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员发展细则_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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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学院学生党员发展细则
为了更好地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调动广大学生入党积极性,保证党员发展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支部规范化、制度化进程,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以团支部推优为形式,确定发展对象
(一)、团支部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工作流程
1、确定拟推荐对象:根据党支部公示的积极分子名单,在征求积极分子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拟推荐对象。
2、公示拟推荐对象:以书面形式对拟推荐对象在团支部内部进行公示。
3、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
第一项,党组织派人或团支部书记介绍团支部推优工作的意义;
第二项,团支部组织委员向大会报告团支部到会人数,并报告公示结果; 第三项,全体团支部成员依次到独立填票处填写推荐票;
第四项,推选两名团员代表,统计推荐票并填写推荐票汇总表; 第五项,宣读统计汇总结果。
4、团支部支部委员会根据推优大会的情况,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报党支部和团总支。
(二)、团支部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工作注意事项
1、团支部要邀请党支部派人参加大会并监督全过程。
2、大会须设独立填票处,使团员能够按照个人意愿自主完成填票过程。
3、每次推优大会可确定推荐对象至少8名/班,且所推荐的团员必须得到一半以上团支部成员的推荐。
4、各班团支书将支部票选的结果及会议记录,上交给辅导员,团支书必须客观地、如实地反映“推优”同学的信息,最终的“推优”名单将辅导员作出决定。
(三)、党支部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
1、支委会指派一名正式党员和一名预备党员对团支部推荐名单中的积极分子,逐个进行党内外群众意见调查。
2、支委会将培养联系人、团支部推优意见和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综合,讨论决定发展对象名单。
3、党支部开支部会议,最终通过演讲竞选的方式,由正式党员投票确定发展对象。
4、在被确立为发展对象后,发展对象着手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交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课结业书复印件、党课心得,群众考察报告,综合考察报告以及政治审查报告等入党材料,以备接受预备党员时使用。
(四)、党支部优选确定候选人的依据
1、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
2、院学生组织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独立承担过院、校大型活动两次以上,学习成绩较为优秀,挂科总数不超过两科者;
3、班团干部、辅导员助理,工作认真负责,能处理好辅导员交予的任务者;
4、校学生会、团委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表现确实优秀,且所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接收预备党员
(一)、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前,支委会的工作:
1、发展对象经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后,为发展对象指派入党介绍人。
2、领取《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帮助下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外调函、群众意见调查原始记录和结论、综合政审意见等材料。
4、支委会成员要同发展对象谈话。
5、支委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二)、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1、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申请人可以回避)。
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结果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决议内容:发展对象申请入党时间和列为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时间,入党的动机和愿望,履行党员义务表现出来的主要优缺点及奖惩情况、群众基础等;应到会党员和正式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和有表决权的党员数,对发展对象能否被接受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弃权票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等。
(三)、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后,支委会的工作:
1、支委会向学院党委报批预备党员材料。包括:预备党员入党申请书、志愿书、自传、综合政审意见、外调函及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及结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思想汇报材料、党内外认为应该报送的其它材料。
2、支委会为预备党员指派临时培养联系人。
3、在接到学院党委批复后,支委会应及时将上级党组织批复的结果通知本人,并为预备党员指派培养联系人。
4、领取《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交由培养联系人认真按时填写。
三、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一)、在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前,支委会的工作:
1、审查预备党员本人提出的书面申请。
2、支委会指派一名正式党员和一名预备党员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逐个进行党内外群众意见调查。
3、支委会将培养联系人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综合,讨论决定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二)召开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培养联系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意见。
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决议。
(三)、在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后,支委会的工作:
1、支委会向学院党委报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志愿书、自传、综合政审意见、外调函及入党时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及结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思想汇报材料、转正时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及结论、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等材料。
2、在接到学院党委批复后,支委会应及时将上级党组织批复的结果通知本人。
备注: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支部应按时(一个月内)讨论其转正问题,超过三个月未讨论的,要及时向党委(总支)说明原因。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