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林权流转合同_林权流转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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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流转合同
流出方(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依法、自愿、公开、平等、有偿原则,在[协商][招标][拍卖][
]的基础上,就林权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林权流转范围
甲方流转的是[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林权流转不包括森林、林地内的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矿藏、埋藏物和水资源。第二条
流转宗地基本情况
(一)宗地情况 林权证编号: 林权证字号: 宗地编号:
坐落位置:
县
(市、区)(镇)
村委会
名,林班号
号
类
种,面积 木蓄积
M3,林][薪炭林][
]。四至界限: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宗地地形图(示意图):附后。
(二)宗地上的附属建筑及设施资产
第三条
流转期限及起止时间
乡村民小组,小地
小班,地,主要树
亩,活立树种[用材林][经济
流转林地使用年限为
年,即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第四条
林权流转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按[承包][转让][互换][出租][转包][继承][赠送][入股][抵押]的方式该宗林地。第五条
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六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一)流转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权流转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亩•年)。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及支付时间:
2、分期付款支付及支付时间: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按本合同享有流转林权所取得的收益,并在合同期满时收回流转林权。
(2)有权依法按合同约定的用途检查、监督乙方对林地林木的使用情况,有权制止乙方非法损害林地林木的行为。
2、甲方的义务:
(1)保证上述流转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没有债务纠纷,未设定抵押。如林地在合同期间发生可能性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货协调解决。
(2)依照流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移交森林、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实物资产。
(3)在流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干扰乙方依照合同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督促乙方履行合同,如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5)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流转价款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到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权权属变更或登记手续。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办理林权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以出租、转包、入股、抵押方式流转的,不得变更林权,应当进行备案登记。(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有权到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或登记手续。
(2)对流转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在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允许条件下与村两委班子协商同意后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依法开展林木培育,林下种植、养殖、培植及森林旅游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4)依法享受国家有关扶持和优惠政策;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征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在流转期内,对所取得或培育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经甲方同意后,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再流转。(6)森林、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在流转期内允许继承,并可以作为贷款或其他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的义务
(1)履行流转合同规定,及时交付流转价款。
(2)在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林地的植树造林或林业项目开发任务。
(3)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林地内慧琳开垦、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行为,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4)林地内原有坟地,按国家殡葬管理的规定,认坟不认山,合同期内允许埋葬新坟,但尽量不破坏林木。
(5)保护森林、林木、林地资源,依法采伐森林、林木后及时更新造林。(6)搞好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和防治林木盗伐等工作,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
(7)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事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8)乙方将合同约定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经甲方同意后流转给第三者,应签订书面协议,但不得超过合同剩余期限和损害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报林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备案。第九条
其他条款
(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省、州(市)、县(市、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林地在试用期间,若因国家建设确需征用、占用、征收,其森林、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按甲乙双方约定办理。未作约定的,归林木所有权利人。
(三)林权流转后,流转双方应及时到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权权属变更或登记登记手续。变更或登记由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办理。
(四)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违约责任以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元(大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二)解决纠纷的途径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所在地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提请当地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林权所属乡镇林业站、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执1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