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通论》习题及答案_义务教育法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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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通论》习题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 小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在每小题绘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中的括号内。
1、下列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中,在我国没有出现过的是(C)A.校长负责制
B.校务委员会集体负责制
D.党委负责制 B.行政诉讼 D.劳动调解 C.教授委员会制
A.民事诉讼
2、下列哪种权利救济方式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教育权法律救济方式?(D)C.教育行政复议
式作出,并送达
3、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的方(D)
B.所在学院 D.受处分学生本人
(C)
B.实行产教结合的原则 D.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的原则 B.终身不可以申请 D.1年以后可以申请
D.2006年 D.公共性 A.校长会议
C.该学生的监护人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职业教育实施原则的是 A.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原则
C.与其他教育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A.3年以后可以申请
C.5 年以后可以申请
A.2002年
A.强制性 分的情形?
5、按照我国教师法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可以再次申请数师资格的期限是(C)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的时间是(A)
B.2000年 B.义务性
C.1996年 C.全面性
7、下列选项中,哪一个不是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特征?(B)
8、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列哪种不属于可以对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A)
A.与多个学生谈恋爱,经过批评教育仍然没有收敛,影响恶劣 B.多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C.找人代替自己参加学位英语考试
D.考试作弊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后,将监考老师殴打导致重伤
9、下列哪一个程序形式不属于行政复议程序?(B)A.受理
校应当(C)
A.不发任何学业证书
C.颁发肄业证书
二、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教育侵权行为(P222)
B.颁发毕业证书 D.颁发结业证书 B.裁判
C.决定
D.审理
10、某高校一名大学生大
一、大二两年成绩优秀,大学三年级时因病退学,对于该学生,学
是指行政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直接或间接剥夺其他主体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2、事后救济原则(P225)
事后救济原则是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教育权法律救济行为均发生于教育实体法所赋予的权利遭到侵害之后。只有侵害教育权益的不法行为发生之后,受害的当事人才能寻求相应的教育权法律救济,一般不存在事前救济或事中救济。
3、依法治教原则(P21)
依法治教原则是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现代法治原则在教育法律制度领域的具体贯彻和运用,它要求教育法律成为社会教育关系的基本调整体系,实现教育法对社会教育关系的全面控制和调整,确立教育法在教育领域的至上权威,使教育法律规范成为规制教育活动的基本准则。
4、产教结合原则(P149)
产教结合原则是职业教育实施的原则之一,其含义是职业教育的发展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需要相适应,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与经济部门、产业界、用人单位等建立紧密的联系与协作。
5、行政复议(P234)
所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及其制度。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任务。(P99)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高等教育承担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任务。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又一个重要任务。
2、简述我国高等教育法渊源的特点。(P27)
教育规范性文件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授权机关制定和发布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教育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社会主体的教育性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社会主体在教育方面的普遍行为规则或行为模式。
教育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教育法的适用和执行主体进行个别性教育法律调整的法律规范依据,是个别教育调整行为及其结果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和根据。
3、简述我国教育法与政策的关系。(P36-37)
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是我国教育法的精神内核和灵魂,对教育法具有指导作用。
教育法是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具体的教育政策应当符合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要求。
4、简述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特点。(P72)
首先,教师的权利,往往也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其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相对性特征。
再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转换性特征,教师行驶权利过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义务。最后,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发生的,教师在取得权利的同时,也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5、简述法律救济及其基本特征。(P223)
法律救济的基本含义:一是指为权利受到损害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上的补偿,使受害者的权利得到恢复和补救;二是指通过救济受害者,使被扭曲、破坏了的社会关系得以矫正和恢复,从而使个别的法律主体仍然可以在恢复正常的法律关系中正当地享受权利。
基本特征:法律救济具有事后性、权利性、恢复性与弥补性。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试述行政诉讼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P242-243)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基本原则:
一般诉讼共同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原则。
行政诉讼法的特殊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所谓合法性审查是指人们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起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当事人起诉而停止执行。该原则存在例外情况。被告负责举证责任原则。在行政诉讼中法律特别规定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被告应当证明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不适用调解原则。该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以调解作为审理和结案的方式。
五、案例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某高校本科生A在大学一年级时就因多次旷课而受到警告处分,后又多次违反学校有关宿舍管理规定,受到记过处分。2012年6月15日,A在参加期末考试期间,被当场发现作弊行为。该高校为了严肃校纪校风,稳定校园教育教学秩序,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决定给予A留校察看的处分。6月16日,该校通过A所在学院将学校的处分意见口头通知了A本人。A觉得很突然,表示不服该处分决定,想要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1.按照我国现行教育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体制主要由哪些制度构成?
