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管理公约_步行街商户管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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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XX广场XX步行街管理公约
“广州XX广场XX商业步行街”(以下简称步行街)是由“广州X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广州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物业)负责专业服务管理的集购物、美食、休闲、娱乐、超市于一体的大型综合商业步行街,XX物业以“科学管理、优质服务、持续改善、客户满意”为理念,为把广州XX广场XX商业步行街建成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规范化管理的商业步行街,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共同利益,营造一个优良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公约,以供各位租户依照并认真遵守执行和积极配合。
本公约适用于“广州XX广场XX商业步行街”内所有租户、经营者以及其雇员。(XX物业负责实施客户服务及物业管理的部门分别为“客户服务部”和“物业部”)。
第一 收费管理:
1.1 为了维护步行街的稳健发展,保证运营资金正常运作。本步行街现定于每月5号前为缴交当月租金及经营管理费的时间,请各租户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缴交。逾期缴交按每天千份之五计收滞纳金,逾期缴交超过15-30天含30天按每天百份之五计收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的,将视为租户单方面终止合同处理,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另作安排,所交保证金一律不作退还。
第二 日常经营秩序管理:
2.1 正常营业时间为(上午10:00-晚上22:30)以上时间餐饮除外,请各租户每天按时正常开门营业。如营业时间有变动,则以高汇物业为准。
2.2 为了营造良好的经营气氛,未经XX物业书面批准,请各租户不得在营业时间内中断营业或经营期间擅自歇业。擅自歇业一天,或当天营业时间内累计中断营业达2小时以上的,必须每天向高汇物业支付200元/次违约金。擅自歇业连续超过五天的,将视租户单方面终止合同处理,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另作安排。中断营业或歇业期间,租户仍须向XX物业支付综合服务费等一切应缴的费用。
2.3 为了保证租户财产安全,租户要携带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离开步行街的,必须由租户本人到XX物业办理物品放行手续(含非营业时间)并领取放行条,离场时自觉出示放行条予步行街安管员查核,步行街安管员凭放行条放行。
2.14 步行街内设备设有封条、标签;张贴有宣传海报、广告;放置有指示牌、告示牌、垃圾筒、花盆、灭火器等物品。请不要擅自撕毁或迁移或涂改步行街设置的各种通道指示牌、告示牌及其它物品。若有损坏的,按市价加倍赔偿损失。
2.15 请各租户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挂在经营店铺明显处,以备工商税务部门检查。2.16 请各租户自觉维护步行街内设置的各类公共设施,使用时遵守有关规定;爱护步行街内的所有公物。如有损坏,须按市价加倍赔偿。
2.17 外单位或个人不可擅自进入步行街推销商品,兜卖饮料、食品,派发广告传单,进行拍照、摄像等,否则,物业部工作人员对所携物品、胶卷、录像带作没收处理,各租户有权监督,并向物业部报告。
2.18 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请各租户不要在公共区域或超出高汇物业规定的位置摆放货物及其它物品等,不要在通道等公共位置打包、收货。违反者,XX物业有权没收占道全部物品,并予以处理。
2.19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经营环境,请各租户不要在场内打架、斗殴殴打顾客或用器械等危害他人。请各租户、营业者守法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如有质量问题,必须保证退换;不得出现强买强卖、辱骂、刁难顾客的现象。违反者,除按规定向XX物业支付违约金外,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并送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2.20 请各租户妥善保管及维护经营店铺的设备、天花、地面及其它设施。如有损坏,请及时通知物业部,复原或维修费用由租户承担。
2.21 租户如将店铺转租或许可他人使用,需到XX物业办理转名手续。经公司审核转租户具备经营条件后,即为租户办理转名,并按有关标准收取转名费用。否则,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经营责任、法律责任、安全责任均由原租户负责。
2.22 租户如需进行二次装修,请遵守《商铺装修管理规定》,并到物业XX物业办理申报手续。
第三 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3.1 凡进出步行街范围内的一切车辆必须听从步行街安管员及管理员的指挥,按指定场地停放,不服从管理及超时停放的,物业部报交警部门处理。
3.2 禁止摩托车、残疾车、人力三轮车在步行街范围内穿插行使,拉客待运,堵塞交通。3.3 禁止在步行街内进行占卜、问卦等迷信活动。
