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国际私法作业_国际私法作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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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一、单选题

1、日本一航空公司所有的一架波音777客机,飞行于日本和新加坡两国之间。因日本该航空公司所欠中国某航空公司债务到期无力偿还,日本公司遂将这架飞机抵押给中国公司,请求延期偿还债务。后来,双方就该抵押权发生争议。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案应适用 B

A:中国法

B:日本法

C:新加坡法

D:抵押合同签定地法

2、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

B

A:二级识别

B:识别

C:法律适用

D:先决问题

3、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的住所不明确或不能确定的,则以(A)为住所地

A: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

B:当事人的国籍国

C:与产生民商事争议的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

D:当事人在案件中的相关行为地

4、外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与中国公民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这是一条

C

A:冲突规范

B: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5、在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的规范是

B

A: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B: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的效力,适用行为地法

C: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价于送到被发价人时生效

D:一国国内法中专门用于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的规范

6、中国人同澳大利亚人结婚而取得澳大利亚国籍后,其中国国籍

A

A:自动丧失

B:仍然保留

C:取决于本人选择

D:取决于澳大利亚国籍法的规定

7、某中国公民在美国有住所,死于加拿大,其死亡时在英国遗有别墅一幢,对这幢别墅的继承应适用(C)的法律

A:美国

B:中国

C:英国

D:加拿大

8、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申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B

A: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B:国际条约

C:国际惯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判例

9、中国人王某定居美国,但其国籍仍是中国国籍。后来,王某在加拿大开公司。当王某1999年在法国旅游期间,通过电传与中国某公司订立了钢材买卖合同,后发生争议,中国公司在国内起诉。而王某抗辩认为,根据美国法的规定,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无效。那么,法院应适用

A

A:美国法

B:法国法

C:加拿大法

D:中国法

10、对于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自行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且法律又没有特别规定的,受案法院有权依()确定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B A:意思自治原则

B:最密切联系原则

C:客观标志原则

D:统一论原则

11、甲国法院在处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但根据乙国法中的冲突规范,此案应适用丙国法,而丙国的冲突规范却指向甲国法。如果甲国法院适用本国实体法处理了此案,这一适用法律的过程称为

C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法律选择

12、日本人松口洋子与美籍华人潘保罗在桂林旅游相识,并于己于1998年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松口洋子随夫定居上海并申请放弃日本国籍,于1999年8月25日获得批准。她遂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至今未获得批准。自1999年8月25日以后,松口洋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哪国法律? C

A:日本法律

B:美国法律

C:中国法律

D:民事行为发生地国法律13、1997年10月,香港A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B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的货款抵押权求尝。经法院调查,”明星号”是我国B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在大连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适用下列哪一法律

C

A:香港法

B:希腊法

C:巴拿马法

D:中国法

14、A国在华留学生甲与B国在华留学生乙颇有积怨。乙在暑假期间回国度假,通过互联网致函甲在华就读的学校,称甲在暑假期间因车祸在A国丧生。暑假过后,甲返回学校发现他已被注销学籍,并查明是因乙上述行为所致,甲遂向中国法院对乙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应适用何国法律(A)

A:中国法

B:A国法或B国法

C:中国法或A国法

D:中国法或B国法

15、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8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1988年乙赴美国留学,199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199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一年后,向中国法院提出与甲离婚。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律(C)

A:美国加州法律

B:加拿大法律

C:意大利法律

D:中国法律

16、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请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行为属于司法协助(A)

A:送达诉讼文书

B:送达诉讼文书

C:收集证据

D:进行调解

17、国际私法上所讲的法律冲突,是指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不同(A)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A:国家

B:地区

C:时间

D:性质

18、在解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问题时必须要先行解决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D)问题。

A:次要

B:附属

C:前提

D:先决

19、在实践中,当无条约规定时,多数国家主要是依(A)进行识别。

A:法院地法

B:准据法

C: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D:区别对待的方法

20、用于解决一国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的规范是(C)。

A:人际冲突规范

B:时际冲突规范

C:区际冲突规范

D:国际冲突规范

21、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称为(B)。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不歧视待遇

D:一般待遇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属于(A)冲突规范。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冲突规范

23、《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一规定是(B)。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冲突规范

24、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A)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A:主权

B:法律

C:制度

D:领土

25、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中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时,应适用该外国的(B)

A:冲突法

B:实体法

C:程序法

D:冲突法和实体法

26、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B)

