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所需条件_拍摄制作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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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所需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制作机构,可以申请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1、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2、2、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设区的市级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4、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
5、其他具备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资质的制作机构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所需提交的材料
1、完整填写由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统一印制的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表格,包括加盖对应的公章。
2、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剧情简介,准确表述该剧主题思想、时代背景、主要人物和主要情节。
3、特殊题材的拍摄制作备案剧目,须附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的办理程序
1、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限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在行政许可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详细、明 确的初审意见,同意备案公示的剧目,由省广电局按规定上报国家广电总局,总局同意备案公示的剧目,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公示剧目打印件即视为同意备案的书面通知。
2、对于经审核对备案公示剧目存有异议的,省级管理部门有权调审材料、商议修改。对于不予备案的剧目,省广播电视局在行政许可规定的期限内向申报机构发出书面通知。广电总局对于省级管理部门申报公示的剧目中持有异议的,有权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直至不予公示。”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所需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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