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育才中学学生奖励条例_上海市育才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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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育才中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学生发展为本,建设“生动活泼、积极主动”的优良校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切实提高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新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育才中学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项目一、三好学生
二、优秀团员
三、优秀学生干部
四、先进集体(优秀班集体、红旗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1、《育才中学学生思想品德、行为素养评价》中13项以上为A,无C、D。
2、体育成绩优良并达标。
3、优秀团员:除具备上述条件以外,熟悉团基础理论知识,热心团的事业,按时保质参加团的组织生活。
4、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必须做到工作积极主动、责任性强,并具有创造性。能带领同学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主持正义、办事公道、团结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二)先进集体(优秀班集体、红旗团支部):
1、班委会、团支部工作积极配合,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模范作用好,在同学中具有较强凝聚力、号召力。
2、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并取得好成绩。
3、在军训、学工、学农、社会考察、养成性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中,大多数同学表现好,成绩突出。
4、班级有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精神风貌,并有突出事例。
5、班级学风良好,学习及四项评比活动,本学期内全班平均成绩在年级内名列全茅。
6、“合格寝室”在95%以上,且无最差寝室。
7、95%以上同学达到《中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8、本学期内没有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
三、评优名额
1、三好学生每班3名。
2、优秀团员每班3名。
3、优秀学生干部每班1名。
4、优秀班集体每个年级1—2个。
5、红旗团支部每个年级1—2个。
四、评选程序及表彰时间
一、个人总结鉴定、小组评选、班委会提名、班主任初审,交年级组复审,报学工部审核并表彰。
二、先进集体总结鉴定、本班自荐,年级组复审,报学工部审核并表彰。
三、要求有具体材料附页,鼓励做成图文并茂的形象化的材料,并有电子版。
五、时间安排
1、第一学期期末报初评名单。
2、每年三月份年级、团委、学工部复审和审核。
3、第二学期结业仪式进行名单公布和表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活动
1、本学期内有旷课行为者;累计事假超过五天以上或病假超过十天以上者。
2、集体组织的活动和布置的工作无故不参加或借故不参加者。
3、养成性劳动评价不合格者。
4、不合格寝室成员。
5、本学年内五次以上不出席早操或不参加自习者。
6、学工、学农、学军成绩不合格者。
7、本学年内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上海市育才中学
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