A:驳回起诉

B:适用我国法律

C: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近视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适用一般法理

27、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A)。

A:有行为能力

B:无行为能力

C:部分行为能力

D:前述说法都不正确

28、识别是指法院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一定的法律观念,对该冲突规范的(A)指向的有关法律事实进行分析和定性并赋予特定的法律意义。

A:范围

B:系属

C:连接点

D:假设

29、甲国法院在处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但根据乙国法中的冲突规范,此案应适用丙国法,而丙国的冲突规范却指向甲国法。如果甲国法院适用本国实体法处理了此案,这一适用法律的过程称为(C)。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法律选择

30、确定合同是否生效一般应依据(D)。

A:当事人的国籍国法

B:合同缔结地法

C:法院地法

D: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

二、多选题

1、在“婚姻方式依婚姻举行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若甲乙二人的婚姻举行地为中国,那么,适用该条冲突规范的法院即可认定中国法是该婚姻方式的准据法。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准据法的特点是

AB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部分

D:准据法可以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

2、法官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所遇到的识别问题所产生的原因是 ABCD

A: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存在一些独特的法律概念

B:不同国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

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

C: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从而导致援用不同的冲突规范

D: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具有不同的含义

3、下列法律规范中,属于国际私法范畴的规范包括 ABD

A: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B: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

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由于违约而须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其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理论上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D: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4、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BCD 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

D: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

5、在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做法有哪些? BCD

A:以当事人的自愿选择为准

B: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C: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

D: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

6、在国际私法中构成法律规避应该具备的条件是

ABCD

A: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法律必须是出于故意

B:从规避的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当事人本应适用的法律

C:法律规避必须是通过改变构成冲突规范连接点的具体事实来实现

D: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即当事人所希望的那个实体法得到了适用,当事人的目的已经达到

7、在下列各项中,可能会构成国际私法理论称为先决问题的是哪几项? ACD

A: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判断夫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问题

B:在涉外债权关系中,判断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行为之债的问题

C: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判断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继承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问题

D:在确定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案件中,判断再婚者与前夫或前妻是否已离婚的问题

8、两艘同属巴拿马国籍的船舶在日本海发生碰撞,后到达我国天津港。其中一艘”路易号”向我国天津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另一艘碰撞船舶“安娜号”进行扣押。我国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适用的法律是

CD

A:中国法

B:日本法

C:巴拿马法

D:在巴拿马法无法查明时适用中国法

9、武汉A公司同营业地在巴基斯坦的B公司签订了一项技术转让合同,由A公司转让某项技术给B公司。后双方因转让费的问题发生争议,A公司在武汉起诉B公司,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在适用实体法上应遵循下列哪些原则?

AD

A: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其选择的法律

B: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但选择的是与我国没有正式建交的国家的法律,则须由双方重新作出选择

C: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我国法律

D: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巴基斯坦法律

10、根据我国法律,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不是违反中国法律关于(AD)的规定。

A:级别管辖

B:地域管辖

C:指定管辖

D:专属管辖

11、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下列选项中,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AD)

A: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B:在中国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接受外国公司技术转让的合同纠纷

D:因处于我国的不动产而发生的所有权纠纷

12、我国法院对下列各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诉讼,可依法行使管辖权的有(ABD)

A:被告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

B:被告在我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C:被告现在我国旅游

D:合同是在我国签订的13、中国人甲(男)与中国人乙(女)与1974年结婚。1980年甲乙先后赴法国留学,后双方分居。1990年甲在法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991年法国法院判决解除甲乙之间婚姻关系。甲回国后向我国法院申请,要求承认法国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承认法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ABCD)

A:法国与我国存在此方面的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

B:承认法国判决不损坏我国的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C: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D:判决必须是关于民商事争议的判决

14、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依(ABD)等客观标志确定合同准据法。

A:合同缔结地

B:合同履行地

C:当事人的国籍

D:物之所在地

15、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扶养案件应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时,下列因素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BCD)

A:被扶养人惯常居所地

B:扶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国籍

C:扶养人与被扶养人的住所

D: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

16、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积极冲突中的”一事两诉”,是指对于同一涉外民事案件(ABCD)。

