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1_管理计量
计量管理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管理计量”。
计量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计量监督与管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落实上级下达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公司计量工作管理机构 2.1公司设立计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刘传高 副组长:任荣华
组员:韩天平
李世竹
刘晓林
马北海
石俊福
李朝春
王立才 计量员:苏国平
2.2技术部为公司计量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设1名人员负责计量内外业务管理工作。
2.3 基层计量机构
2.3.1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设置计量领导小组,由主任工程师担任组长,主抓计量管理工作。
2.3.2 基层及关联部室设一名专(兼)计量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业务工作及计量监督工作。
2.3.3 基层计量员要持证上岗, 持证上岗的计量员未经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更换;若因工作需要更换时,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更换。2.4 基层计量员任职的基本要求
2.4.1热爱计量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正直诚实,具有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2.4.2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4.3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工作能力。
2.4.4有计量管理上岗证的计量员可直接上岗,未有上岗证的计量员须经市计量监督局培训后取证上岗。
3.计量工作管理人员的职责 3.1计量领导小组的职责
3.1.1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3.1.2 健全组织,完善管理体系。3.1.3 组织审议公司计量工作规划、计划。3.1.4 教育职工增强法制观念和计量意识。
3.1.5 协调计量工作与技术、生产、质量、物资、经营等有关部门的关系。
3.1.6 有权对负责计量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罚。
3.1.7 承担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协作工作及公司内部计量执法职能。3.1.8 把计量管理工作纳入单位议事日程,并在工作总结中反映。3.2 技术管理部职责
3.2.1 在公司领导的组织下,统一管理公司的计量工作;3.2.2宣传、贯彻计量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上级约有关规章制度;3.2.3 建立计量器具档案,完善计量管理制度;
3.2.4 指导各单位计量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卡片,督促计量器具送检工作。
3.2.5 负责审批各单位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和封存报废的申报手续。3.2.6负责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计量员业务水平。3.2.7 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
3.2.8 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和量值的准确可靠。3.3 质量部职责
监督检查各单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计量检测执行情况,负责配置各单位检测的计量器具及C类器具的自检工作。
3.4施工管理部职责
负责各单位生产能源计量工作,协助各工地配齐生产水、电用表,建立健全原始检测记录,监督检查计量数据和报表,严格控制能源消耗。
3.5 物资部职责
协助各单位建立健全材料原始数据的检测记录,负责审查检测数据和报表,负责本部门器具的送检工作。
3.6行政保卫部职责
负责生活能源管理工作,协助各单位配齐能源用计量器具,建立原始检测记录台帐,负责本部门计量器具的送检工作。
3.7 设备管理部职责
负责施工现场搅拌机上水的计量管理工作。3.8 安全部职责
