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学校实训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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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专业学校实训基地专项资金财

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汽修专业实训基地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我校实训基地按计划顺利实施,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等上级文件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汽修专业实训基地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和学校自筹配套资金两部分。

第三条

汽修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上报给市教育局并经批复同意的建设方案与调整方案,进行组织建设与实施。

第四条

汽修专业实训基地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本实训基地固定资产购置及对部分现有设备的技术升级改造。并依据批复的建设方案中的设备购置清单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五条

成立以学校领导、教务科、总务科、财务室、汽修专业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汽修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实施。

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编制校内项目年度资金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批后作为财务执行的年度方案,由财务室按照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和项目年度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对资金使用实施财务管理和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

学校汽修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资金在会计核算上特别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各类与汽修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无关的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凡用汽修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均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帐卡,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第八条

实训基地建设所购固定资产,一律做到公开、透明,凡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均实行政府采购方式;其余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并由学校总务科实施采购。

第九条

实训基地的固定资产采购首先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宁河县中等专业学校设备购置申请表》,由学校总务科审核,并按序经教务科、财务室、分管校长、校长批准后,交学校总务科实施采购。

第十条

固定资产到货后,由汽修专业组有关人员按《宁河县中等专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固定资产验收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型号、规格等有关条款逐项严格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的入库手续时,必须提交填写完整、符合要求的固定资产验收单。

第十一条

对于原始计划书、合同书、验收单、验收报告、票据等有关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丢失或销毁,待计划或立项执行结束后归档。

第十二条

严格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款项支付和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坚决杜绝先购后审现象的发生,如若出现先购后审一律不予入帐支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科、财务室、总务科、汽修专业组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汽修专业实训基地财务管理小组,负责各项目经费的总决算,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各自按规定编制报表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汽修专业实训基地专项资金的使用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

第十五条

所有与汽修专业实训基地专项资金有关的各部门及人员,都应自觉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有关领导机关、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

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对汽修专业实训基地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投资效益进行审计分析。

第十七条

汽修专业实训基地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在符合制度的规则和要求下,按照汽修专业实训基地专项资金的特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汽修专业实训基地专项资金进行日常核算。

第十八条

按照不同渠道下达或筹集的汽修专业实训基地专项资金,分别对各建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按来源渠道反映各建设项目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总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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