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安全的购房合同_如何签订购房合同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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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如何签订安全的购房合同(2007年版)如何签订安全的购房合同(2007年版)1购房合同的现状

买房子要签合同,这是再正常不过的。很多人也许会认为,买房子不就是你把房子卖给我、我把钱给你嘛,合同只是一个形式。那你从一开始就把房产 商小看了,把买房子这件事小看了。当你看到给你准备好的名目繁多、条款众多、充满生僻奇怪术语的合同时,你能确定对所有内容都已了如指掌吗?你能确定将来 遭遇问题时不会因为某一条款没有与开发商计较而后悔莫及吗?所以,不论你是正在买房子还是计划买房子,熟悉合同是第一步,是你能在购房这一战中的重要法 宝。1.1购房涉及哪些合同与文本

购房三大合同:定金合同、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

一般来讲,在购房中出现的合同主要有三类:定金合同、买卖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下面我先简单介绍一下这三类合同。1.定金合同

术语上叫做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协议,房产商一般把它称做认购书。它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之前签订的合同,是对双方准备进行房屋交易的初步确认。1购房合同的现状

如何签订安全的购房合同定金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基本情况(房屋位置、面积等);(3)价款计算(包括每平方米售价和总价);(4)什么时候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5)还有最关键的一条,购房者需要交纳多少定金,以及在什么情况下,这些定金不再退还给购房者。其实从法律上讲,签订认购书并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但是现实情况中,尤其在期房交易中,几乎所有的购房者都经历过签订认购书——交定金——签订正式合同——交首期款的这样一个过程。为什么房地产商会很重视签订认购书呢?这里的关键就在于“定金”。什么是“定金”呢?“定金”是一个法律名词,定金的作用就是给将来要签的正式买卖合同做担保,违反定金约定就要适用“定金罚则”。也就是:如果交纳了定金的一方将来违反约定,定金就不再退回;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反约定,则要双倍返回定金。

而事实上,一般谁会违反约定呢?这要看这个“约定”是什么。一般来说,在开发商的认购书中约定的是:购房者你将来要购买这套房子,而开发商 呢,保证在定金期限之前不把这套房子卖给别人。作为开发商,只要把房子卖出去了,卖给谁无所谓,所以违约的就只可能是购房者了,也就是交纳定金的一方,这 样开发商把你的定金装进腰包之后就后顾无忧了。如果你将来付款买房,那ok,这笔定金可以转做房款,如果你又不买了,那么对不起,定金不退。而购房者为什 么会违约呢,一般是发现要买的房子有问题或者找到了更合适的房子,所以不想买了。但这个时候,因为已经交了定金,而开发商又不退,所以陷入进退两难。因此,在商品房买卖中,认购书就可能成为开发商套住购房者的一种手段。那么购房者究竟应该怎么办才不会被套住呢?关键就是这个“约定”了,看你在认购书里究竟如何“约定”,“约定”什么。这些,我会在后面部分专门进行详细的分析。2.买卖合同

也就是商品房购房合同。这种合同是大家最熟悉的,是购房过程中最主要的合同,但也是目前存在问题最多的。因为商品房买卖是一个合同关系,买卖 双方所有的关系都由这个合同来确定,所以也可以说商品房买卖中出现的所有问题最终都会与这个合同有关,将来出了问题,即使打官司到法院,法官也会以这个合 同为基础来进行判断,所以说这个合同非常重要,购房者一定要慎重。

商品房的销售分为两种:一种是现房销售;另一种是期房销售,简单地说就是签合同的时候这个楼是不是已经盖好了。因此,商品房购房合同,也就相 应地分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和现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是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房人,由买房人支付定金或价款的合同。现房买卖合同是开发商将已经竣工并且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房人,由买房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方最基本的权利是获得所买的商品房的所有权,也就是最终获得产权证,最主要的义务是支付房款;而卖方最主要的权利是取得 房款,最主要的义务是交付房屋并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当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相当复杂,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能不能签订一份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你在房屋买卖中能不能维护自己权利,在遇到各类购房纠纷中能否处于主动地位的关键。

