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大学生社团评先评优办法_学生社团评优细则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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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评先评优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形成正确的社团建设发展导向,表彰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团委、校学生会在每学年末社团年检的基础上,开展社团评先评优工作。通过设立“示范社团”、“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提名”,“优秀社团干部”、“社团先进工作者”等校级奖项,对优秀社团及为社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予以表彰、奖励。对获得“示范社团”和“优秀社团”称号的学生社团给予一定数量的活动经费奖励。同时,根据社团考核及评先评优结果,给予指导教师不超过50个教学工作量的认定。

第三条 社团及个人评先评优实行申报制度。年检合格且社团工作委员会对其日常工作考核评分在前50%的社团具有申报资格(日常考核评分细则由社团工作委员会另行制定)。申报个人奖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社团签署鉴定意见后,报社团工作委员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差额评定。

第四条 社团评先评优工作流程如下:

(一)具备申报资格的社团向社团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出评优申请,并自行准备展评材料;

(二)社团工作委员会召集全体委员,并邀请校院团委教师代表及校学生会代表,组成师生联合评审团(非委员评委原则上不超过评审团总数的四分之一),举行学年优秀社团评比大会。参选社团在规定的时间内展示本学年社团工作、活动开展情况,并接受评审团的答辩;

(三)评审团通过现场无记名投票或计分的方式,按照一定比例评定本学年的全校“示范社团”、“优秀社团”及“优秀社团提名”。

校团委、校学生会将通过一定的形式,对获表彰的社团及个人进行宣传表彰。

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社团工作委员会。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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