负责各单位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及本部门计量器具的送检工作。3.9 基层领导小组职责
3.9.1 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和公司计量工作的规章制度。3.9.2 协调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3.9.3 编制计量设备计划。3.10 计量员职责
3.10.1 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实施公司计量工作的规章制度。3.10.2 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购置、封存、报废的申报手续,并及时登记建立帐卡。
3.10.3 保管本单位的计量器具,并负责发放办理签认登记。3.10.4 负责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的收送工作,张贴计量管理彩色标识,保存检定证书。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受检率达到95%以上。
3.10.5 做好本单位C类器具的校准记录。
3.10.6 对本单位的有关计量原始数据随时监督,发现问题有权直接向公司反映,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4.计量管理制度
4.1计量器具申购发放制度
4.1.1 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购置计量器具时,由计量员填写购置申请表(表6),单位领导批准后报公司技术部审批。贵重仪器必须经总工批准后,由单位计量员购买。未经审核批准擅自购置的视为不合格器具。
4.1.2 购置计量器具时应审查有无出厂检定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外观质量等,并具有CMC合格标志的计量器具。严禁不合格计量器具流入生产一线。
4.1.3 新购进的计量器具经政府授权的检定机构检定后,在技术管理部登记、编号、建帐、建卡,贴好彩色标识。另外,价值在600元以上的计量器具上要粘贴“计量器具卡”方可发放使用。检定不合格的器具必须退换。
4.1.4 根据工作需要配发计量器具,必须在计量器具发放登记表(表3)上办理个人登记手续。
4.2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4.2.1 为了保证各种在用的计量器具处于正常运转状态,达到量值准 4 确可靠,保证工程使用安全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
4.2.2 各单位计量员根据周期检定时间计划,主动送往技术部指定的检定机构检定。若发现超周期继续使用的计量器具,对计量员及使用者追查其责任,并给予处罚。
4.2.3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技术部提前一个月发出检定通知单(表5),计量员接到通知单后应按时送检,不得拒检或无故拖延。
4.2.4 经检定的计量器具,计量员应将检定结果及时记入原始记录卡,合格的器具贴新的合格证,使用者对彩标要妥善保护,不得丢失或涂改日期。
4.2.5 计量器具(一般器具)的“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单”原件各单位保存,技术部保存复印件;强检的包括贵重的(单价在500元以上)器具检定证书,公司保存原件,各单位保存复印件。
4.3 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4.3.1 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合理配备工程施工及检验所需的计量器具,其种类及等级应满足建筑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
4.3.2 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零星发料应配备台案秤;
(2)施工生产应配备一、二级水、电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在计量器具计划表中。
(3)生活区应配备一、二级电表。条件具备的生活区应配备一、二级水表。
4.3.3 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产品说明书正确操作,若发现失准或其它问题时,应让计量员送检定部门检修,不得擅自拆卸修理。
4.3.4 计量器具必须在检定周期以内使用,严禁超周期、超负荷使用。4.3.5 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4.3.6 严禁使用已封存、报废或帐外的黑器具。
4.3.7 对台秤、案秤上的增砣,案秤上的秤盘,不得调换使用,不调高或降低秤零点,不调换使用不同倍比的增砣。
