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暂行办法(推荐)_一岗双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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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我司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关于印发宝安区构筑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及八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现就实行我司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层层高建设工程公司及所属企业对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是指企业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要求,抓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包括建筑安全、劳务安全、培训安全。
第三条 公司全体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和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
施,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和长效机制建设,实行全司上下“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第二章 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总经理:陈忠)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落实,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组织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以及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并责成相关负责人采取具体措施予以实施;
(3)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5)指导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年参加日常或专项安全检查四次以上;
(6)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
(7)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体
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8)公司(含属下企业)发生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6人以上受伤或有一定影响的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9)监督、检查、指导公司其它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条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副总经理:赖志辉)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落实,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其主要职责有:
(1)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部署工作任务;
(2)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主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3)指导和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检查、考核等工作,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安全生产约束、激励机制;
(4)督促指导本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每年参加日常或专项安全检查六次以上,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5)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发生一次性死亡或重伤1人以上或受伤4人以上或有一定影响的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按规定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企业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总经理助理:曾飞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贯彻落实;
(2)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
(3)组织召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每年对分管领域相关场所安全检查六次以上,指导、监督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处理。
(5)分管领域发生一次性死亡或重伤1人以上或受伤4人以上或有一定影响的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须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助和善后工作。
所属企业发生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7人以上受伤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区投资管理公司联系企业领导须赶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各部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程部:全坚;经营部:冼庆培;办公室:温文兰;财务部:康宁;劳务公司:赖志辉;培训中心:曾飞苑),全面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落实,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有:
(1)领导本部门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2)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并责成本部门人员采取具体措施予以实施;
(3)组织召开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例会,传达上级工作意见和指令,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4)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5)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6)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等形式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7)落实公司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部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同时,本单位安全管理部室负责人接到通知后,须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8)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八条 实行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制度。各部室主要负责人,每年年终要就年度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向公司作书面述职报告。
第九条 公司定期对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提出整改措施,并通报批评。
第十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业绩评价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纳入各部室领导业绩考核指标,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对一年内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未完成本年度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相关责任部门,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凡被否决的,一律取消该单位1年内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的资格;同时取消单位相关责任人1年内提拔任用、评选先进、表彰奖励、干部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等的资格。
对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伤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干部名单以及安全事故处理结果报区投资管理公司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十三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公司各级领导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对领导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的,由主管单位区投资管理公司纪检监察室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施行政问责,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等处分。
第十五条 各部门要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有力推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事故伤亡数值描述中“以上”均含本数。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