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街道意见_对文明城市创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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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文明示范街道”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对外形象,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引导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府北街、文昌街、宜文路等街道开展 “文明示范街道” 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市民文明创建意识,改善城区文明卫生面貌,建设和谐美好县城为目标;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以建立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突破口;坚持统一组织、协调联动、群众参与,按照“整一条街、成一条街”的思路,使老城区环境卫生发生明显变化,市容市貌有较大改观,全面提升凤阳对外形象。
二、创建范围
创建范围为府北街(三步两桥至府拐子)、文昌街(汽车站至电信公司)、宜文路(五岔路至前门路口)。
三、创建标准
1、道路畅通清洁,设施完好。街道平坦无阻,便于通行;路面定时清扫,保持干净;供水、排水管道畅通,环卫设施整洁、齐全。
2、交通安全有序,出行文明。交通标识醒目,人车分流,各行其道,斑马线及停车线清晰,无乱穿行乱停靠现象,摩托车、自行车停放整齐划一。
3、街容整齐美观,绿化亮化。临街建筑整洁美观,阳台不吊挂杂物,不超高堆放物品,街道不乱挂横幅;商店橱窗布置有序,标牌设置规范,用语准确,无错别字;无乱扔乱倒、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牵乱挂、乱贴乱画现象;道路两旁绿化达标,树下、绿化带无杂草杂物;街道主要建筑物亮化美化。
4、经营秩序规范,风气良好。所属门店一律归店经营,“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无占道经营,无超标噪音,无封建迷信,无街边抹牌赌博,无寻衅滋事现象,无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
四、创建任务
重点抓好乱搭乱建、乱行乱停、乱挂乱倒、乱贴乱画、乱设摊点的“五乱”治理,达到洁化、硬化、绿化、亮化、美化的“五化”目标,具体任务:
(一)街道实现硬化、绿化
1、路面全面实行硬化,保持路面平整,出现坑凹要及时修补,市政设施和交通护栏要经常维护,完好无损,下水道畅通、无外溢,井盖封闭无缺损。
2、进行高标准绿化设计,街道两侧栽植行道树,修剪成形,无缺株死株;有条件的地段修建绿化带,绿化带修剪整齐美观,无垃圾积存。
3、加强树木养护、管护,确保形成绿化景观。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局
(二)沿街建筑物整治
1、组织开展乱搭乱建拆除清理,对 “牛皮癣”进行清洗。确保沿街建筑物立面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保持整洁、美观。
2、组织开展门店落地广告或招牌清除,清理设置位置不佳、尺寸不符合要求、支架锈蚀、采用喷绘布等简易劣质材料制作的路灯杆广告、公交站牌广告、屋顶、墙体广告等;清理破损、缺字和不规范的招牌、灯箱、电子广告屏;拆除年久失修、影响市容的公益广告牌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确保门店牌匾按照“一店一招”的要求,整齐划一,悬挂有序,安装整齐,结构牢固,用字规范。
3、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沿街建筑无水龙头、水管等向街道排放污水。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三)道路清扫保洁
1、道路干净整洁,路面无垃圾尘土,垃圾清运及时,无随意倾倒,无堆积有碍市容的物品,适当增加街道两侧果皮箱,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制和巡回收集制。
2、洒水车每天二次冲洗路面,清洁压尘,路面现本色。
3、车道、人行道道沿处无混凝土、石板、铁架等障碍物。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四)市容秩序整治
1、沿街门店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店外堆放,无占道摊点、无马路市场。取缔文昌街各类占道摊点,卤味店进店经营,其它摊点予以取缔;加大对府北街府北菜市外溢整治,对凤阳三中上下学期间临时摊点予以取缔。
2、对早点摊、夜宵摊位进行管理规范,做到按时经营、卫生设施齐全、清扫保洁到位。
3、动员号召市民自觉遵守《市民公约》和公共场所道德,不乱扔果皮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木。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五)交通秩序整治
1、加强机动车管理,引导机动车在停车泊位有序停放,无乱停、乱掉头、逆行现象,重点路段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2、加大“三小车”整治力度,确保摩托车、电瓶车等非机动车辆定点有序停放。
3、对交通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交通信号灯运行正常,标线完整清晰,标志标牌整洁干净,无破损。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六)客运车辆秩序整治
1、加强客运车辆管理,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班车车辆内外整洁干净,配备必备的垃圾容器,有创建宣传标语。
2、车辆要按规定线路行驶,定点停靠上下客,严禁随意停车载客。
3、公交车站亭要保持整洁美观,有文明创建宣传。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七)电力、通信和有线电视线路整治
1、府北街、文昌街弱电线路全部入地,对原有杆线进行清理拆除;宜文路线路架设按章有序、符合要求;确保无跨街(路)架设线路,无吊挂、松散、破损等现象。
2、临街电力、通讯设施整洁美观,无破损,无乱贴乱画。
3、基杆设置合理,无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县有线电视台
(八)开展“文明诚信示范店”创建评选
1、按照“文明诚信示范店”创建标准,进行宣传、动员。
2、对沿街商店进行每月计分,每季度考评排队,实行动态管理,评出“文明诚信示范商店”和“黄牌警告商店”,予以挂牌。
3、在路段的醒目位置设立评选情况公布栏,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督促沿街商店参与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文明示范街道创建活动,是我县加快城市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文明县城创建、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抓手。为切实加强领导,各创建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切实摆上位置,要明确“一把手”负总则,分管领导具体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去谋划、抓落实,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职工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
(二)宣传发动,形成共识。各创建单位要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利用各种形式为创建营造氛围,通过发放倡议书、宣传册等形式,最大限度激发沿街群众、店主员工参与和支持创建文明示范街道的积极性,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三)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执法力度,把严格执法和创建活动有机结合,为开展创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各相关部门、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相互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把创建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县效能办、文明办要加强督查,定期进行通报,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各相关单位的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文明示范店”评选标准
一、证件齐全、亮证经营、诚信经营、公平交易,按规范各行业的法律法规,依法有序经营,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
二、门店与相关单位及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卫生“三小件”(垃圾桶、扫把、撮箕)配备齐全。
三、店主及从业人员对“门前三包”、创建、健康等方面的知识知晓率达10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达100%。
四、无店外经营、施工、作业(含洗车、修车),无店外吊挂、堆放杂物及其他有碍市容的物品。
五、店内外环境整洁,无散落的纸屑、果皮、烟蒂、等垃圾,无成堆生活、建筑垃圾。
六、“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的市政设施及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
七、店面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无油渍、污迹,无污水外流。
八、摩托车、非机动车定点有序停放。
九、门店广告招牌规范整洁,用字准确,无破损。
十、店内物品摆放整齐、环境干净,店堂美观大方,从业人员着装得体、举止端正、用语文明、待客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