4.3.8 衡器在移动 后要放平,使用前做好零点校对,保证计量准确。4.3.9 地中衡及电子配料秤移动后在周期内的也需经检定部门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3.10 各种计量器具在使用期内由使用者保管,否则由计量员保管。4.3.11 使用者要维护保养好计量器具,做到不损坏、不丢失零配件,不当作其它工具使用,使用中的器具要轻拿轻放,切勿砸碰,防日晒雨淋,禁油污、忌酸碱,保持清洁。
4.3.12 存放地点应满足温度、湿度、光线、防震防碰等要求。4.4 计量器具封存制度
4.4.1 对暂时不用且工作状态良好的计量器具,计量员应填写封存记录表(表8),在技术部办理封存手续后立即实施封存。
4.4.2 对封存的计量器具,计量员应在登记卡上注明并在计量设备的明显位置上张贴封存标识。
4.4.3 凡封存的计量器具,解封前不准使用。
4.4.4 解封的计量器具先经检定合格后,报技术部登记,贴检定合格证后方可发放使用。
4.5 计量器具降级、报废制度
4.5.1 计量器具在修理、调试后达不到原精度时,经计量检定机构确认后,可降级使用,并在器具卡片上注明。
4.5.2 计量器具确实损坏无法修复,应持检定机构出示的“检定结果通知单”,由计量员填写计量器具报废申请表(表7)在技术部办理注销手续。
4.5.3 报废的计量器具送技术部统一存放,以防混用。4.6 计量资料与档案的管理制度
4.6.1 计量资料应包括: 四帐一卡、表5、6、7、8及检查记录、报表、文件、书籍等。
4.6.2 计量档案应包括:计量器具说明书及使用、维修记录;计量检定证书、计量管理人员培训记录及岗位证书。
4.6.3 计量资料和档案应做到齐全、字迹清楚,不涂改,不漏记,准确完整。
4.6.4 借阅计量资料应办理登记手续,以防丢失。
4.6.5 计量技术档案应保存直到计量器具报废消帐为止。其它档案应长期保存。
4.6.6 计量资料应保存二年以上。
4.6.7 能源、经营、计量检测统计资料,按栋号应保存三年以上。4.7 计量器具的A、B、C分类
A类一一一代表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器具)。包括医用压力表、氧气表、天平、砝码、血压计(表)、锅炉用压力表、地秤、燃油加油机、声级计、核子密度仪。
B类一一一代表非强制检定中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主要用于工艺、质量中关键的、主要的参数检测所使用的器具及主要原材料检测器具)。包括千分尺、卡尺。测距仪、经纬仪、准直仪、水准仪、台秤、案秤、度盘秤、精度天平、电子秤、架盘天平、砝码、体重秤、拉力试验机。万能材料试验饥、电动抗折试验机、压力试验机、压力表、精密压力表、氧气表、乙炔表、热电阻、钳形电流表、兆欧表、接地电阻仪、万用表、钢卷尺(作为标准作用的)、振动台、回弹仪、测力仪、水泥胶沙搅拌机、水泥净浆搅拌机、张拉机、沥青延伸仪、分光光度计等。
C类---一代表非重点一般管理的计量器具(如精度不高的器具或 7 误差变量不大的器具以及一般参数监控用的器具等)。包括塔尺、塞尺、靠尺、量杯、量桶、温度计、体温表、水表、电表、煤气表。
C类根据情况可分为: Cl--„购入和使用前一次性检定或校准,包括体温表、温度计、工作用钢卷尺。
C2--„定期外观检查,包括塔尺、塞尺、靠尺。
C3--„不定期检定校准的(间隔时间使用的器具),包括秒表.C4--„不定期对比,包括盒尺。C5„专检器具(水表、电表、煤气表)4.8 彩色标识使用与管理
4.8.1 彩色标识是粘贴在计量器具上表示其确认状态的标志,用以提示使用者和管理者计量器具当前的使用状态。
4.8.2彩色标识包括合格证、准用证、限用证、封存证、禁用证。(1)合格证:颜色分为红色,绿色两种。红色的合格证使用在最高计量标准和其它等级的计量标准上。填写内容有:有效期日期、责任人等。绿色的合格证,使用在A、B类计量器具中定期检定、校准或测试的计量器具上。填写内容有有效的日期、责任人等。使用此标识有A类、B类需要在标识的左上角圆圈内填写计量器具所属类别。
(2)准用证颜色为黄色。准用证使用在C类计量器具上,填写内容有:确认日期、责任人等,由于C类计量器具有多种管理方式,所以在左上角圆圈内填写C1、C2„。
(3)限用证:颜色为蓝色。限用证表示计量器具只使用某一个测量范围或某个测量点,并保证该测量范围或点处于合格状态。填写内容有:限用范围、有效期、责任人等。限用证有可能使用在A、B、C类器具上,所以在标识左上角圆圈内填写所属类别。(4)禁用证:颜色为桔红色。禁用证表示计量器具因某种原因(发 8 生故障、超过检定周期、报废等)不得使用的计量器具使用禁用证。填写内容有:禁用日期、责任人等。
(5)封存证:颜色为深蓝色。封 存证表示暂时不用的器具使用封存证,填写内容有:封存日期、责任人等。
(6)彩色标识填写内容中的责任人应填写使用者的姓名。NO:应填写计量器具编号。
(7)彩色标识是计量器具管理的主要标志,计量员应按要求填写好。张贴在计量器具明显的位置上,使用者对标识要妥善保护,不要随意交换或涂改,发现标识丢失,通知计量员及时张贴。
4.9计量器具检定周期
4.9.1凡属于(A类)强制检定、(B类)非强制检定的器具设备按检定单位给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周期检定。