(P227)
由以下各项制度构成:教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2.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高校在给予A留校察看处分的过程中有什么不合法的地方?(P123)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56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案例中未涉及。
58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案例中处分意见是口头通知学生本人的。
3.如果A某不服学校的处分决定,他应当在几天内向该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应当由哪些人组成?(P124)5个工作日内。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教育法通论》习题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 小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中的括号内。
1.下列哪一个程序形式属于行政复议程序的一种?(A)A.受理 B.裁判 C.备案 D.复核
2.一名学生进入高等学校以后,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所有的课程,其他课程都合格,但是毕业前出国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回学校参加答辩。对于该学生,学校应当(D)
A.不发任何学业证书 B.颁发毕业证书 C.颁发肆业证书 D.颁发结业证书
3.根据义务教育法,下列表述中哪一种准确地定位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B)A.国家教育 B.国民教育 C.普惠教育 D.免费教育
4.按照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职业培训形式的是(A)A.学徒培训 B.下岗培训 C.普法培训 D.待岗培训 5.按照我国教育申诉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教育申诉的管辖形式的是(C)A.选择管辖 B.隶属管辖 C.级别管辖 D.移送管辖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与公办教育事业的关系是(C)
A.民办教育事业优先于公办教育事业 B.公办教育事业优先于民办教育事业
C.公办教育事业与民办教育事业平等 D.缺乏相关的规定 7.下列管辖方式中,属于我国教育行政诉讼管辖形式的是(A)
A.地域管辖 B.上级管辖 C.本级管辖 D.特殊管辖
8.按照2005 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列哪种不属于我国现行的对学生的处分种类?(D)
A.开除学籍 B.记过 C.留校察看 D.禁止答辩 9.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C)
A.校长负责制 B.校务委员会集体负责制 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D.党委负责制
10.下列哪种权利救济方式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教育权法律救济方式?(A)A.集体上访 B.行政诉讼 C.教师和学生申诉 D.教育行政复议
二、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 小题,每小题4 分,共20分。1.法律责任(P57)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要求行为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是国家依据法律标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否定性评价。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
2.行政复议(P234)
所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及其制度。
3.教育法(P18)
教育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拥有教育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规定社会主体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学位(P102)
学位是衡量高等教育各层次专门人才的学术水平的等级称号。学位制度的实践有利于促进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促进专门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有利于国际学术交流。我国的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
5.学生申诉制度(P233)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具有法定性、专门性和非诉讼性的特点。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 小题,每小题6 分,共30分。
1.简述教育法律体系的概念与我国教育法体系的基本构成。(P31、32)
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系统。
基本构成:教育根本法、教育基本法、教育主体法、学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教学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法、教育行政法。
2.简述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P225)基本原则:
事后救济原则 只有侵害教育权益的不法行为发生之后,受害的当事人才能寻求相应的教育权法律救济,一般不存在事前救济或事中救济。
救济主体法定的原则 受害人的权利救济请求也只能向法定的国家机关提起,即只有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才有矫正和分配社会正义的权力,才能进行教育权的法律救济。
正当程序原则 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在进行教育权的法律救济,矫正和分配社会正义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3.简述我国高等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P106)
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设立章程;拥有相应数量的合格的教师;拥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等条件;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简述我国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P235)
合法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准确性原则、便民性原则
5.简述法律救济的基本含义。(P223)
法律救济的基本含义:一是指为权利受到损害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上的补偿,使受害者的权利得到恢复和补救;二是指通过救济受害者,使被扭曲、破坏了的社会关系得以矫正和恢复,从而使个别的法律主体仍然可以在恢复正常的法律关系中正当地享受权利。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 小题,共15分。试述教育法治化的基本要求。(P12)
教育法治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
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教育的法治化就是将国家对教育的管理与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教育领域的任何主体的任何活动都要严格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同时法律保障公民、组织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
1、主体合法。凡是参与教育领域活动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主体资格要有法律的明确授予。