3.4 店铺承租人为所租用物业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3.5 铺位、仓库及各货物托运点都必须按照规定摆放在有效期内的灭火器,摆放的位置要明显易取,为便于灭火器有效期的管理,故由高汇物业统一集中采购,费用由租户承担。3.6 严禁在消防栓、消防卷闸附近及消防通道内堆放任何物品。如店铺内存放货物,请保持与消防喷淋头、烟感器、照明设施50公分以上的距离。违反者作没收物品处理,并按规定支付违约金。
3.7 进入步行街停车场停车,必须遵守《广州XX广场XX步行街停车场管理规定》。3.8 送货车辆统一停放在指定停车场。为避免车辆堵塞,请服从车场管理员的指挥;装卸完毕即开走。非本步行街租户送货车辆,不得进入步行街所属范围内装卸货或待运。3.9 在非火警情况下,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挪动或动用或破坏任何消防器材。违反者,由当事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责任,并按规定向XX物业支付违约金。
3.10 禁止在步行街内偷窃或从事赌博、吸毒、贩毒、嫖娼等非法活动及在经营店铺内收藏凶器。违反者,除按规定向XX物业支付违约金外,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并送公安部门处理。3.11 请各租户不要在步行街内公共区域或店铺内擅自使用炊具、燃具及1000W以上的电器一经发现,需向XX物业支付200违约金;不要在场内公共区域或店铺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的危险物品。一经发现,需向XX物业支付1000元违约金。因使用上述器具或存放上述危险物品而造成后果严重的,则需向XX物业支付2000元至3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12 请各租户不要私自在室内乱拉电线,私装电器,增装用电设施。如有需要,请向XX物业提出申请。用电设施的安装及维修统一由高汇物业负责,费用由租户自负。违反者,租户需向XX物业支付200元/次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支付双倍违约金,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13 请各租户做好安全防盗工作。下班离场前应及时清点库存,切断店铺内所有电源,关好门窗。请不要在经营店铺内放置现金、金银首饰、证券等贵重物品。违反者,自负由此而造成的责任或损失。
第四 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设备管理
4.1 出租店铺内的用电量总量必须控制在3KW(标准铺)及6KW双联铺)的额定用电容量,如果店铺实际用电量超过额定用电量时,应及时与高汇物业联系,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4.2 禁止租户私自拆装水、电表,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影响供电、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或对其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害及其他责任事故的,由租户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4.3 水费、电费、通讯费、空调费等相关费用由提供服务的相关部门按规定向租户收取。如有关部门委托XX物业代收代缴相关费用,则租户应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并承担不按时缴费的责任。
第五 违约管理
5.1 请各租户自觉遵守上述管理条款,密切配合本步行街管理人员的各项管理工作。如未遵守述条款中第2.3条至第2.8条,需向XX物业支付违约金100元;未遵守上述条款第2.10条至第2.16条,需向XX物业支付违约金100元;未遵守上述条款中第2.18条至第3.10条,需向XX物业支付100元至1000元的违约金;未遵守上述条款中第4.1条至第4.3条的,需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支付1000元至2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对不服从管理人员的劝告和处理,态度恶劣、污辱、殴打管理人员、卫生清洁工的,除按相应条款规定向XX物业支付违约金外,同时赔偿一切损失及取消所有优惠;情节严重者采取停业整顿措施,直至送交公安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保留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对步行街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XX物业有权要求租户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对于触犯国家的有关法律及法规,情节严重的,XX物业即送交国家有关机关或部门进行处理。
以上条款租户在“商铺交吉资料签收表”上一经签字即生效,并作为”广州XX广场XX步行街”租赁合同的附件,同具法律效力。任何违约者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本公约对步行街内所有租户具有同等效力。租户转租的,本公约继续有效。XX物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补充修订条款无需经各租户重新签订;公示三日内即生效。本公约的解释权属广州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