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部代运营合同_电子商务代运营合同书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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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代运营

合 作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规,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甲乙双方相互提供由政府机关签发的法律经营许可证明。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互联网购物平台天猫商城(以下简称“B2C”)申请并建设网上店铺,并委托乙方对甲方所拥有的产品进行互联网销售。本协议双方若无特别约定,甲方之产品包括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生产、销售或经营的所有产品。

1.2乙方为甲方电子商务唯一电子商务服务商,甲方电子商务事宜由乙方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全渠道的渠道铺设、开店、运营、营销、推广、物流仓储支持、后台支持系统架构、网络客服等服务。

1.3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作为产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拥有人或拥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文件等)。

第二条 店铺申请与建设

2.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开始进行为甲方申请网上店铺相关的工作,乙方负责为甲方在B2C平台进行店铺注册以及为B2C店铺账号开通等相关申请工作。

2.2 甲方负责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入驻B2C平台申请店铺注册需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2.3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装修及商品模板设计,包括店铺招牌设计、店铺首页自定义区设计、店铺首页左侧类目条设计、店铺商品展示设计和店铺商品模板设计等,在上线之前交由甲方最终确认。2.4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的产品上架工作,上架的产品以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为准,若甲方有异议,应及时提请乙方,由乙方进行修改。

2.5在甲方的B2C商城店铺注册和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须向B2C平台支付的保证金以及技术服务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须按照所在B2C平台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2.6乙方承诺在为甲方申请网上店铺的注册申请过程中,若因为甲方提交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或者交纳费用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网上店铺注册申请延缓的,由甲方负全责。

第三条 网络营销

3.1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

3.1.1 B2C店铺网络维护技术支持;

3.1.2 产品更新与上架;

3.1.3 运营策略的协同制定与完善;

3.1.4 推广页面制作与店铺改版设计;

3.1.5 数据提取并分析及内部流程改进;

3.1.6 客服售前售后咨询及服务质检;

3.1.7 促销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3.1.8 会员管理及营销;

3.1.9 分销平台维护及完善;

3.1.10 SNS推广与维护。

3.2 乙方负责甲方全年度推广策划并提供可行性执行方案。3.3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获取每月产品销售数量、客单价、转换率、及总销售额等交易数据,并在每月15号前提供给甲方。乙方拥有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专业分析报告,可优先向甲方提供。

3.4 乙方承诺在甲方B2C店铺所出售的商品均为经甲方提供的商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标用于非甲方生产或销售的商品。

3.5 对于通过甲方B2C店铺完成的产品销售,由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产品,并负责产品质量、产品运输、产品售后等所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6 甲方应提供B2C平台的账户密码及支付宝登陆密码给乙方,以便于乙方运营过程中以及甲乙双方结算及核对每月销售佣金时使用;若甲方修改支付宝登陆密码的,应在修改密码的第一个工作日前告知乙方。支付宝登入密码只限乙方在核算店铺销售金额时使用。

3.7 甲方应积极配合本协议所述产品的销售事务,如有产品推广和促销活动,须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提交相应活动素材给乙方,以便乙方根据其专业判断进行相应安排。

3.8 甲方承诺遵守网上店铺所在B2C平台的服务协议,支付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B2C平台及支付平台的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实报实销:甲方委托乙方外出组织市场考察、公关促销监控、异地制作监控等,需要乙方员工出差的差旅费用(离开青岛,其中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补等)事先经甲方书面或者邮件确认,并按甲方员工对应级别出差标准由甲方承担,每月报销一次。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保证产品的品质。如因甲方产品品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被限制销售等,乙方有权解除合约,且不承但任何违约责任。

4.2 本合同期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交有关项目的广告资料、市场资讯、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有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等;甲方提供的文字、图片等资料必须合法和真实,如因资料有夸大、不实以及构成对他人的侵权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4.3 在第三方执行项目的竞标与外发包工作中,甲方有否决权、建议权、参与选择权与执行监控权。同时,为便于乙方对第三方监控能真正发挥作用,甲方应尊重乙方对第三方的选择的建议权以及全面监控权。4.4 甲方严格按照双方责任人签字确认双方的月度项目进度表执行,按照项目进度表考核绩效。在甲方按照约定进行投入的情况下,如连续三个月甲方项目进度完成率在60%以下则甲方有权结束合约,并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