A:原告先后在几个国家的法院起诉

B:原告分别在几个国家的法院起诉

C:几个原告在不同国家的法院起诉

D:当事人各方分别作为原告在不同国家的法院起诉

17、反致和转致的相同点是(ABC)。

A:都适用外国法,并都包括适用外国的冲突规范

B:有关国家的冲突规范作了不同的规定

C:根据冲突规范最先指出适用的那个准据法国的法律未能得到适用

D:都适用法院地法

18、我国人民法院需查明外国法内容时,可通过(ACD)等途径。

A:当事人提供

B:外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

C: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D:我国驻外国使领馆提供

19、合同缔结地法通常用来解决(BD)问题。

A: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B:合同是否成立

C:合同内容

D:合同方式

20、最密切联系地法”作为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以用来解决(AB)等各种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A:合同

B:侵权行为

C:家庭

D:所有权

21、在(ABCD)情况下,一般讲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A:缺乏有效的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

B: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

C:裁决尚未生效

D: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相符合22、行为地法这一种冲突原则可引伸出(ABCD)系属公式。

A:合同缔结地法

B:合同履行地法

C:婚姻举行地法

D:侵权行为地法

23、对自然人权利能力法律冲突的解决,各国主要依(ACD)

A:属人法

B:行为地法

C:法院地法

D:法律关系准据法所属国法律

24、在下列诸法律关系中,指出哪几种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国家:(AC)

A:我国驻某国的大使受命将国产吉普车110辆赠与给该国某企业

B:我国某电机厂将60千瓦发电机卖给某国电站

C: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受我国政府委托向某国购买小麦300万吨

D:我国驻法国大使星期天在法国某商店为其子买照相机一部

三、名词

1、涉外民商事关系 答: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关系,具体说来,是指在涉外民商事交往中,各行为主体基于各自的利益需要而形成的特定的社会关系。

2、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答: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仲裁程序在内的一个**的法律部门。

3、最密切联系原则,也叫最强联系原则,重力中心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权衡各种与该案当事人具有联系的因素,从中找出与该案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因素,根据该因素的指引,适用解决该案件的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原则。

4、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国际经济贸易与海事仲裁,是指国际民商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自愿将其争议交给第三者居中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拘束力

5、反致从广义上讲,既包括狭义上的反致,也包括转致和间接反致。狭义上的反致,是指对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应当适用乙国的法律时,认为乙国法律既包括乙国的实体法也包括乙国的冲突法,于是,在实践中适用了乙国的冲突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甲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实体法对案件作出判决的情况。

四、论述题

1、试述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答:国际经济法是从国际私法中分离出来的。国际私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基础法、母法。二者既有联系也有

区别。

联系表现在:(1)主体相同:都是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2)调整的对象有重复之处:都是私法关系,都属于民商事关系;(3)渊源比较近似:都表现为国内法、判例、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有关规定;(4)“国际”二字的含义相同:都表示超越一国国界或一国法律界限的意思;(5)处理争议的途径和方式相似:都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特别程序处理。

区别表现在:(1)调整的对象有所不同:国际私法调整包括外国人和外国国家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各类财产关系、婚姻、家庭、继承、经济贸易以及程序关系等,全部民商事关系;而国际经济法只限于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中的国际经济贸易关系;(2)调整的方法不同:国际私法调整的方法主要是间接调整方法;而国际经济法采用直接调整的方法;(3)规范组成不同: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是冲突规范,为核心部分;而国际经济法的规范,全部为专用实体规范和统一实体规范,特别是统一实体规范。

2、为什么对物权关系多主张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答:法律关系本座说 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Savigny1779~1861)所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的提出,终于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从而使萨氏被喻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萨维尼强调指出,为了便于国际交往和减少法律上的障碍,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他还极力反对从自然法的观点出发,以法律规则自身的性质来决定其是否可适用于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主张从法律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本座”(seat)所在地,并且适用该“本座”地法,而不应拘泥于是否为外国的法律。提出了如身份关系的本座法应是当事人的住所地法,物权关系的本座法应是物之所在地法;债的本座法在一般情况下应是履行地法;继承的本座法应是死者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家庭关系的本座法则当以丈夫与父亲的住所地法为主。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历史功绩主要表现在三方面:首先,他在分析与探寻各种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时,主要是从法律关系的“重心”以及与法律关系存在最密切、最重要的联系出发的。其次,他的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再次,他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开创的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影响下解放出来,重新回到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轨道上。

3、试述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和实践 答:(1)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原则。也就是说,国际条约有规定首先适用规定,没有规定的再适用以下原则。(2)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3)最密切联系原则。(4)国际惯例补缺原则。采取这一原则对弥补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具有积极意义,但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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