现在我们买房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开发商准备好的格式文本,这些文本肯定是站在开发商的立场上的。他要通过这个合同来增加他可能获得的利益,同 时减少他可能承担的风险。同时,运用他的优势,来逼使购房者同意签订这个有利于他的合同。这样未来就在他的掌控之中了。这种情形如何改变,是需要每个购房 者争取的。因为合同是一个双方自由谈判的结果,只要你签了,将来就必须按照合同办,因此在你签之前,你必须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全面的考虑,并在合同谈 判中就这些问题向开发商提出来,而且要把开发商的承诺写进去。说到这里,肯定有许多人会说,“我提出来没有用,开发商不跟我签”。这个问题,我在后面的“合同谈判”一章中会专门讲谈判的方法。这里我先讲 两个最基本的信念,第一是你是不是甘心承受将来可能出现的风险,第二是所有的权利和利益都得靠自己去争取,天上不会掉馅饼,现在的状况对购房者确实有不利 的一面,但是也并不像开发商所说的所有的购房者签订的是一样的合同,仍然有一些聪明而坚持的购房者争取到了自己的权益,所以,在现实中一个小区内出现了同 样的问题,有的业主得到了补偿,有的业主没有,关键就是合同条款不一样。

3.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简单地说,就是如果你买房子需要向银行贷款,银行为了保证你能按时还贷,就要你用你的房子作为抵押,当你不能按照约定还款的时候,银行就会把 你抵押的房子卖掉,然后用卖得的钱先偿还你欠银行的贷款。一般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似乎和商品房的购买没什么关系。但是我要说按揭,相信大家就会明白了。现 在购买房子,绝大部分人不会一次性付清房款,这个时候就需要银行来帮忙了。你把你要买的房子抵押给银行,然后从银行贷款支付房款,这样就把一次性交清的房 价分成若干个小部分,减轻了你的财务负担,这就是按揭。首付款加分期还贷是现在购房的一种基本模式。你与银行签的这个合同就是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比起开发 商来就更厉害了,所以这个合同一般是没什么商量的,但是也有一些内容购房者是需要了解和可以选择的,所以我在后面也专门地讲一下。现有的合同文本 1.开发商文本

合同的一个基本特点是谁拟订的文本肯定对谁有利,所以开发商都会事先拟订出一个格式文本,这个文本中大量的条款是强调开发商的权利、减少开发商的义务而同时限制购房者权利和增加购房者义务的。2.建设部的示范文本

为了平衡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减少商品房买卖纠纷,同时也为了调动消费者的购房热情,拉动经济增长,2000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对1995年印发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这个24条的格式文本,规定了最基本的购房条 款,2003年底北京市的示范文本修订增加到26条,2005年3月15日起实施的示范文本增加到28条。由于这只是一个示范文本,所以条款相对简单,对 于开发商的制约措施很不具体,因此容易产生消费者遭受损失后却无法根据这个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更严重的是现实中这么简单的合同也没有被开发商完全遵 守。3.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为什么我要单独提出204条文本,是因为目前的商品房交易中这是惟一一个公开化地站在购房者立场上拟订的合同文本。但是我要解释的是:它并不 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文本,因为许多购房者给我打电话说他那里的开发商不承认这个文本或者说拿着这个文本找开发商签,开发商不同意,这是正常的,如果 开发商拿着这个就签那反而不正常了。

这个合同最大的益处是:我们通过多年来的诉讼经验,把购房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都站在购房者的立场上做了预先防范,希望使购房者免受欺诈和 降低风险,一旦出现问题也能获得赔偿。从另一个意义上讲,这个文本为购房者在购房谈判时提供了全面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支持,当你熟悉和了解这个文本之 后,在面对开发商的时候你就不再是一个可以随便糊弄的外行了。

具体讲,应该有如下益处:第一,价格益处。根据204合同购买的商品房,至少能够保证开发商不能通过偷工减料来降低建设成本,相应的也就降低 了购房者的购房成本。目前来看,如果合同细致,204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都有可能为购房者节省1?的成本。第二,质量保证。详细的质量条款可以让开发商减少 违约冲动,保证消费者能够放心入住。第三,救济保证。在开发商违反约定时,购房者有详细的条款以及完全可行的操作让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第四,尊严保证。作为平等的一方,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收房入住、进行维权的过程中都应该受到开发商的尊重。消费者在运用204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也会得到开发 商的尊重,你将不会因缺少专业知识而陷入到一个进退维谷的境地,从而被动地接受开发商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对于购房者来说,有尊严的退房要比没有尊严的入 住强得多。更关键的是,即便没有尊严地住进去以后,许多问题也会使你后悔当初买了这个房子。1.2 “强盗条款”与“城下之盟”