4.9.2属于(C类)一般管理的器具,应由使用单位即试验室、质量部、技术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量值传递自检标准。
4.9.3 5米以下盒尺分散管理,各单位建卡。
4.9.4 30米以上钢卷尺(用于工程测量的)购买后必须检定,但只作首次检定,失准作废。
4.9.5 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计量员使用的钢卷尺,属于校准C类器具的计量准标,不得用于测试工作,须按周期进行检定.4.10 计量检测制度
4.10.1 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应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技术资料检测率达到100%。
4.10.2 物资部直接管理各单位物资计量检测,各种原材料进场,消耗应全部进行实测实量,做好原始检测记录。
4.10.3 各施工单位一、二级水、电表,计量抄表员应按时做好原始检测记录,日期截止当月25日,计量员及时上报计划部。4.10.4 有关单位的计量检测工作应建立健全计量检测台帐,并保证字迹清晰,签字齐全,原始数据,计量单位准确无误。
4.10.5 各种原始检测数据,应认真填写,不得随意涂改或复制,严禁估算及平均分摊的办法,确保数据准确。
4.11报表管理制度
4.11.1 各类原始数据,统一截止当月25日,计量员汇总在每月10日前将水、电消耗报表上报计划部,计量检定情况表上报技术部。
4.11.2 每季度,计划部、行保部将能源消耗情况汇总上报技术部。4.12计量工作奖罚制度
4.12.1 凡每季度计量器具周检率达到98%以上,计量检测率达到100%的单位,公司给予500元奖励。
4.12.2 对于超过二个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指压力、氧、乙表),根据所用程度,每多使用一个周期给予使用者奖励50-100元。
4.12.3 器具按期送检,彩标完整,器具整洁,给予使用者、计量员20-50元奖励,单位100-200元奖励。
4.12.4 对原始检测记录,填写认真,清楚准确,保管完整,上报及时,对责任者奖励50-100元。
4.12.5 公司检查评比中,对管理好的单位奖励500-1000元,主管领导及计量员奖励50-100元。
4.12.6 对于严格检测,坚持原则,挽回经济损失者,数据经检定确认,视情况给予1%-30%挽回经济损失的奖励。
4.12.7 未写申请,擅自购置计量器具及使用未检定的器具视为不合格器具,发现一件对其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4.12.8 若发现超周期使用计量器具,每发现一件对计量员及使用者处以10元罚款,单位处以50元罚款。4.12.9 使用人员以种种理由拒检,影响计量器具受检率,每一件器具对使用者处以100元罚款,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
4.12.10 在使用周期内,损坏计量器具(明显的人为责任)修理费由使用者自付。并处以30-50元罚款。
4.12.11 若发现标识丢失或没有张贴的器具,每件对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
4.12.12 各工地必须安装生产用水、电表,指定专人每月填写抄取记录。否则对工地负责能源管理者处以50-100元罚款,单位200-500元。
4.12.13 每月25日抄表,做好原始记录,下月10日前准时上报对口单位,否则对责任者处以20元罚款,单位处以100元罚款。
4.12.14 对浪费能源严重的单位(跑、冒、滴、漏、长流水、长明灯、超限额照明器具)发现一处处以单位200元罚款。
4.12.15 材料入场必须有原始检测记录,小票不能作为原始记录,但所测的数据要写清楚,与原始记录相对应,若数不属实,对检测收料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4.12.16 各类报表均按规定时间准时上报,推迟一次对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
4.12.17 砼搅拌计量,台秤必须合格,应有有效期内合格证,并有防雨设施。现场必须挂有配比标牌,上料应做到计量,否则发现一次处以单位500-1000元罚款。
4.12.18 文件、报表、票据、施工方案、资料不得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发现一处对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4.12.19 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计量器具计划,否则对编制者处以50-100元罚款,单位处以300-500元罚款。
4.12.20 计量器具必须由计量员统一管理,应配备存放计量器具的 11 柜子并加锁,否则,单位处以500-1000无罚款。
5本实施细则与上级管理文件有抵触时以上级管理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