2、内容合法。教育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的内容,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内容或其他活动内容,都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3、程序合法。教育法制化不仅要求各个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内容合法,同时还要求这些活动应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尤其是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更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从事相应的教育管理活动和教育、教学活动,做到程序公开、程序透明、程序自治,不能随意简化程序,随意组合程序或放弃程序。
4、救济有道。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国家要能为受害主体提供相应的权利救济渠道,以惩罚不法者的教育侵权行为,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因教育法制化要求有完整的教育权法律救济体制。
教育法治化必然要求进行教育法制建设。教育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发至建设和依法治国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教的必由之路。其主要内容包括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制监督等方面。
教育立法。依法治教的前提是在教育领域有法可依。教育行政执法。在教育领域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教育司法。其主要活动是惩治不法的教育侵权行为,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救济的渠道,维护和保障各种教育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教育法制监督。是教育法治化中期保障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加强教育法制监督,才能保证依法治教有效进行。
五、案例题:本大题共3小 题,每小题5 分,共15分。
某校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夕,学校接到举报,揭发某学院研究生A某读研期间发表的三篇学术论文均存在严重的抄袭情况。学校接到举报以后,立即组织专家组对A某的三篇论文进行审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经校研究生院与A某所在学院领导及A某的指导老师共同商量,决定对A某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惩戒,给予A某留校察看的处分,并取消A某当年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2 天以后,学校在学校公告栏中张贴了对A 某留校察看和取消当年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处分决定,其上盖有学校研究生院的公章。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1.如果A 某对该处分决定不服,想要提出申诉,高校应当成立何种机构,该机构应当由哪些人组成?(P124)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该机构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2.高校相关机构在接到学生申诉之日起多少天内必须作出结论并告知申诉人?(P124)15个工作日内
3.如果A某在申诉后,仍然不服学校相关机构的决定,按照我国教育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他还有哪几种权利救济方式可以选择?
行政复议 所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及其制度。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教育法通论》习题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 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中的括号内。
1.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列哪种不是我国现行的对学生的处分种类?(A)
A.扣缴毕业证书 B.记过 C.留校察看 D.开除学籍
2.一名学生进入高等学校以后,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所有的课程,其他课程都合格,只有毕业论文答辩不合格。对于该学生,学校应当采取哪种做法?(B)
A.不发任何学业证书 B.颁发结业证书
C.颁发辩业证书 D.颁发毕业证书
D.集体上访 3.下列哪种权利救济方式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教育权法律救济方式?(A)A.教师和学生申诉 B.权利诉讼 C.司法调解 A.选择管辖 4.下列_______不是我国教育行政诉讼管辖形式的一种。(A)
B.级别管辖 C.移送管辖 D.指定管辖
D.待岗培训 5.按照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职业培训形式的是(D)A学徒培训 B.转岗培训 C.适岗培训
6.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是(B)A.与公办教育相比、属于从属地位 B.与公办教育具有平等法律地位 C.公办教育属于行政部门、民办教育属于企业单位 D.目前还不能确定 7.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从_________年开始的。(C)A.1961 B.1976 C.1989 A.选择管辖
D.1995 8.按照我国教育教育申述制度的规定,下列____不是我国教育申述的管辖形式。(B)
B.级别管辖 C.隶属管辖 D.移送管辖
B.强制基础教育
C.强制国民教育
D.强制免费教育 9.根据义务教育法,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最恰当的表述是一种(C)A.强制国家教育
10.下列哪一个程序属于行政复议程序的一种?(D)A.复核 B.裁判 C.备案
D.受理
二、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1.法律责任(P57)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要求行为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是国家依据法律标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否定性评价。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
2.教师申诉制度(P230)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3.教育法治化(P11)
教育法治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教育的法治化就是将国家对教育的管理与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教育领域的任何主体的任何活动都要严格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同时法律保障公民、组织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
4.教育法律救济(P223)
所谓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即是指当学校、公民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受到行政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当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使之能正当享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活动。
5.学业证书(P46)
学业证书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相关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明其完成学业情况的凭证。它是用人单位衡量持有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的依据。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简述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权利。(P115-116)
高等学校教师享有教育法和教师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外,还享有:享有必须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的权利。参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的权利。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权利。接受公正考核的权利。
