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信贷档案资料清单_银行贷款档案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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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企事业单位信贷档案资料清单
一、客户基本情况类档案资料
1、一般客户需要的档案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社会团体等机构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签字样本(原件),法人代表更换文件,董事签字样本(原件)(3)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产品质量认证书(复印件)等(4)贷款卡(证)(复印件)、最近贷款卡查询记录和企业信用等级认定书
(5)公司合同或章程(复印件)、成立文件
(6)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企业主要资产明细材料(7)客户近3年及近期的财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有权部门对年度财务报表的审查证明(8)信贷业务申请书(9)开户证明(复印件)
(10)有权部门批准成立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文件(复印件)(11)客户信用评级报告(客户评价报告)、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及证书(复印件)(12)内部授信材料(13)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报告、认定工作底稿和客户背景材料(14)与信用社签订的信贷业务合作协议
(15)企业分立、合并、转制(全套材料)、更名等文件(16)企业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材料
2、建筑安装企业另需材料:承建资格证书(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建筑安装企业施工安全资质证(复印件)
3、房地产企业另需材料: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如有)
4、外贸企业另需材料:进出口经营权许可证(复印件)、允许持有外汇限额的批文(复印件)
5、三资企业另需材料:外商企业投资登记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合资外方的资信调查材料
对公司类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需要年检的)基础资料,应保留经过年检的复印件,并要求客户加盖公章。
二、信贷业务类需要的档案资料
1、信贷业务一般需要的档案资料:(1)信贷业务申请书及附件(原件),有效的商品购销合同(2)董事会等同意申请信贷的证明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原件)(3)第三方提供保证所需文件: 1)同意保证意向书(原件)2)董事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原件)3)保证人基本情况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签字样本(原件)、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贷款证(卡)(复印件)、公司合同或章程(复印件)、客户近3年及近期财会报告(原件或复印件)、有权部门批准成立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文件(复印件)、担保评价报告(原件)、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4)抵押或质押方式所需文件: 1)同意抵、质押意向书(原件)
2)抵押(质)物评估报告(原件或复印件)3)评估单位资格证明(复印件)
4)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文件,包括:董事会同意抵(质)押的决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原件)、第三人同意提供抵(质)押的书面申明(原件)、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原件)、海关同意抵(质)押的声明等(原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关键设备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其它有权机构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原件)
5)抵(质)押人有关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6)质物不予挂失的登记证明(原件)
7)受益人为信用社的抵(质)押物保险单(复印件)8)所有权证类档案的复印件(5)信贷业务评价报告(原件)(6)信贷审批决策文件(原件)(7)各类信贷合同(原件)
(8)各类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原件)(9)合同审计表(复印件)(如有)(10)核定贷款指标通知单(放款通知书)(11)贷款转存凭证(提款通知单)(12)信贷业务发放(办理)后至回收期间
1)历次信贷资产检查报告及信贷后评价报告(原件)2)提前还款申请书 3)调整利率通知书 4)信贷到期通知书 5)提前归还贷款通知书 6)催收利息通知书
7)逾期贷款(垫款)催收通知书及回执 8)贷款展期申请书及调查评价报告(原件)9)展期还款协议书及担保文件(原件)10)贷款还款凭证
11)还款记录、收回本息结清凭证(复印件)
12)担保物、偿债物领用、退回、变更保管通知书(原件)13)不良资产化解专题报告(原件)14)起诉通知书回执(原件)
15)涉及诉讼、仲裁等法律文件(原件),包括委托代理协议、起诉状、立案通知书、答辩状、判决书、调解书、上诉状、撤诉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支付保全申请书、破产清偿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财产处理情况、裁定书及资产管理报告等文件材料 16)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13)企业历次重大投资、经营决策、资产重组、兼并等事项对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影响分析报告
(14)有权部门下达的下年度投资框架计划或建设单位提出的下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复印件)
2、固定资产贷款另需材料
(1)项目建议书原件及批准文件复印件(如有)(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及批准文件复印件(3)初步设计原件及批准文件复印件(如有)(4)环保、土地、规划、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5)核准受理通知书、核准批准文件、企业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及其批准文件复印件(如有)
(6)项目概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7)项目融资意向(原件)、自筹资金证明、其他银行贷款审批文件或项目其他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8)贷款意向书(含意向性贷款承诺书)、贷款承诺书(复印件)(9)项目立项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及贷款计划下达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10)申请政府补助、转贷、贴息的资金申请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原件(如有)
(11)信贷业务发放(办理)后至回收期间 1)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动态材料 2)项目年度财务计划及财务决算 3)开工报告及批复 4)竣工验收报告 5)竣工决算及批复
3、房地产开发贷款另需材料
(1)购建住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复印件)(2)开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复印件)(3)开发建设项目扩建设计及批准证件(复印件)
(4)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实施和开发的文件和计划(复印件)
4、商业汇票承兑另需材料
(1)商业承兑汇票留存联(复印件)(2)商品交易合同
(3)银行承兑协议(原件)、保证金交存凭证(复印件)(4)垫款通知书
(5)对连续申请承兑的客户,还应保存上一次商品、劳务交易确已履行的证明,如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货运凭证(复印件)等。
5、票据贴现业务另需材料
(1)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正面及背面复印件)
(2)申请人与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票据合法持有的证明
(3)会计部门对票据合法有效性审查的反馈意见及票据真实性查询记录
(4)贴现凭证留存联及贴现业务会审单(复印件)(5)企业存款帐户对账单(复印件)
6、保证业务另需材料
(1)交存保证金的会计凭证(原件)(2)出具保函协议书(原件)(3)反担保函(4)垫款通知单
(5)收回并注销的保函(原件)(6)企业存款帐户对账单(复印件)
(7)其它有关材料如投标须知、中标通知、邀请投标通知等
7、兼并类档类另需材料。关于企业兼并的有关批示文件;
企业董事会或厂级办公会议关于企业兼并的决策性文件;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文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兼并文件; 兼并企业对兼并行为的评估报告; 兼并协议正式文本。
兼并过程中被兼并企业兼并实施前与贷款行的全部信贷关系原始记录,包括贷款协议、各类贷款(信用、担保、抵押、质押等)合同、借据等信用契约; 信用社与企业三方或四方(兼并双方和原贷款行双方)签定的借贷关系转移协定、兼并方企业承接被兼并企业积欠银行贷款本息协议以及分年还款计划;
对未按期还贷企业贷款恢复计息的记录和通知单;
对未按期还贷企业申请取消享受免息政策的请示、批示文件和对原贷款全部恢复计息的通知单;
兼并实施后发生的对兼并事实有较大影响事件的记录和相关材料; 兼并完成后企业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定期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报表和相关材料。
8、破产类档案另需材料。
破产前连续三年内的企业原始报表,所有原始贷款合同、借据等信用契约;
企业破产申请、破产预案、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企业破产的批复; 法院从受理破产案件开始直至破产终结期间的主要法律文件,包括破产公告和破产裁定、法院宣告成立企业破产清算组的裁定、债权人会议的重要决议、信用社债权申报书、有关债务保证责任的裁定、破产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和清算报告、法院对财产分配的裁定和破产案件的终结裁定。
9、呆账核销另需材料。联社同意核销的批复文件; 信用社申报贷款呆账核销的材料;
破产终结后需要继续追偿债权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呆账核销以后收回债权的重要凭据、帐务处理(冲回准备金)凭据和相关材料。
说明:上述清单中有些是档案中必须有的资料,有些是根据信贷业务实际情况需要具备的资料,各信贷业务经办机构应根据各笔信贷业务的具体情况和所处阶段确定是否应当具备某项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