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中心小学教师拔尖人才培养管理规定_小学教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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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中心小学教师拔尖人才培养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师表工程”,切实加大拔尖人才的培养力度,促进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特制定了《春城中心小学拔尖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我校拔尖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培养青年教师、教育管理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的提高,推进教师专业化过程,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2、本暂行规定所指的“拔尖人才”是指我校在编、在职、在岗的镇江市科技骨干、镇江市和句容市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中心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二、任职资格
3、镇江市科技骨干按镇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精神执行,镇江市和句容市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按《句容市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培养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任职资格执行。
4、镇江市和句容市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为春城中心小学学科带头人,按《句容市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培养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任职资格执行。
5、春城中心小学骨干教师任职资格为:①能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学工作积极主动,民意测评满意率高。②已取得大专学历,教龄三年以上,能担任循环教学,教育教学质量优良。③在市级以上教学基本功、评课竞赛中获奖;或获单项学科竞赛一等奖
或校级基本功竞赛评课一等奖。④三年内至少有一次承担市级以上教研课,或多次主动承担校级教研课且有一定质量,每学年至少2次。⑤每学年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扬中市三等奖以上。⑥积极参加市级以上课题的研究,且取得一定的成果。
三、岗位职责
6、镇江市科技骨干按镇江市拔尖人才管理办法执行,镇江市句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岗位职责按《句容市拔尖人才培养管理暂行规定》中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7、春城中心小学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为:
① 工作量满负荷,并担任循环教学,教育教学实绩名列前茅。②能主动承担市级以上公开课,每学期开设校级公开课、观摩课至少1次。
③每年至少有1篇论文在句容市以上刊物(会议)发表(交流)或获句容市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校内作教材分析、专题讲座两次以上。
④有计划地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奖。
⑤参加教改和课题研究,担任市级以上课题研究骨干。主动承担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职务。
⑥熟练掌握以计算机多媒体教学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根据任课学科的教学内容,每月须制作1个多媒体课件,积极用于教育教学中。
⑦与青年教师开展拜师结队活动,认真履行拜师结队合同,使培
养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大提高。
8、春城中心小学骨干教师的岗位职责为:
①工作量满负荷,教育教学实绩名列前茅。
②能主动承担片、市级教研活动,每学年开设校级公开课、观摩课至少1次。
③每年至少有2篇论文在校内交流并被推荐参加上级论文评选或发表。
④有计划地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奖。
⑤积极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主动承担班主任、教研组长等工作。⑥熟练掌握以计算机多媒体教学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根据任课学科内容,每月须制作1个以上课件积极用于教育教学中。
四、选拔程序
9、镇江市句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按《句容市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培养和管理暂行办法》中选拔程序进行选拔推荐,当选的镇江市句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为校学科带头人。
10、春城中心小学骨干教师每三年评定一次,选拔评定的程序为:①对照任职资格个人申报。②公示材料民意测评。③组织评审考核认定。
五、相关待遇
11、镇江市句容市两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享受的相关待遇按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执行。
12、春城中心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除在参加外出听课培训、评优、职称评审等方面享受优先外,还享受下列待遇:
⑴校级学科带头人:①每两年组织外出参观学习考察1次,学习考察费用由学校承担。②每年可由学校提供教科研活动经费,不超过200元,凭相关票据予以报销。
⑵校级骨干教师:①每三年组织外出参观学习考察1次,学习考察费用由学校承担70%。②学校推荐安排与城区骨干教师结对培养。
六、培养措施
13、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拔尖人才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养管理工作。组长:顾明,副组长:牛凤平、王正、王祥明,成员:张俊杰、周启红、朱锁林、曹茜。
14、明确目标责任。我校三年内拔尖人才培养目标为:镇江市骨干教师3名,句容市级骨干教师6名;校级骨干教师8人左右。
15、加大培养力度。切实抓好以培养青年教师为目标的“青年教师俱乐部”工程,成立“青年教师俱乐部”工程学习小组,明确学习任务,促其尽快成长;成立“骨干教师研讨小组”,定期组织学术沙龙,就教育教学中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交流;鼓励校级骨干教师积极组织城区骨干教师与我校教坛新秀拜师结对,采用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进行培训;
七、管理办法
16、实行动态管理。两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按《句容市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培养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考核。校级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由学校拔尖人才培养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管理,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为主的动态管理考核管理机制。
17、试行合约管理。学校与拔尖人才签订合约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二○○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