2.简述我国教育申诉制度及其基本特点。(P228、228-229)
所谓教育申诉制度是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影响其利益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者在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依法行使申诉权,向法定的国家机关申明不服、申诉理由、请求复查或重新处理的一项法律制度。
基本特点:教育申诉制度由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两部分组成。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非诉讼意义
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3.简述我国行政复议的管辖及其方式。(P238、238-239)
行政复议的管辖是确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的制度。分为上级管辖、本级管辖、特殊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4.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基本原则。(P207-209)
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原则、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相应主体平等原则、鼓励保护原则、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原则。
5.简述建立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原则。(P142-143)
实施有计划、有重点的教育分流的原则;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原则;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互相沟通、协调发展的原则(依据开放性原则,相互沟通,具备兼容性;教学内容、方法相互交流、相互渗透、相互借鉴、相互补充;建立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和相互选拔、相互吸纳人才的有效机制,为毕业生提供继续深造学习的机会;沟通还体现在教育整体结构的调整方面。)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试述行政诉讼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P242、243)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基本原则:
一般诉讼共同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原则。
行政诉讼法的特殊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所谓合法性审查是指人们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起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当事人起诉而停止执行。该原则存在例外情况。被告负责举证责任原则。在行政诉讼中法律特别规定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被告应当证明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不适用调解原则。该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以调解作为审理和结案的方式。
五、案例题:本大题共1题,共15分。
2010年上半年,某高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期间,省教育厅领导带领相关人员检查巡视该高校四级英语考试监考工作。在巡查时发现,某班级考场内学生A某的座位上坐着的考生并不是A本人,于是检查团人员告知监考老师,责成监考老师收缴其试卷,当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将试卷与作弊情况一起密封上交教务处,同时通知学生A某所在院系相关负责人。经过学院调查证实,该代考考生系学生A某通过网络请来的其他高校的学生B某。教育厅领导
对此事非常重视,批评了该学校相关领导,责成他们严肃考试纪律,狠抓考试风气,对该事件要严肃处理。该校教务处会同学工处和学院部分领导随即研究决定开除A某学籍,以儆效尤。2天以后,学校在各院系醒目处以及学生活动场所、食堂和学校公告栏中张贴了对A某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并由学院通知A某7日内离开学校,其上盖有学校教务处和学工处的公章。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1.按照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A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可以开除学籍的理由?学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需要哪个机构讨论决定?(P123)
构成。需要校长会议讨论决定。
2.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该学生如果不服,在决定送达其本人之日起多少天内可以提出申诉?
5个工作日内
3.如果学生要提出申诉,高校应当成立何种机构,该机构应当由哪些人组成?(P124)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该机构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4.高校相关机构在接到学生申诉之日起多少天内必须作出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15个工作日内
5.如果该学生不服,按照我国教育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他有哪几种权利救济方式可以选择? 行政复议 所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及其制度。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教育法通论》习题4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在答案格内。否则不能得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列哪种不是我国现行的对学生的处分种类?(C)
A.留校察看 B.记过 C.取消考试成绩 D.开除学籍
2、一名学生进入高等学校以后,一年级上学期突患精神疾病,其家人为其申请并办理了退学手续。对于该学生,学校应当采取哪种做法?(A)
A.不发任何学业证书 B.颁发结业证书 C.颁发肄业证书 D.颁发毕业证书
3、下列哪种权利救济方式不属于我国教育法律规定的教育权法律救济方式?(C)。A.教师和学生申诉 B.行政复议 C.司法调解 D.行政诉讼
4、下列(D)不是我国教育行政复议管辖制度的一种。
A.本级管辖 B.特殊管辖 C.移送管辖 D.选择管辖
5、按照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职业培训形式的是(A)。A.健美训练功 B.转岗培训班.C.学徒培训班 D.高级电工学习班
6、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A.民办教育就是私人办学 B.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 C.民办教育就是收费教育 D.民办教育就是企业办学
7、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A)。
A.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会议负责制 C.党委领导下的校领导集体决策制 D.校长负责制
8、按照我国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规定,下列(B)不是我国教育行政复议程序的环节。
A.申请 B.反馈 C审理 D.决定
9、根据义务教育法,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最恰当的表述是一种(D)。A.强制国家教育 B.强制基础教育 C.强制免费教育 D.强制国民教育
10、教师不服高等学校对其作出的处分,按照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教育权救济途径?(C)
A.到北京上访 B.写举报信匿名举报 C.向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提起申诉 D.直接找组织部门控告
二、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产教结合原则(P149)
