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诗社换届选举细则_潇湘诗社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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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诗社换届选举细则
为加强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潇湘诗社的管理,促进社团发展,依据《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综合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选举原则
1、潇湘诗社组织一律采用社长负责制。
2、选举须本着民主、平等、公开的原则进行,全体社团成员皆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选举工作在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社团联合会具体指导进行,具体事项由潇湘诗社 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执行。其成员由上一届全体干部成员组成,上届社长任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
4、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并社团联合会接受监督。
二、换届选举委员会的产生
1、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一届全体干部构成,并由上一届社长担任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
2、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基数为15人,也可适当增减人数,增减人员人数应不超过5人。
3、换届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应向社团联合会递交成员名单和换届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换届工作
三、新一届社长、副社长候选人的产生
1、候选人条件
(1)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由班主任或指导老师签字同意;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班级有一定威信;
(4)需本社团正式注册社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有二门或二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
(2)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4)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的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5)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行为者。
2、候选人产生办法
(1)由本人自荐或选举委员会推荐。
(2)经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名表决后,决定候选人人选。候选人人选应多于应选人人数。
(3)候选人向院团委社团联合会上交《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资格审查表》
四、新一届社长、副社长的产生。
1、选举由换届选举委员会召开社团社员大会,社员携带社员证参加会议。
2、选举大会的时间、地点确定后应上报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派人监督选举,如发现选举有舞弊行为和违规行为立即停止选举,待处理完毕后重新召开选举大会。
3、社长、副社长由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由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在大会上宣读《社团换届选举细则》及本社团章程。投票实行无记名方式,由拥有社团正式成员身份的会员投票。选举产生一名社长,两名副社长。
4、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5、选举结束后,应将新产生的社长、副社长名单与个人简历上交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审批后,颁发有效社长任命书,社长具有规定之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6、新社长由任命之日起任期一年,在任期内履行管理社团的职责并向社团联合会负责,不得随意延长或提前结束任期。
五、社团组织机构的形成1、社团管理机构由选举产生的社长、副社长民主讨论后决定。
2、选举后一周内上报组织机构名单备案。
3、新一届组织机构应于产生之日起开展正常工作。
4、财务人员由社长、副社长相当职务兼任。
5、社长、财务人员必须权责分明,不得同时兼任。
6、组织机构的名称设置应事先征求社团联合会意见并得到批准。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潇湘诗社
20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