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电科技协会章程_科技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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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科技协会社团章程
社 团 章 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 : 天津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科技协会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现由27名成员组成的院级社团。主要以学术科技,协助学院工作为目的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 :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天津师范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04创新实验室创建的目的是为学院的信息化工作服务,同时也是为了提高实验室成员的计算机水平与实践创新能力
第四条 本社团接受管理 本社团与学院科技部紧密相关,接受社联的管理
第五条 本社团的住所天津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六条 活动范围:(一)204创新实验室以授课方式向其成员传授计算机知识,学院将定期聘请教室为实验室人员授课、开办讲座(二)积极开展同其他社团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三)积极配合学院开展给项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范围 :目前仅限本学院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有一定的技术基础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人会申请(二)经社团讨论通过;
(三)经社员与老师评定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二)维护本社团合法权益;(三)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有会员证的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内部决定,可以剥夺会员权利。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负责人;(三)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本社团的组成包括以下部门及人员:
(一)办公室部长:王哲干事:秦峤
(二)技术部部长:姜佳维 干事: 任宁
(三)外勤部部长:王心之 干事:李雪娜第十六条 社团内部重要事宜的商定必须通过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一)会费;(二)学院拨款;(三)合法范围内赞助所得经费
第十八条 本社团按照社团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九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范围、社团的发展及社团举办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内部财务审计。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 社团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按规定向校社联提出申请,审核后注销。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所在学院团委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经校社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本章程自发布时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