产教结合原则是职业教育实施的原则之一,其含义是职业教育的发展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需要相适应,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与经济部门、产业界、用人单位等建立紧密的联系与协作。
2、指定管辖(P239、245)
行政复议中的指定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因复议管辖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它们的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制定管辖。
诉讼管辖中的指定管辖是指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可由上级法院指定某一法院管辖。
3、行政诉讼第三人(P245)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诉讼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人是独立的诉讼主体,与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之间不存在连带关系,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依法提起上诉。
4、教育侵权行为(P222)
教育侵权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直接或间接剥夺其他主体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使其合法权益收到侵害而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5、审判监督程序(P247)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审的程序。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简述高等学校设立的条件。(P105-106)
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设立章程;拥有相应数量的合格的教师;拥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等条件;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简述我国教育申诉制度的基本特点。(P228-229)
所谓教育申诉制度是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影响其利益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者再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依法行使申诉权,向法定的国家机关申明不服、申诉理由、请求复查或重新处理的一项法律制度。
基本特点:教育申诉制度由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两部分组成。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教育申诉制度是一项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3、简述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P223)
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即是指当学校、公民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收到行政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当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使之正当享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活动。
特征:
权利受到伤害教育法律救济存在的前提,如果权利未受到损害,就无所谓救济。教育法律救济具有弥补性,它是对受损害的权利的弥补。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的义务履行。(事后性、权利性:当事人所享有的第二权利、恢复性与弥补性)
4、简述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特点。(P72)
首先,教师的权利,往往也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其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相对性特征。
再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转换性特征,教师行驶权利过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义务。最后,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发生的,教师在取得权利的同时,也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5、简述我国职业教育实施的原则。(P148-149)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原则、实行产教结合的原则、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的原则、重视农业、科技和职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
四、论述题(共1题、共15分)
1.试述行政复议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P234、235)
所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及其制度。
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复议机关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及时性原则。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应当快速、高效、公正地解决执法争议,防止相互推诿。
准确性原则。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应当准确查明行政争议产生的真相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实际情况,准确地对案情定性,并准确地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便民性原则。复议机关字啊行政复议活动中,应当力求做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尽量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情况下,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充分行使复议申请权。
五、案例题(共1题,共15分)
2008年某高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期间,省教育厅领导带领相关人员检查巡视该高校考试工作。在巡查时发现大三某班级考场内,学生A某正在偷看纸条,于是检查团人员告知监考老师,责成监考老师收缴其纸条,并收取了试卷,当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此过程中,该学生多次试图辩解,但是被监考老师制止。事后该学生也曾试图向其所在院系有关老师进行辩解,也均被拒绝。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将试卷随纸条一起密封上交教务处,同时通知学生A某所在院系相关老师。教育厅领导也批评了该学校相关领导,责成他们严肃考试纪律,狠抓考试风气。
该学校的学生管理守则中规定:学生作弊两次以上或者组织学生作弊一次以上,学校可以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该学生虽然属于第一次被抓住作弊,但是,鉴于该学生在教育厅领导检查巡视期间公然作弊,情节严重,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所以学校决定对其严肃处理,以做效尤。2天以后,学校橱窗中就张贴了学校教务处和校教学委员会联合作出的对该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并随后由院系副书记当面通知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该通知并被张贴在学校各院系醒目处以及学生活动场所的醒目处,其上盖有学校教务处的公章。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1、按照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对学生做出开出学籍处分,需要哪个机构讨论决定?
