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考核标准_大学团支部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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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
优秀团支部评比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学校的优秀团支部评选方针,全面建设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优秀团支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团支部评比内容:团支部书记工作考核、团支部日常工作考核、团日活动开展情况考核、寝室团小组建设工作考核、以班级为单位参加的学生活动考核。
第三条:评比总分的计算方法:
评比总分=团支部书记工作考评分+团支部日常工作考评分+ 团日活动考核评分+寝室团小组建设考核评分+班级学生活动考核评分
第四条:评比时间和程序
(一)评比时间:
我院优秀团支部评比采取每学年评比一次的办法,毕业学年不再参与评比;每学年结束前7-8周开始评比,评比工作应在开始评比后1-2周内完成。
(二)评比程序:
1、学院组织部全体成员组成考评小组,负责学院各团支部的工作表现的记录工作。
2、各团支部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努力开展好团支部工作。院考评小组成员在统计之后,交给院团委负责人进行审核。打印初评
结果向各团支部公示,无异议后,由考评小组上报院团委。
3、学院团委审核通过后,对获得优秀团支部的班级进行颁奖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优秀团支部评比结果及奖励
每学年院团委将根据各团支部综合表现评选优秀团支部若干个,并根据获奖等级给予不同额度的活动经费奖励,同时,优秀团支部评比结果将作为每学年末各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一系列团委评优名额分配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各团支部的原始绩点为10,各项增加或减少的绩点都在此原始绩点上进行。
第七条:团支部书记工作考评内容及分值
1、团支书要求准时参加团组织生活,并作好会议记录。迟到一次的团支书扣除0.5个绩点,迟到3次的取消评优资格;无故缺席一次扣除1.0个绩点,缺席2次取消评优资格。
2、团支书在每学期初按时向院团委递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并且学期末按时上交工作总结,每个活动月认真做好活动安排并按时递交团组织生活感想和团日活动材料(具体包括活动策划和总结,并且分为电子档和纸质两种材料),不交者每项扣除2.0个绩点,迟交一次扣除1.0个绩点,计划完成草率者扣除0.5个绩点。
第八条:团支部日常工作考评内容及分值
1、每学期上缴一次团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的团支部加0.5个绩点,未能按时完成的团支部相应扣除0.5个绩点
2、每月第二课堂统计工作按时认真完成的支部加0.5个绩点,工作不认真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团支部扣除0.5个绩点;在学期末第二课堂成绩统计中,各团支部达标人数的比例在其所在年级排在前五名的,依次加3.0、2.5、2.0、1.5、1.0个绩点。
第九条:团支部创新活动(团日活动)考评内容及分值
1、团支书每月安排各班组织生活和团日活动时间,提前三天通知组织部相关人员。
2、组织部将依照各团支部参与各项活动情况和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加分.在校级团委组织活动(主要指团日活动)中获特等(一等)、一等(二等)、二等(三等)、优秀的依次加6.0、5.0、4.0、3.0个绩点;在院级团委组织活动中则依次加2.5、2.0、1.5、1.0个绩点,参加加0.5绩点。(注:同一活动获奖情况加分就高不就低,并且只能加分一次。)
3、在活动组织过程中不配合团委工作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次扣除2.0、1.0、0.5个绩点。
4、被评为特色支部的都给予0.5个绩点。
第十条:班级团支部学生活动考评内容及分值
1、在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以班级为单位参加的活动中获特等(一等)、一等(二等)、二等(三等)、优秀的则依次加2.0、1.5、1.0、0.5个绩点,参加加0.2个绩点。
2、积极开展青年课外学术沙龙,承办学院“朝阳论坛”的团支部每场加2.0个绩点。
3、能够积极组织完成寒暑假社会实践任务和要求,根据上交社会实践报告情况进行考核,未按时上交社会实践报告的班级扣0.5个绩点。
第十一条:
1、各团支部根据支部成员寝室分布情况,原则上按照每2
—3个寝室(男女不限)成立团小组。由小组成员选举或
由班级团支部推举产生组长1名,副组长1名,每届任
期一年,经考核称职者可连任。
2、学院团委对各班级团支部寝室团小组内涵建设工作开展
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选出特等(一等)、一等(二等)、二等(三等)、优秀的则依次加5.0、4.0、3.0、2.0个
绩点,参加加1.0个绩点。
3、在活动组织过程中不配合团委工作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次
扣除2.0、1.0、0.5个绩点。
第十二条:考评工作的领导组织
1、考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在学院团委的统一领导协调下,由学院团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团支部团支书统筹协调并抓好落实。
2、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改。
3、考评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各团支部团支书需及时向组织部进行反映(逾期不受理),组织部必须在三天之内及时处理;考评结果一经审定,不得更改。
4、考评工作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每学年评出优秀团支部若干个。
5、各团支书根据本团支部实际,在不违背本考评办法的前提下落实好各团支部工作。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大学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非毕业班团支部。
第十四条:南昌大学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团委拥有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2010年月日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团委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团委
201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