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_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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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来源: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4-28 点击数:439 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安排计划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6〕19号),现将2016年四川省高校大学生田径比赛竞赛规程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
二、协办单位
四川省学生体育艺术协会、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体育研究会、成都市高等学校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成都体育学院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5月28日至5月29日(星期
六、星期天)在成都体育学院举行
五、参赛单位 四川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均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分组
1、甲组(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录取的学生、体育专业学生及注册运动员学生)
比赛项目:男、女同设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男)、3000米(女)、110米栏(男,成年男子标准)、100米栏(女,成年女子标准)400米栏(成年男女标准)、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2、乙组(除甲组外,按照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普通大学生,没有列入过教育部阳光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名录的大学生)
比赛项目:男、女同设1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男,栏高0.914米,栏距8.5米,起跑至第一栏13.72米)、100米栏(女,栏高0.84米,栏距8.5米,起跑至第一栏13米)跳高、跳远、铅球、1500米异程接力(800米+400米+200米+100米)、8人三项全能团体(50米+立定跳远+抛实心球(2KG))。
(二)报名规定
1、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2——3名
2、甲组
(1)符合规定的院校最多可报20人,其中男子12人,女子8人(2)每单位每单项可报2人(可兼报接力)
(3)各参赛队最多可报注册运动员2人,男女不限(报名时用 ※ 标注)
(4)甲组各单项报名标准为二级运动员水平标准;男女5000米设关门时间(另行通知)
3、乙组
(1)符合规定的院校最多可报12人,其中男子8人,女子4人
(2)每单位每单项可报2人,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
(3)参加8人三项全能团体项目须报男5人,女3人
(4)乙组各单项报名标准为三级运动员水平标准
(三)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最新审定的《2016—2017田径竞赛规则》
2、参加乙组8人三项全能团体项目男5人,女3人,各单项分别记取参赛个人名次分,最高分等于参赛人数,最低1分,最后按照各队名次分累加,分数高者名次列前,取前十二名。其中50米采用一次性决赛,按照成绩排列名次;立定跳远和原地头上抛实心球各比赛2次,取最好成绩排列名次(立定跳远、原地头上抛实心球比赛办法参照教育部颁布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办法)。
3、各组各单项报名不足3个单位或3人时,取消该项目比赛。
4、各组别100米至400米的径赛参赛人数不足或等于8人时,只设一个赛次,超过8人时均设两个赛次(若100米、200米参赛人数超过40人则再增加一个赛次)。田赛各项参赛人数超过30人时,进行及格赛(及格标准参照运动员等级标准),按成绩取前12名运动员参加决赛
5、比赛全部采用大会提供器材,不允许使用自备器材参赛
6、运动员比赛必须身着印有本单位名称(胸前单位名称高度不超过10厘米)的统一比赛服(背心、短裤),且必须符合中国田径协会有关比赛服装的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7、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交验运动员学生证(参赛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8、径赛项目采用全自动终点摄影计时,田赛采用电子测距。
9、根据《竞赛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第145条规定,凡不认真参加比赛者,取消所有后继比赛项目(包括接力项目)的比赛资格。
10、各队无故弃权人次达报名人数的1/3时,扣团体总分10分,无故弃权人次达到1/2时,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11、竞赛日程另行通知。
七、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在读大学生,包含本科、专科及研究生(函授、自考生、进修班、短训班等除外)。
(二)参赛运动员体检由各院校自行负责安排,体检合格方能报名。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参赛运动员所在学校自行负责。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赛前报名后经大会组委会审核通过,符合参赛条件的方能参赛。
(四)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交验参赛学校学生录检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无招生录检表证明的学生一律不得参赛。
八、资格审查
(一)本次赛事设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其职责是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等有关事宜。
(二)为端正赛风,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后或比赛前发现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者,将取消本人、本队比赛资格,不得补报、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和后续比赛资格,如出现某队多人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者将取消所在运动队所有比赛成绩,没收全部比赛保证金。同时给予运动员所在学校处以停赛一年的处罚。
(三)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由本院校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同时交纳8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胜诉者申诉费如数退还,败诉者将不再退还申诉费。
(四)关于兴奋剂检查及性别检查,按中国田径协会有关规定执行,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九、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1、个人名次
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各项参赛人数等于或不足8人时,名次减1录取(以参赛人数为准)。
2、团体名次
(1)甲组设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前八名,专业组团体前八名。
(2)乙组设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前八名,普通组团体前八名。
3、如总分相等时,以破记录多者列前,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二)、计分办法
1、获得各组别、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分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
2、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最高纪录者加18分;破四川省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最高纪录者加9分(同时打破多个纪录者,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三)、奖励办法
1、获得各项团体前八名的队颁发奖杯。
2、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破全国、全省大学生田径锦标赛纪录颁发破纪录奖。
十、体育道德风尚奖
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和个人),具体办法另定。
十一、报名日期及办法
1、各单位5月8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报名表,邮箱地址: 11783323@qq.com报名表中必须注明本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以便及时通知。
2、5月13日17:00前交纸质报名表,纸质报名表必须经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和医院公章,用快递寄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成都体育学院田径教研室张山老师收)”邮编:610041。
3、报名时请提供本队领队、教练、参赛运动员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必须注明学校、姓名、性别。同时提供本队参赛服装照片(背心、短裤)。
4、运动员报名不能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逾期不交者按弃权论。当提交的纸质报名表与网上报名表信息不一致时,以网上报名表信息为准。
5、联系人:宋涛***;张山***
十二、报到、缴费及技术会
(一)报到日期和地点 2016年5月27日中午12点前各代表队报到。同时交验体检表(加盖医院公章)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报道地点:成都体育学院田径教研室
(二)缴费
接受现金及刷卡缴费。
(三)技术会
时间:2016年5月27日下午15:00召开技术会。
地点:成都体育学院同传室。
十三、裁判员、仲裁委员等的选派
部分岗位裁判由主办单位和竞赛组织委员会委派,其余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四、经费
(一)大会经费由四川省、成都市高校体育协会和参赛单位报名费共同筹集;
(二)各参赛单位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自理;承办单位可代为联系周边住宿,联系人:宋涛 电话***
(三)各参赛单位报道时须交纳比赛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规、违纪行为闭幕式后退还。
(四)比赛报名费:2000元/队。
十五、其他规定
(一)参加本届比赛的所有运动员都必须由参赛学校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团自备6×9尺校旗两面,颜色不限。
(三)未尽事宜,由大会补充,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四川省教育厅、比赛组委会
四川省学生体育艺术协会、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体育研究会、成都市高等
学校体育协会 成都体育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