需要校长会议讨论决定。
2、高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应当成立何种机构,该机构应当由哪些人组成?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该机构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3、如果该学生不服,按照我国教育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他有哪几种权利救济方式可以选择? 行政复议 所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及其制度。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教育法通论》习题5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在答案格内,否则不能得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列哪种不是我国现行的对学生的处分种类?(C)
A.留校察看 B.记过 C.取消考试成绩 D.开除学籍
2、一名学生进入高等学校以后,一年级上学期突患精神疾病,其家人为其申请并办理了退学手续。对于该学生,学校应当采取哪种做法?(A)
A.不发任何学业证书 B.颁发结业证书 C.颁发肄业证书 D.颁发毕业证书
3、下列哪种教师资格不是我国教师法中规定的合法教师资格?(D)。A.幼儿园教师资格 B.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C.职业中学教师资格 D.外籍教师资格
4、下列(D)不是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体制中的制度的一种。
A.学生申诉制度 B.行政复议制度 C.行政诉讼制度 D.司法调解制度
5、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开始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是(A)。A.6周岁或者7周岁 B.7周岁以下 C.6周岁或者8周岁 D.6周岁以上
6、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A.民办教育就是私人办学 B.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 C.民办教育就是收费教育 D.民办教育就是企业办学
7、按照我国相关教育法律的规定,教师资格丧失后,(D)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A.3年以内 B.终身 C.1年以后 D.5年以内
8、按照我国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规定,下列(B)不是我国教育行政复议程序的环节。A.申请 B.反馈 C.审理 D.决定
9、根据义务教育法,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最恰当的表述是一种(D)。A.强制国家教育 B.强制基础教育 C.强制免费教育 D.强制国民教育
10、教师不服高等学校对其作出的处分,按照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教育权救济途径?(C)
A.到北京上访 B.写举报信匿名举报 C.向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提起申诉 D.直接找组织部门控告
二、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教育法治化(P11)
教育法治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教育的法治化就是将国家对教育的管理与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教育领域的任何主体的任何活动都要严格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同时法律保障公民、组织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
2、法律责任(P57)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要求行为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是国家依据法律标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否定性评价。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
3、教育法律体系(P31)
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系统。
4、教育申诉制度(P228)
所谓教育申诉制度是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影响其利益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者再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依法行使申诉权,向法定的国家机关申明不服、申诉理由、请求复查或重新处理的一项法律制度。
5、审判监督程序(P247)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审的程序。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7分,共35分)
1、简述法律责任及其构成。(P57、57-58)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要求行为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是国家依据法律标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否定性评价。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违约或者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指行为人所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损害结果。指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因果关系。指违反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主观过错。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管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
2、简述我国民办教育法的基本原则。(P207-209)
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原则、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相应主体平等原则、鼓励保护原则、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原则。
3、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立的教育基本原则。(P40)
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则、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教育以言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原则。
4、简述我国教育法与政策的关系。(P36)
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是我国教育法的精神内核和灵魂,对教育法具有指导作用。教育法是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具体的教育政策应当符合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要求。
5、简述我国职业教育实施的原则。(P148-149)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原则、实行产教结合的原则、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的原则、重视农业、科技和职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
四、论述题(共15分,请任选其中一道作答,多选不加分)
1、试述教育权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及其含义。(P225-226、223)
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即是指当学校、公民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收到行政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当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使之正当享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活动。
基本原则:
事后救济原则 只有侵害教育权益的不法行为发生之后,受害的当事人才能寻求相应的教育权法律救济,一般不存在事前救济或事中救济。