4.5 甲方应保证产品的供应,乙方会提前和甲方确定销售预期和产品系列,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提供产品,且造成3个以上主推品断货超过2次,乙方对销售结果不负主要责任。同时视为乙方已经完成在产品继续供应前的任务指标,甲方必须无条件支付佣金。

4.6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条款及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如因甲方原因超过期限10天后仍未付款,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直至甲方付清欠款为止。双方约定完成任务的时间顺延。

4.7 乙方设立专项服务小组,负责营销策略、品牌策略、推广策略、产品策略、运营策略等的制定与执行。

4.8 乙方需按照甲乙双方沟通的既定价格策略执行产品销售,如果有价格调整政策需提前和甲方沟通,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4.9 乙方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

4.10

所有的工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条款中的规定。

4.11 乙方对淘宝店旗舰店及专卖店的DSR评分负责,如连续3个月DSR综合评分低于行业平均,甲方有权结束合作,无需承担违约风险。如因甲方产品原因导致DSR评分下降,乙方不承担责任。因大型平台活动时各企业的DSR评分,特别是物流评分都会下降,此阶段性因素不应纳入考核评估范畴之内。

第五条:操作规则与其他合作事项

本合同书为甲、乙双方合作的依据,甲乙双方以书面工作要求(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联络,双方以书面确认签字文件为工作依据。

5.1 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计划文件、工作通知单等开始工作,并根据合同相关工作内容条款向甲方提供书面计划、方案或单项项目的报价单,包括该项目的费用预算及其工作时间进度,以及各类操作文件、稿件、样件等,在甲方以书面签字或者邮件确认后乙方才能执行。

5.2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计划书、方案或报价单等工作内容与进度表为有效文件。如有口头的通知或协议,必须在48小时内以书面文件形式进行补充签字确认进行操作。双方对其中各自承担的签字文件和工作范围职责与时间进度负责。同时,为确保项目的有效推进,以及双方在方向的上共识和一致,同一个方案方向修改不得超过三次。5.3 在操作过程中,如有变动与修改,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联络对方,并以双方最终同意签字确认的文件作为变动与操作依据。

5.4 各项工作以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计划和文件等为起始。甲方在乙方各项工作结束后,甲方须在七天内对乙方提交给甲方的各类文件、报告、证明、稿件或验收报告等进行签字确认(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签字确认,否则,所延误的工作时间由甲方负责),双方以此作为结束。

第六条 店铺权利

6.1 乙方为甲方申请B2C网上店铺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6.2 甲方产品自身的各项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乙方除为了本协议的目的正常使用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 合作期限

7.1 本协议履行期限从网店正式运营之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签署处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起生效;

7.2甲乙双方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确定次年的具体合作细节和合作模式,合作结束后甲方如继续与代运营公司合作时,乙方拥有优先选择权。

第八条 佣金

8.1基础服务费前两个月每月1.5万元,从第三个月起无基础服务费。

8.2提成按月计,以回到支付宝金额为准。第一自然年回款低于200万元,乙方退回基础服务费;回款低于300万元时无提成,800万以内提成比例为10%(第一自然年度回款在达到300万元时,甲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300万元提成30万元);800万元以上部分提成比例为13%。甲乙双方每月5日前核对上月销售收入并开具发票。

8.3 签订合同之日起,双方在每月10日(遇休息日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结算上月佣金并由甲方足额支付佣金。

8.4 乙方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第九条 保密

9.1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9.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不充分的或虚假的信息致使另外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3在披露给乙方时已为公众所知的、乙方不负保密义务的、从第三方处获知的、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披露的商业秘密等不在保密约束范围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按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网上店铺开设成功不超过三个月的,按三个月时间计算)的平均佣金计算出的月佣金额,再乘以三个月支付乙方的损失。若剩余协议时间不足三个月,按实际剩余月数计。

10.2 除本协议以上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对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11.1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灾害等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在状况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避免损失扩大。

11.2 如因国家互联网或其他相关政策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12.1有关合同操作时双方使用的各类单项合同(含附件)、报价单、请款单、联系报告、会议纪要(MEMO)、验收报告等格式文件在合同签订后,立即由双方共同讨论确定。12.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2.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甲方的企业名称的变更或领导人的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更换,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12.5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起诉方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12.6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司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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