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档案管理办法_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2020-02-25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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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远林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额贷款业务管理,规范小额贷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及调用等工作,合理有效的保管和利用档案资料,为业务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切实防范小额贷款业务操作性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额贷款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和管理小额贷款业务过程中形成和记录的反映小客贷款业务处理过程的各项资料,是贷款档案的重要组织成部分.主要包括权属证明类、协议合同类、证件证明类、贷后管理类等四大类内容。

第三条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定的要求,对小额贷款业务档案进行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保管与利用。小额贷款业务档案管理是小额贷款业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环节。

第二章小额贷款档案的归档范围

第四条小额贷款业务档案主要包括:权属证明类、协议合同类、证明证件类、贷后管理类等,各类的具体内容为:

一、权属证明类相关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机动车辆权利证、其他权利证明书及各种有价凭证等;

(二)他项权利证明书,质押登记文件或抵押登记文件;

(三)抵押物保险单、履约险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单;

(四)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二、协议合同类相关资料

(一)小额贷款申请表、调查审批表、借款合同、补充合同、借款人或保证人提供的各种承诺书等;

(二)其他要件资料。

三、证件证明类相关资料

(一)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保证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

(二)借款人、保证人资信证明(包括收入证明、征信机构出具的资信报告、财产证明、税单等)

(三)其他资信证明资料

四、贷后管理类相关资料

(一)贷款还清证明书;

(二)催收通知书(借款人、担保人)、催收贷款律师函、送达回执;

(三)贷后检查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小额贷款档案的保管及使用

第五条资料应有独立档案袋,档案袋应封口,并经复核后,加盖档案管理员与复核人员的私章,放入专门档案柜保管。

第六条健全小额贷款业务档案借阅制度,完善借阅手续,做好借阅记录。

一、档案借阅应在业务办公区进行,且需在管理员监督下查阅,原则上不得借出。

二、对于需要借(调)出使用的档案,借调人必须填写,档案管理员要留存复印件并记录档案借用及归还情况。

第七条小额贷款档案资料属于内部保密材料,经办人员与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四章 小额贷款结清档案的处理

第八条小额贷款结清档案与未结清档案分开存放, 并建立结清档案登记簿。小额贷款业务结清后档案保管5年后可以销毁,保管期从小额贷款业务结清次年1月1日起计算。

第九条对尚未终结借贷关系的贷款以及未经登记、批准销毁的贷款业务档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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