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考前知识点回顾_消防工程师知识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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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消防工程师考前知识点回顾
一、45°
1.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应垂直或夹角≥45°,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吹散爆炸性气体。
2.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实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45° 3.室外楼梯作为疏散楼梯时倾斜度≤45°
4.用作丁、戊类厂房内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金属梯,但净宽度≥0.90m,倾斜角度≤45°
5.二氧化碳局部应用系统的架空型喷头的布置宜垂直于保护对象的表面,其瞄准点应是喷头保护面积的中心。当确需非垂直布置时,喷头的安装角不应小于45°
二、0.10MPa 1.火灾时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从地面算起不≥0.10MPa;
2.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0.10MPa 3.火灾时消防水鹤的出流量不宜低于30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0.10MPa
三、600mm 1.通风空调系统安装时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
2.气体灭火系统输送气体水平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转弯处应增设1个管卡。
3.钢质防火窗框内填充水泥砂浆,窗框与墙体采用预埋钢件或膨胀螺栓等连接牢固,固定点间距≤600mm。
4.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他设备的距离应≥600mm。
5.消防水泵吸水口(高位消防水箱、水池、减压水箱出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200mm;
6.消防水箱采用钢筋混凝土时,在消防水箱的内部应贴白瓷砖或喷涂瓷釉涂料。采用其他材料时,消防水箱宜设置支墩,支墩的高度≥600mm。
四、0.8 1.人员密度办公建筑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部分;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80m2,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
2.建筑外墙上在上下层开口之间如果采用实体墙分隔,实体墙高度应≥1.20m,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墙体的高度不小于0.8m 3.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1.0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小于0.80m 4.细水雾灭火系统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2-1.6m,操作面与墙或其他设备距离不应小于0.8m,并应满足操作要求。
5.坡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8m;屋顶坡度
五、10米高差
1.消防水泵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的地下楼层内
2.埋深>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应设置消防电梯 3.地下三层及以上以及地下室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4.人防工程中医院病房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建规中医院病房是不可以设置在地下的)。
5.建筑面积≤500㎡,其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10m,容纳人数≤30人的防火分区,当有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个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
六、15~40m 1.距建筑外缘5m-15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但当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时,距建筑外缘5m~4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2.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的市政消火栓距出入口的距离5~40m。3.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15-40米。4.登高操作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边缘距离建筑外墙5m~10m;
5.临时消防车通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宜5~40m 6.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烃罐罐区等构筑物的室外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7.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应设置取水口,且吸水高度≤6.0m;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七、30m 1.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2.消火栓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30m; 3.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其室内任一点至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30m(行走距离≤45m)。4.对于建筑高度≤50m的建筑,消防车登高面可间隔布置,间隔的距离≤30m,但总长度任需满足高层建筑。
5.步行街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软管卷盘或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喷和自动报警系统。
6.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10m;当>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该部位宽度的1/3,且≤20m;
7.消防电梯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8.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宜)小于30m。
八、50米
1.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高与低位置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2.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应≤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闻的高度宜>50m。
3.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50m)。
4.高层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50m时,可采用B1级材料。
5.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公共建筑不宜超过50m,住宅不宜超过100m。
6.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20m和10m;
7.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0L/s或建筑高度>50m时应设消防水池。
8.建筑高度≤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登高场地确有困难,可间歇布置,但间隔距离≤30m 9.隧道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
九、60m 1.当室内高度>6m,防烟分区的长边一般≤60m,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长边可≤75m。2.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60m 3.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60m 4.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应设置取水口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60m 5.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当市政道路宽度>60m时,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
6.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宜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60m。
7.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60m。8.地铁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连续长度大于60m的地下通道和出入口通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和设置火灾探测器
9.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60 10.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其间距不宜大于6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道路边设置消火栓。
十、100m 1.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公共建筑,在屋顶宜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2.建筑髙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应设避难层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4.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5.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对于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1.5h 6.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1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20~100m。
7.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200m,单管长度≤100m 8.具有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其保护线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 9.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设计,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十一、25% 1.室内或走道的任一点至防烟分区内近的排烟窗的水平距离≤30m,当公共建筑室内高度超过6.00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可增加25%。
2.步行街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开口的有效面积≥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 3.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4.下沉式广场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60%百叶通风口面积。
5.两座丙、丁、戊类厂房(单多层民用建筑)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墙体,无外露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各≤该外墙面积的5%,其防火间距减少25% 6.民用建筑内疏散距离当该场所全部设置自喷系统时,可增加25%
十二、30% 1.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规定值的30%确定。
2.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的1.3倍确定 3.干式系统、预作用双连锁系统的作用面积按表的1.3倍确定;
4.歌舞娱乐、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灭火器计算单元的小需配灭火级别应在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增加30% 5.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处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不能大于本防火分区总宽度的30% 6.模拟喷放试验采用干粉灭火剂和自动启动方式,干粉用量不少于设计用量的30%
十三、50% 1.柴油机消防水泵的供油箱应根据火灾延续时间确定,且油箱小有效容积应按1.5L/kW配置,柴油机消防水泵油箱内储存的燃料不应小于50%的储量。
2.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确有困难,且火灾时补水可靠时,其总有效容积≥室内消防水量的50%; 3.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补风量≥排烟量的50% 4.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井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50% 5.消防给水管网防晃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自重+50%的水平方向推力时不损坏或不产生永久变形。6.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楼梯间多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50%。
十四、倒流防止器
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柚水时,应在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可由市政给水系统直接供水,应在引入管处设置倒流防止器。当水泵直接串联时应采取确保供水可靠性的措施,且水泵从低区到高区依次启动,并校核系统供水压力,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当设有倒流防止器,且火灾时因其水头损失导致室外消火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十五、室内外供水管道
1)室外消防供水管网:采用两路市政消防供水时应布置成环状,但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可采用枝状;管道径≥DN100;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5个。
一路消防供水:建筑高度≤54m的住宅、室外设计流量≤20L的建筑时可采用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的一路消防供水。
2)室内消防供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立体成环),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0L/S且室内消火栓≤10个时可布置成枝状。管道径≥DN100
十六、关于耐火极限相似的描述
1.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1.00h,其他建筑<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 2.建筑外(幕)墙上下层开口之间采用防火玻璃墙:高层建筑耐火完整性≥1h,多层建筑≥0.50h。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1.00h时,保温材料≥B2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B1级
3.钢结构防火检查:对于室内裸露露、轻型屋盖及有装饰要求的,当规定其耐火极限在≤1.50h时,宜选用薄涂型防火涂料。对于室内隐蔽、高层全钢及多层厂房,当规定其耐火极限>1.50h时,应选用厚涂型防火涂料。
十七、变、配电站的布置
1.不得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得设置在爆炸性的危险区域内;
2.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与厂房一面贴邻建造。乙类厂房的配电站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需设置密封固定的甲级防火窗。
3.室外变、配电装置距堆场、可燃液体储罐和甲、乙类厂房库房应≥25m;距其他建筑物≥10m;距液化石油气罐应≥35m;石油化工装置的变、配电室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
十八、甲、乙、丙
1.楼梯间内不应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它障碍物,不应设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2.变形缝内不得设置电缆、电线、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确需穿过时,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4.防火墙不应开设设门、窗和洞口,必须开设时,须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十九、不跨越防火分区
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线路和控制线路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不能跨越防火分区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穿管水平敷设时,除报警总线外,不同防火分区的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
3.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探测器—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200m,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4.应急照明供电回路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5.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6.灭火器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