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规定(推荐)_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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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社团的一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服务学生和发展社团这一目的上。
第二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财务管理
第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经费来源有:
(一)学院拨款;
(二)部门创收。包括:企业赞助费,协助企事业单位开展活动所得合理收入等;
(三)其他符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的合理收入。
第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对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购置所需用品,由秘书处审核,报校团委批准方可购置。
第六条 各部门的报销凭单须是营业性发票、财政收据,经手人背书活动用途、时间并签名,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审核后,报团委报销。报销程序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
第七条 部门外出拉赞助,须经主席团讨论通过,报学院团委批准后以院团委名义与赞助单位正式签订协议。所筹赞助费用于举办活动后所剩经费用于社联购置日常办公用品。
第八条 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私自挪用,剩余部分作为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赞助活动结束后,该活动负责人应开列详细财务清单上报秘书处备案。
第三章 学生社团内部财务管理
第九条 社团活动经费遵循“自筹、自主、自律”原则,其活动经费来源有:
(一)挂靠部门资助;
(二)合理正当的社会资助;
(三)奖励。
第十条 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社团必须建立经费收支账目,各社团负责人对本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由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社团举办面向全院的大型活动,须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审议,所需资金除自筹及挂靠部门支持外,由社团联合会向校团委申报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社团外出拉赞助,须经过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议并报院团委同意后,方可与赞助单位正式签订协议。所筹赞助费须报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三条 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私自挪用,剩余部分作为社团活动经费。赞助活动结束后,该活动负责人应开列详细财务清单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随时对各社团进行财务审核,发现财务管理混乱的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理,直至撤消社团资格。
第十五条 被注销社团剩余的会员费和其他活动经费,移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
第十六条 各社团必须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按照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对不予配合的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严肃处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通报全院各社团,取消该社团年度评奖评优资格,撤消该社团。对该社团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免职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各协会规章制度,如与本制度相冲突均以本制度为准。
„„„„社团联合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