什么是“强盗条款”和“城下之盟”

1.“强盗条款”的两个基本点——欺诈利益和转移风险 “强盗条款”,也被称为“霸王条款”,其实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这么称呼它,表明的是人们对这类条款的一种情绪和态度。那么什么是“强盗条 款”呢?简单地说,就是把本应属于你的利益拿走,而把本来应该由他承担的风险转移给你,而且你只能整体接受或者整体拒绝,不能修改。这就是“强盗条款”的 两个基本点——欺诈利益和转移风险。2.“强盗条款”产生的现实原因

前面我谈到,在现在的商品房买卖中,大量使用的合同都是由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文本,那么“强盗条款”在这里出现从利害上讲就是当然的了。除此之外,商品房交易中大量出现“强盗条款”,还有一些现实原因:

第一,开发商处于资源和信息的明显垄断地位。开发商具有强大的物资优势,这是消费者没有办法比的。开发商还具有专业的技能和知识,没有几个消 费者能懂这么多。再次,开发商还具有强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源,否则他不可能在这个领域发展起来。开发商拥有与其开发与销售相关的广泛的社会关系资源及相 关信息,有关建设与销售手续的申报、办理、变更等方面的主动权也完全掌握在开发商手中,这些消费者都不具有。

第二,购房者缺乏相关知识以及消费心理不成熟。商品房交易是一种复杂的交篇2:正式购房合同如何签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在签订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c8cf48162af90242a895e5f8?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afbf37f35967f38bfdefb7a08981ce48&sign=1f81da555e&zoom=&png=10941-20899&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以建筑面积计价还要标明使用率。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2)购房者不按期付款;(3)开发商不按期交房;(4)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6)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法律快车知识延伸: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c8cf48162af90242a895e5f8?pn=3&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afbf37f35967f38bfdefb7a08981ce48&sign=1f81da555e&zoom=&png=20900-&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二者区别在于: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因此,如果是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1.正式合同文本的签订

买房过程中最棘手的事情之一就是和房地产开发商签合同。大家都知道,开发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非常了解,都曾精心研究过,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高手”,而购房者对此却比较生疏,稍不注意就会陷入开发商布下的文字陷阱里。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经过严谨缜密的思维和谈判,尽可能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公平的购房合同。我们在此将罗列出其中的重要条款,希望大家能够详细阅读、体会,相信会对购房者起到一定的提醒和解释作用。(1)认准签约主体

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为在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都会委托中介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的销售公司,都应认准签约主体(《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样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此外,还需要验证合同中的建设项目依据和商品房销售依据是否与原件相同。(2)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先不要签约,而应该首先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如果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及专业术语不理解或者概念比较模糊,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开始签约。(3)不要漏项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所标注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坐落位置、设计用途、建筑结构、面积等和土地来源情况及年限都应当逐项填写,以免出现漏项,因为这些条款关系到所购房屋的合法性。

在现实中,很多购房者对此并不重视,以为房子在那摆着不会出错,当发现对方没有销售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时,就很难证明对方欺诈,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将这些内容明确地写进去。(4)寻找谈判的机会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许多相关条款

都是空白的,这需要买卖双方协商后填写或补充约定。也就是说买卖双方都有权利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但房地产商往往提前将空白行划去或填上于己有利的内容,使得购房者失去了平等谈判的机会。这时候,购房者需要头脑清醒地据理力争,如果自己不同意合同中的某项约定,就应该将自己的意见写进补充约定中。否则,签订认购书就视为你同意了合同中的条款。

(5)对于双方违约的处理应平等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了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应处理条款,但关键内容是空白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就已经填写完毕,购房者就需要仔细对比,以达到双方违约期限及违约金利息都平等。(6)关于房屋面积差异的处理 关于商品房面积的计算,我们在前面已经有所交代。但是在这里还需要进一步予以详解: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都有明确条款: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的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此部分所有权归购房者;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小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卖方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双倍返还购房者。

此外,购房者还须重视的就是我们所购买的房子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这就有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之分(套内建筑面积是独立产权,公用建筑分如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摊面积是共有产权)。如果购房者所签订的合同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因为核对公用建筑分摊面积非常困难,不良开发商就有可能通过虚增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来获得高额利润,也由此损害购房者的权益。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公用建筑面积的米数或计算比例。当然,这一条款成立的前提是符合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7)产权登记要明确

