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虫病控制标准_包虫病控制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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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虫病控制标准

Criteria for control of echinococcosis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达到控制包虫病目标的相关工作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包虫病流行区防治阶段目标的考核。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应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WS 257-2006包虫病诊断标准。术语和定义

WS 257-200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学校儿童发病率Incident rate of school children

在每年普查的基础上,当年新发现的当地6~12岁学校儿童包虫病(包括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发生的频率。

3.2 学校儿童血清学阳性率 Sero-positive rate of children

当年6-12岁学校儿童血清学检查阳性数占受检数的比例。3.3 犬粪抗原阳性率 Positive rate of dog copro-antigen

当年犬棘球绦虫粪抗原检查阳性数占受检数的比例。3.4 幼龄牛、羊患病率Prevalent rate of bovine or sheep

当年检查屠宰当地的1~2岁的羊、6-7岁的牛的脏器,发现患病羊牛占受检数的比例。要求 以乡为单位,达到以下指标: 4.1人群感染的控制

4.1.1 学校儿童发病率连续5年低于5/万/年。4.1.2 学校儿童血清学阳性率连续5年低于5%; 4.2传染源的控制:犬粪抗原阳性率连续5年低于1%; 4.3牲畜感染的控制:牲畜患病率连续5年低于3 %; 以上指标只要有一项未满足,即为没有达到此项标准。

5考核办法

5.1学校儿童发病的检查

按照WS257-2006包虫病诊断标准,每年对6~12岁学校儿童进行普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计算发病数与检查总人数的比值,计算公式见式(1):

学校儿童发病率= 6~12岁学校儿童当年新发现病例数(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不包括输入病例)/受检的6~12岁学校儿童数×10000/万

(1)5.2儿童感染的检查

按照WS257-2006包虫病诊断标准,以乡为单位,至少采集80%以上6-12岁学校儿童血清样本,进行血清学检查。计算血清学阳性数与检查总人数的比值,计算公式见式(2): 儿童感染率=血清学检查阳性数/检查儿童总人数×100%

(2)5.3 犬感染的检查

在包虫病流行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对70%以上的犬(包括家养犬和流浪犬)的新鲜粪便进行粪抗原检查,对发现阳性的犬采用剖检法或氢溴酸槟榔碱导泻法,进行进一步的确认(附件A);或对阳性犬驱虫,每天1次,连续3次,末次驱虫后1周收集犬粪,采用相同试剂与原粪样再次进行粪抗原检测,驱虫后仍为阳性者判为假阳性,转阴者则判为阳性,计算发现的棘球绦虫感染犬数与检查总数的比例。犬感染率计算公式见式(3):

犬粪抗原阳性率=粪抗原阳性犬数/犬粪便检查总数×100%

(3)5.4 牲畜患病的检查

以乡为单位,每行政村至少抽查100头(只)出栏牛或羊,在屠宰场所检查脏器(肝、肺、脾、肾),触摸检查有无囊状物、包块或结节,对发现的囊状物或硬结进行剖检和鉴别,疑似病灶的检查方法参照WS257-2006包虫病诊断标准附录D,计算患包虫病牲畜与检查牲畜总数的比值。计算公式见式(3): 患病率=患病牲畜数/检查牲畜总数

(4)

5.5 档案资料的建立

以乡为单位,建立并保存能反映当地包虫病疫情逐年动态变化以及达到各个防治阶段标准的各种图、帐、卡、册、报表等包虫病防治和档案资料。

附录A(资料性附录)动物感染调查

A.1 免疫学方法

棘球绦虫成虫寄生于犬的小肠,其代谢物、分泌物、节片和/或虫卵不能降解,随粪便排泄出来,称之为粪抗原。用抗棘球绦虫的特异抗体可以将它们检测出来。A.1.1 双抗体夹心ELISA法

将粪抗原免疫第一种动物获得的抗体吸附于固相表面,加入经稀释处理的犬粪样品形成抗原-抗体复合物,随后加入抗原免疫第二种动物获得的抗体,形成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再加酶标抗抗体(第二种动物抗体的抗体),最后加底物显色。A.1.2 粪抗原斑点免疫胶体金渗滤法

