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定稿)_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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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规范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各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对财务存在严重问题的社团进行惩戒,让社团真正做到透明、公开、民主,现制定《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希望各社团能够积极配合。
一、财务的管理和执行
(一)社联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的办法。社联财务由主席团统一管理,由财务部负责且具体操作事宜。各协会必须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并严格执行社联秘书处的统一监督和检查。
(二)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社团联合会将定期进行帐目审计。遇特殊情况(如社团联合会启动该社团的注销程序、会员普遍反映社团财务制度混乱时),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于学生社团帐目混乱不清者,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社团整顿期间取消其一切活动资格。
(三)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学生社团接受社会捐赠、赞助,须向社团联合会报告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赞助方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四)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学校的监督。学生社团的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由社团联合会负责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五)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帐目报销和财务审计,由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专员负责。各学生社团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学生社团为了筹措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在学期初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金额为10元/人/年,并由院团委统一管理会费。如开展活动,经申请批准后由院团委拨付款项。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它费用。如确实需要,则须征得全体会员同意,并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院团委批准后方可收取。否则,社团联合会将对该社团负责人进行严厉处
分。该年度中,若该社团没有举办相应的活动或会员普遍反映该社团财务管理出现问题,社团联合会将予以警告,直至启动注销程序。
(二)招新报名时,严禁各社团当场收取会费,经严格审核,挑选确定会员名单后,方可收取会费并开具社团统一的联号收据。会费收取完毕后,各社团负责人将收据存根、会费及会员名单上交社团联合会,由社团联合会存入各社团单独的银行帐目,进行统一管理。各社团的会费主要用于社团的日常活动、内部培训、交流、充实内部发展资料以及部分活动经费的支出等。
(三)社团活动结束后报销时,需会费支出的部分,由各社团将正式发票提交社团联合会,并列出详细的支出条款,由社团联合会予以审查、报销。
三、财务报表上交办法:
财务报表是反映社团经费开支的直观依据,也是社团规范化的标志之一。院级社团须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上交社团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要求为书面形式,并采用统一格式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社团财务报表》。社团联合会将对各社团财务报表进行评估。
四、财务报表上交时间:
每学期开学后 : 第 六 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 须分别上交一次财务报表。社团换届前,须上交年度财务报表,对年度财务进行统一整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每个需要审核的社团的财务纪录情况)。
五、财务评估办法:
评估采用100分制,每月进行一次评估(开学招新时单独作一次评估),每半个学期向全院公开一次.评估分为三个部分:
(一)财务报表上交时间评估部分:(3 0分)
各社团须在规定时间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纪律与检查部提交上月度社团财务报表。具体评估办法为:
规定时间内递交记30分(每迟交1天扣2分,依次累加)。
(二)财务报表内容评估部分:(40分,本部分采用扣分制,扣完为止)
账目存在明显漏洞,如收支结余不对称,报表上的金额与发票上的金额不符的,扣30分;
应该有发票的却没有提交发票复印件的扣15分;
发票复印件没有经手人签名的扣10分;
违规开支,如利用社团经费聚餐、购买不相关物品扣20分,并要求经手人员退还用掉的社团经费;
部分开支模糊不清或花销过度且无法提供相应理由,扣10分;
其它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扣10分。
(三)财务报表格式评估部分:(30分)
没有采用统一表格的扣10分;
没有说明期末余额或期末余额的扣5分,填写的金额模糊的扣5分;
没有盖章或社团负责人(要求是社团会长或副会长)签名的,扣10分;
财务报表字迹潦草,不整齐的扣5分。
注:本月没有经费开支的社团同样要上交财务报表,要求写下上月剩余和本月剩余。
六、年度社团财务评估:
学年末将对各社团财务报表进行简单平均(每学期3次,加上换届共7次),所得的分数作为社团年度平均结果。
年度财务评估低于50分的社团将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取缔社团资格。低于70分的社团将由社团联合会进行财务代管,并取缔所有评比资格;低于80分以下的社团取消竞选校十佳学生社团的资格。
七、社团年度换届的财务管理办法:
各社团学年末将财务余额交于社团联合会,换届后下任社团负责人凭相应凭证向社团联合会领取上学年的财务余额,严肃杜绝没有经过社团联合会私自将社团资金中转。
八.附则: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2日开始试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