按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的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应当在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因此,只要房地产开发商履行了按期提交相应资料的义务,就对房屋权属证书的取得和取得时间不负责任。

在现今的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往往承诺由其代办权属证书,所以,开发商不但有在60日内提交资料备案的义务,同时还有房屋交付使用(预售)90天内或者合同签订后(现售)90天内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上述时间期限。(8)配套设施要明确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的上水、下水、供电、燃气、暖气的运行日期都是空白,这也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

如今的很多开发商都在这方面大玩文字游戏。比如他们会填写“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看上去这句话没什么问题,但是细细品味就会发现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中的水电是临时的,还是正式的?入住时具备开通条件并不代表一定就能开通。因此,在这些条款中,需要明确注明具体的开通时间。虽然煤气的开通受入住率的限制,暖气的开通也受季节限制,但合同中都应对此有尽量明确的约定。同时,还应有对违约责任的处理方法。(9)不可轻视设计变更

很多购房者不重视合同中的设计变更条款,尤其是对所购房屋无关的环境变更,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没有太大影响。事实却并非如此,任何的设计变更都是有原因的,这种变更往往是为了符合开发商的利益,但同时却又有可能伤及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签订此条款时更应审慎对待。(10)明确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中应附上商品房平面图,包括方位图及分门分层平面图等,而且还要用红笔将所购房屋圈红,并注明房间面积,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此外,还应附上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的原设计及规划图纸,而不应将此项空下,空下就是以实际环境为准。(11)注明商品房的抵押和租赁情况

在写明此点的时候,应当标明出现抵押或租赁情况时,房地产开发商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赔偿的具体事项。此外,还应详细填写商品房的质量及设备情况。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

现如今,购房者需要购买住房的时候,都需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份合同是建设部颁布的格式化文本。此外,购房者还可以将开发商承诺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补充条款可多可少,因此,购房者应该提前考虑清楚,将自己想到的需要约定的问题添加进去。当然,也可以没有此项。由于补充协议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因此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应当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明确地写进补充协议里

购房者在购置商品房,尤其是购置期房的时候,往往是在看了开发商印制的售楼书后才决定购买的。售楼书中有该楼盘的特点、交通、规划设计、房型、配套、装饰、设备等情况。从法律意义上讲,这份售楼书是开发商的承诺,是开发商向购房者发出的一种要约邀请,但是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最好还是将这些内容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最为稳妥。(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获得时间产权证是认定房屋权属的法律依据,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购房者在支付完房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拿不到产权证的情况,要想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就必须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产权证取得的最后期限,并且标明如果到期购房者仍得不到产权证,有权退房及索取赔偿。(3)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责任应当怎样分担如今,人们在购房的时候往往选择按揭贷款,但也有按揭办不下来的时候,办不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还有银行方面的原因。因此,在付款方式的附件中就需要写明:如购房者无法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责任应当由买、卖双方承担。但现实中,开发商往往在这方面大做手脚,合同中写着:购房者无法获得银行按揭贷款,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几天内付清余额。而购房者往往因为粗心而忽略这一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时,应当将其明确标明。

(4)明确公摊建筑面积

目前,在所有的购房纠纷中,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这主要是因为部分

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故意大做文章,从而使购房者的权益受损。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与开发商约定清楚,确定公摊面积的数字,此外,还要约定公摊面积包括哪一部分及其位置,并将其写在《补充协议》中。(5)应该明确装修的标准

如今,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打出了粗装修和精装修的牌子,但并没有写明怎样算粗装修,怎样算精装修,这时,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装修标准。如果装修的标准太笼统,粗装修可能就会没有室内门和不粉刷,这可是需要很大花费的;而精装修就可能用国产材料代替进口材料、用普通材料代替品牌材料等。(6)明确违约责任

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写明,如果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并且由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或比例的违约金,或者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如果无法达成共识,购房者有权退房。(7)明确退房责任

购房者入住时,通常装修房屋,这需要很大一部分投入,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并涉及到退房,你的装修费用就会白白丢掉,因此,必须写明退房后的处理办法: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的退房,开发商应在确定的日期内退还购房款,并按一定的计算方法支付给购房者赔偿金(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8)关于商品房交付时的约定