先将粪抗原的抗体点于微孔滤膜上,封闭后加待测样品,洗涤后用胶体金标记探针检测相应的抗原。通过金颗粒来放大免疫反应系统,使反应结果在固相载体膜上显示出来。A.2 犬槟榔碱泻下法

全过程均需在有生物安全防护的条件下,按附录B的要求进行防护与处理。

A.2.1 检查用品:犬保定钳、投药器(可用兽医注射器)、采粪杯、采粪勺、黑底方盘、水桶、放大镜、小吸管、量杯、配药瓶、记录表格、阿托品注射液、一次性注射器(1mL)、消毒液和饵料。

A.2.2 药物剂量:为氢溴酸槟榔碱每公斤体重3.3mg。如在40min后犬仍无排便可重复投药,按第一次投药的半量给予。不同厂家生产的槟榔碱纯度有差别,使用前应做预试验确定最适剂量。A.2.3 药物配制

A.2.3.1 灌注液的配制:氢溴酸槟榔碱(药用)用水配成0.66%的溶液,加入少量甜菊糖调整适口性,并加少量美蓝溶液使药液呈浅蓝色便于识别。

A.2.3.2 自食饵料的配制:以犬喜食的食物,包被药物即可。

A.2.4 投药:参与投药者除身着工作服外,须带双层手套,内层为乳胶手套、外层为线手套。一人两手抓住狗的二耳根部使头仰起,两腿夹住狗的前胛部,另一人一手抓住狗的上颌,另一手将投药器伸至狗嘴内舌根处将药液注入,使其咽下;或以饵料给犬投服。在犬出现流涎、颤抖、痉挛、瞳孔缩小等中毒症状时立即注射阿托品解毒。

A.2.5 粪样的收集和检查:重点收集带有黏液的粪便,置于黑底盘中,用清水反复冲洗沉淀至澄清,留少量水仔细检查完整的成虫或脱落的体节,可疑时可用放大镜辨别。收集的虫体根据要求用酒精或其他溶液固定并计数。A.3 犬科动物剖检法

A.3.1 动物处死后腹面向上置于解剖台上,固定四肢,用消毒液将皮毛浸湿。术者着防护服装同上。野外工作时,地面应铺塑料布。

A.3.2 沿腹中线剪毛,切开腹腔。在十二指肠处结扎肠管两道,从两结扎点之间剪断肠管,将小肠全部拉出直到结肠处(回盲部),双结扎剪断同前。将小肠装入标本袋并做标记。动物尸体焚烧或深埋等方法参见附录B。

A.3.3 将小肠置于金属盘中,剪开一端挤去全部内容物 供作检查。根据动物大小将小肠剪成数段,分置于不同盘中,纵向剪开肠管,铺平,用刮刀轻轻刮下肠黏膜,用清水冲洗、沉淀数次,检查并收集成虫。挤出的肠内容物亦做同样检查。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安全防护

B.1 现场工作人员的防护措施

B.1.1 从事包虫病现场防治工作的人员要穿着防护服,包括长筒胶靴、手套、口罩、帽子、工作服。在槟榔碱处理犬采集粪样时,应将犬圈在特定的便于净化的隔离区域内,处理后的地面应翻埋,或彻底焚烧。犬粪应在现场煮沸,或者包装在安全防泄漏的容器内运送。

B.1.2 在现场解剖的动物要深埋,或焚烧。采集终宿主的肠管在从尸体上取下之前要结扎,以防传染性材料播散。

B.2 实验室防护措施

B.2.1 处理动物粪便或肠道材料的实验室,应设置更衣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之前,应着装防护服。B.2.2 感染性材料可能污染洗涤槽,要在加热煮沸后排放。

B.2.3 参与检查中间宿主的幼虫材料的工作人员,要佩戴防护眼镜。包囊材料和感染的中间宿主残留物要煮沸消毒,或焚烧。

B.2.4 采用感染性材料做实验前要对其进行-80℃冷冻96小时以上灭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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