网校社团报名表》; ⑶、社团成员应为15--50人,低于15人的视为社团自动解体,多余50人应进行社团分部。
附录1 衡阳电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校学生社团建设,规范社团管理,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在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衡阳教育局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职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中职学生综合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五条 学生社团由学校领导,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由学校分管部门负责本校中职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学生社团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从学校第二课堂经费中统一划拨和管理。社团通过会费交纳、接受奖励或赠与等方式获得的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校审查同意,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 成立学生社团必须经过主管部门论证,制定明确的宗旨、组织章程及相关制度,经批准后方可成立,并应即时办理登记手续。第九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 有15名以上的本校学生联合发起(超过50人以上的学生社团需设立社团分部,如社团一部、社团二部等);
㈡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㈢ 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由学校根据作息时间统筹安排教室、功能室、公共活动场所); ㈣ 有至少1名社团指导教师,具体人选可以由社团自主邀请,也可以由主管部门指定安排; ㈤ 有相应的章程。
第十条 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根据学生社团的类别进行申请,社团类别分为文化类、科技类、实践类、公益类、体育类、艺术类、技能类、娱乐类等八大类。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第十一条 成立电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由团委、学生处负责指导。㈠社团联合会是全校各类社团的管理机构,对各类社团及其活动进行管理、培育、扶持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估活动。对社团联合会的各项职能工作,学生社团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㈡社团联合会设主席1名,常规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由社团联合会主席支持,参加人员包括学社联成员及社团干部。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行使下列职权: ㈠ 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㈡ 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或工作计划; ㈢ 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㈣ 修改社团章程; ㈤ 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设会长1名(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副会长1—2名,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威信,乐于为同学服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经登记管理部门审查后产生。各个学生社团会长应定期组织本社团会员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指导老师应熟悉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和活动的辅导,认真、负责地对成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学期结束须对社团成员的活动参与情况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学生社团主管部门要协调学校党政领及相关部门做好指导老师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本校全体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允许跨班级、跨年级)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可以加入其他社团,但同时加入的社团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十八条 社团成员具有平等参与社团民主管理和社团活动的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有监督社团活动及社团管理层的工作,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直接向学校反映的权利。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有执行社团的民主决策并为社团的荣誉而努力的义务;无故3次不参加社团活动的,视同自动退出,由所在学生社团除名,并报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社团档案主要包括: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成员登记表、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记录、活动照片、所办刊物样本、财务收支记录等。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组建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相关部门具体管理,其他部门共同关心支持。学校每学期至少确定一个社团活动主题并开展活动,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团活动节,务求选题准、参与广、影响大、效果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分管部门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㈠ 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登记和备案;
㈡ 对学生社团的组建、活动开展、财务管理、刊物编印实施定期检查;
㈢ 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㈣ 受理社团成员的申诉,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㈤ 负责学生社团骨干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对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社团活动须遵纪守法,自觉服从校纪校规,坚持自立自律原则,努力建设并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学生社团开展除校内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报学校批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登记管理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社团财务的保管和使用应
由专人负责,各项经费收支须有明细账目,学期末上交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批后归还原件。
第二十五条 社团活动需要固定场地的,须向学校申请、审批并备案。社团活动的临时场地须在活动上报之前确定,并取得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设立社团标志,但须由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社团需要创办刊物的,需明确刊物名称、宗旨、指导老师、编委会成员、出刊周期等有关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报学校审查,经批准后方能出刊。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社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施行相应的奖惩措施。根据社团活动表现,评出优、良、合格、不合格社团。评选依据为活动出勤率、活动计划方案、活动成果,对于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社团评为优秀,给予适当奖励。不合格社团予以撤消。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定期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原则上每年评选命名一批优秀社团,并对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指导老师进行表彰,具体参见《衡阳电大优秀社团评选办法》。
第二十九条 级部内被评为优秀社团的方可申报校级优秀社团,被评为校级优秀社团方可申报市级优秀社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衡阳电大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2 衡阳电大优秀学生社团评选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衡阳电大优秀学生社团由衡阳电大学社联评选。
第二条 衡阳电大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活动旨在适应当前形势,树立先进典型,建立竞争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学生社团的健康良性发展,提高我校学生社团建设与管理的整体水平,从而促进我校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
第三条 衡阳电大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活动每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程序
第四条 衡阳电大优秀学生社团评选的基本程序是:社团申报;级部组织初评推荐;学校社团工作领导小组复评。
第五条 学校严格把关上报候选社团名单及材料,原则上不得超出规定名额,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三、评审标准
第六条 衡阳电大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标准如下:
㈠ 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校素质教育,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㈡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社团各项规章制度,社团内部管理规范,内容完备,有体现社团特色的社团标准,符合学校对社团工作的要求和中小学生素质发展要求。
㈢ 社团管理体制完善,机构设置合理,指导教师固定;社团规模适度(会员15~50人之间),在学生中和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
㈣ 社团活动场地相对固定,软硬件环境良好,活动开展正常有序,富有特色,参与面广,影响范围大,在各级各类比赛中成绩显著。
㈤ 能积极参加并承担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第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如皋市实验初中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