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龙井市司法体制改革后政法委职能定位的思考_司法改革后政法委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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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是党的对接法律事务的常设机关,作为党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司法体制改革后导致政法委的工作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角色定不清、关系理不顺、工作抓不准问题,甚至存在废除政法委的消极论断。对此,我们应当认真审视党委政法委的设置意义、司法功能和工作方式,在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宪法》基本原则、坚持司法运行规律的前提下,提出可行的完善方案,让党委政法委真正实现其应有价值,发挥其正确作用。
一、政法委的设立初衷
党委政法委,源于“党委一元化领导方式”。在革命时期,加强党对国家各项事务的领导,是夺取革命政权、巩固革命成果的有效途径和重要经验。政法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乃至国家安全,被纳入党委一元化领导的范畴。
从设立初始,其初衷就在于代表党对政法工作、社会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在政治日益清明、司法日趋完善的今天,要进一步全面深化包括司法体制在内的改革,就必须继续保持党委政法委的合法地位,继续发挥党委政法委的积极作用,使其成为法治建设和民族复兴的重要支撑点。
2.干部任免方面:2015年初到目前为止,政法委政治处共考核任免政法干部47人,任职23人、免职24人。司法体制改革后,法、检两院里具有司法资格的人员任职时限到期需要向人大递交,政法委又没有接到省、州政法系统人事任免相关文件的情况下,龙井政法委还是根据《关于市委政法委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2011]49号精神,对上述政法部门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后期,通过调研了解到检察院已接到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吉林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吉组发[2016]1号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没有接到此通知,难以统一实施干部任免工作,尤其是法检两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属于瘫痪状态。
3.司法体制改革后,市委政法委协调、调度法、检两院工作方面。法、检两院始终对上级下达的思想政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并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但及有个别的人员有高高在上、不耐烦的态度。
4.实际上,作为专门对接政法部门的党内职能组织,政法委除了在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进行宣传监督,还需要根据政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特点,总结、提炼出司法工作的一些教训和经验,设计、规划党领导司法的针对性方案和措施。以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例,当前在个别基层地方,虽然做到了全体党员接触群众、服务群众,但是采取部门包干、定点对口的要予以政治支持;对于政法机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教训和经验,要及时进行研究和总结,并形成成熟的方案,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凝结、升华为党的司法政策,适当的时候根据法定程序,建议进一步规范成法律法规,弥补法律上的欠缺。
(二)政法委是依靠群众监督政法机关的组织
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政党,始终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政法委作为党的职能部门,在领导政法工作时,也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满足群众合法的诉求。具体而言,政法委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要全面维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稳定秩序,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在涉法涉诉方面的合理需求。群众的这些需求,需要政法机关来具体实现,群众的司法利益,可能被个别司法机关所侵犯,因此政法委要依靠党委的支持和群众的力量,对政法机关进行有效监督,督促政法机关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在政法领域的切实利益。
(三)政法委是遵循法律统筹政法工作的组织
政法委代表党委对接和领导政法领域的工作,政法事务必须遵循法治精神和法律程序,因此政法委的政法统筹工作也必须符合法治要求。具体而言,对于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政法委不能盲目抓和随便抓,而要通过政治上的领导、思想上的引导和组织上的督导,推动承载具体管理、服务职责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根据法定职权、依照法定程序来具体展开。对于司法领域的工作,政法委不能贴得太近、抓得太细,而要严格遵循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