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交房屋入住通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实测面积、钥匙收条。而这些都需要在《补充协议》中写明,以免事后出现纠纷。(9)明确房屋质量

房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购房者的居住质量,也是购房者入住后最容易与开发商产生争议的地方。因此,应在《补充协议》中标明房屋质量的具体内容。比如:墙体平直的标准;房间的防水标准(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管线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现象等);表面裂缝的标准(内部无任何裂缝,墙壁表面平整);管线安装与室内表面的平整标准;所用的建筑材料应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等。

(10)明确收房入住时须交的费用购房者入住时,还需要交一部分的费用,其中包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煤气开户费等等,如果购房者没有记录清楚,很可能被开发商以其他名目索要相关的其他费用。(11)明确配套设施

房屋的配套设施(包括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信报箱、宽带网络等)是入住时就必须用到的,因此,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应当具备使用条件。但是,有些时候,其中的部分设施却没能达到使用的要求,现行法律中也没有明确违约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因此,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应当将相关的条款写在补充协议中。(12)明确物业 现实中,业主往往与物业产生很多纠纷,为保证自己入住后的权益,购房者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物业的有关情况,包括物业权利的限制、物业费、环境卫生、保安、绿化等。

总之,购房者应当时刻谨慎、小心,秉着宜细不宜粗的原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当然,如果你能聘请律师帮你办理相关事情,那是最好的,因为在商品房买卖中涉及很多专业的法律知识,聘请律师能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阱,虽然这需要支付部分费用,但却可以降低购房的风险。3.关于建筑面积的补充条款

虽然在前面我们曾经针对房屋建筑面积的问题有过相关说明,但是我们在这里还需要进行具体的阐述,因为这是最容易让购房者吃亏的环节,稍一不慎就有可能遭受很大的损失,可是因为合同上的漏洞,我们还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在签订具体合同的时候,我们在建筑面积方面应该具体注意哪些问题呢?

(1)购房者要考虑到套内建筑面积包含着套内的墙体面积,虽然外墙的一半厚度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但砖结构的房子底层墙体都厚,越往上墙体越薄,所以,同单元、不同楼层的套内使用面积(外墙米数)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即便是同一楼层,楼两侧单元的套内使用面积也要比中间的单元套内使用面积小一些。(2)购房者要记住,套内的使用面积即大家俗称的“地毯面积”,并不是真的按地毯面积计算,房间内的管道井所占的面积也是被计入套内使用面积的。由于现在多数的楼宇都采用户外查表,暖气也实行分户计量,往往共用的管道井从房屋中通过,因此,在买房的时候,要让房地产商标明你所购买房屋的管道井所占面积究竟有多大,以免你的套内建筑面积里记入公用的竖管井面积。

(3)套内建筑面积包括阳台的建筑面积。我们都知道,封闭式阳台的面积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非封闭式阳台的面积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因此,购房者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必须了解所购商品房的阳台是不是封闭式的,因为封闭式阳台是需要报批的,这在商品房规划设计图上有所标注,但有些房地产商往往将非封闭阳台改成封闭式阳台,以赚取其中的差额。

(4)现今商品房的辅助建筑越来越多,比如:“飘窗”、室内的楼梯、阁楼、分体空调机位等,按规定,这些辅助建筑有些可以计算面积,有些不可以计算面积,但购房者在不清楚的情况下,开发商往往将其全部算入购房面积中,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最好在买房 时向房地产商问清楚哪些辅助建筑算套内建筑面积,哪些辅助建筑不算套内建筑面积。(5)如今的购房者在与房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往往忽略对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的约定,从而导致开发商有条件随意增加公摊面积,使购房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在签订预售商品房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标明,分摊面积应该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及其分摊情况:被分摊的公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不分摊的公用部位。”这些全部都应该写清楚。

(6)我们都知道,房屋使用率是套内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也就是说,房屋使用率越高,建筑面积就越小,购房者所使用的空间就越大,但是,在通常情况下,购房者不太了解房屋使用率的具体数值,在签订商品房合同的时候,只能接受开发商提出的房屋使用率,实际上,设计合理的住宅楼使用率为:高层塔楼约在72%~75%;高层板楼约在78%~80%;多层住宅建筑在85%左右。了解了这些数值,购房者便可以事先计算出所购房屋的使用率,并以此判断开发商所说的使用率是否准确,以及房地产开发商的信誉如何,从而考虑是否签订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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