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检察机关招考公务员真题_河南省公务员面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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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河南省检察机关招考公务员真题
(法律专业考试回忆版)
考试题型介绍:全部为客观题,一、单选题60道,每题0.5分;
二、多选20道,每题1.5分;
三、不定项20道,每题2分,其中最后为一案例分析选择题。
1宪法的性质
2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3近代中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4清末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5市、县、乡的设置批准机关
6自治区地方法规的制定主体
7村民委员会委员的选举规定
8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 窝藏罪 包屁罪
9被告方申请法官回避,提出复议的主体
10犯罪的停止形态:持刀作案的途中,因为肚子疼,而停止罪案的,应该如何定性 11伪造虚假的证券10万元,还贷款,如何定性
12盗窃信用卡,之后伪造签名使用的定性,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办卡消费的定性。13洗钱罪单位诈骗的,以合同诈骗罪论处,非金融诈骗,能否作为洗钱罪的前罪。14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一成年男子和一未成年能否构成共同犯罪
15非法拘禁致人伤残的转化
16军人被管制的执行机关
1714至16周岁,承担刑事责任的罪名
18不起诉的种类: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19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
20案例分析题:两名警官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21其中各方对判决不否均上诉的,是否适用上诉不加刑,上诉的过程中,上诉方死亡的,案件如何处理
22罪刑法定
23关于聋哑人的量刑规定
24犯罪时不满十八岁,审判时已经满十八岁,如何审判,是否公开,是否用少年法庭。25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国家秘密 未成年商业秘密的26财产刑罚的执行机关法院
27关于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
28数罪并罚的算法,考点为先并后减,执行的过程中发现余罪。
29刑拘时间可延长至30日的三种情形
30单独案件刑拘延长的时间
纯正不作为犯——遗弃罪
对于正在行凶的精神病人——可以正当防卫
甲杀乙 以为死 实际被救活 ——因果关系错误
十四到十六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绑架罪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准备杀人的路上肚疼难忍放弃——犯罪预备
一个成年人与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能构成共犯,对成年人追究责任。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强拿强要 追逐辱骂 随意殴打
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法院
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的—— 宣告缓刑 假释 管制 暂予监外执行
执行中发现漏罪——先并后减
属于中院管辖的——危 恐 无 死
销售加入有毒害物质的食品题中没有数额——销售有毒有害物质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多选
2011年卷二12题的洗钱罪原题
使用假身份证骗取信用卡刷卡消费的——信用卡诈骗罪
为索取非法债务,非法拘禁过程中被害人大叫,行为人将其杀害——故意杀人罪 拐卖妇女+奸淫+强迫卖淫——拐卖妇女罪加重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和故意伤害罪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人的权利
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未提起接下来怎么办
不起诉的种类
申请解除强制措施的主体
人民检察院对诉讼各阶段的监督
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拘留的期限
有权对回避决定申请复议的主体
刑事诉讼规则——意见规则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毒品罪 窝藏罪的在一案例中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