救济主体法定的原则 受害人的权利救济请求也只能向法定的国家机关提起,即只有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才有矫正和分配社会正义的权力,才能进行教育权的法律救济。
正当程序原则 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在进行教育权的法律救济,矫正和分配社会正义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2、试述我国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P35-36)
教育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拥有教育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规定社会主体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道德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并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评价主体的思想和行为善恶的原则、标准和规范。
道德与法律一样都是属于社会调整体系的范畴,它们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社会主义道德与教育法具有密切的关系:
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的重要内容。我国教育法十分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将社会主义道德作为我国教育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的内容。
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贯彻于教育立法之中,是教育立法的道德基础。社会道德观念、原则和规范在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立法者的道德观念对立法目的的确定、法律价值取向的选择以及法律才规范的设计等方面都具有直接而深刻的影响。社会主义道德,尤其是社会主义的教育道德,对我国教育法的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构成了社会主义教育立法的道德基础。
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得以实现的伦理道德基础。教育法实施的基本途径还是社会主体自觉遵守教育法,这就要进行广泛的社会主义道德,特别是教育伦理和道德规范的教育,以推动我国教育法的高效实现。
教育法的顺利运行和高效实现,对于社会主义道德目标的实现、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案例题(共1题,共15分)
2008年某高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期间,省教育厅领导带领相关人员检查巡视该高校考试工作。在巡查时发现大三某班级考场内,学生A某正在偷看纸条,于是检查团人员告知监考老师,责成监考老师收缴其纸条,并收取了试卷,当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此过程中,该学生多次试图辩解,但是被监考老师制止。事后该学生也曾试图向其所在院系有关老师进行辩解,也均被拒绝。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将试卷随纸条一起密封上交教务处,同时通知学生A某所在院系相关老师。教育厅领导也批评了该学校相关领导,责成他们严肃考试纪律,狠抓考试风气。
该学校的学生管理守则中规定:学生作弊两次以上或者组织学生作弊一次以上,学校可以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该学生虽然属于第一次被抓住作弊,但是,鉴于该学生在教育厅领导检查巡视期间公然作弊,情节严重,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所以学校决定对其严肃处理,以做效尤。2天以后,学校橱窗中就张贴了学校教务处和校教学委员会联合作出的对该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并随后由院系副书记当面通知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该通知并被张贴在学校各院系的醒目处以及学生活动场所的醒目处,其上盖有学校教务处的公章。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该高等学校在对该学生作出开除学籍规定的过程中有哪些违反了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行为?(P123)
第56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案例中该生的辩解被制止。
第57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案例中由学校教务处和校教学委员会联合作出决定。
第58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案例中由院系副书记当面通知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属口头通知,且未涉及到备案问题。
第59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案例中未涉及到此部分。且案例中通知并被张贴在醒目处,侵犯了学生的权益。
《教育法通论》习题6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答案请填在下面的答案格内,否则不能得分。)
1、按照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高等学校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应当由该高等学校的(A)作出。
A.校长会议 B.教学委员会会同校长会议 C.教务处会同教学委员会 D.分管校长
2、一名学生进入高等学校以后,一年级上学期突患精神疾病,其家人为其申请并办理了退学手续。对于该学生,学校应当采取哪种做法?(D)
A.颁发毕业证书 C.颁发肄业证书 B.颁发结业证书 D.不发任何学业证书
3、下列哪种要素不是我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资格要素?(B)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相应的学位证书 C.相应的教学能力 D.相应的道德品德
4、按照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哪种行为可以使得教师丧失教师资格?(C)A.因为分房矛盾,谩骂校领导 C.与同事发生纠纷,将同事打成重伤 B.与自己的学生结婚,影响较坏 D.屡次上访,对学校造成极坏的影响
5、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含义是(D)。A.党委和校长共同决策、共同负责 C.集体领导、个人负责 B.党委决策重大事务、校长决定行政事务 D.集体决策、个人负责
6、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是(B)。
A.与公办教育相比、属于从属地位 B.与公办教育具有平等法律地位 C.公办教育属于行政部门、民办教育属于企业单位 D.目前还不能确定
7、下列哪一个原则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立的教育基本原则?(B)A.依法治教原则 B.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原则 C.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D.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
8、教师不服高等学校对其作出的处分,按照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教育权救济途径?(C)
A.上访 B.匿名举报 C.申诉 D.直接找司法部门控告
9、下列哪一个原则属于我国发展职业教育的基本原则?(C)A.终身教育原则 C.教学与生产相结合原则 B.教学与实习相结合原则 D.主要为企业培养专业人才原则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法的性质是(B)A.普及教育法 B.强制教育法 C.教育基本法 D.教育根本法
二、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1、职业教育
答:职业教育是指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道德、职业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主要是对公民实施的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预备教育。(3分)
2、教育法律体系
答:教育法律体系是指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3分)
3、学业证书
答:学业证书是指经过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是注册并完成了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表明其受教育程度及达到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的凭证。(3分)
4、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及其制度。(3分)
5、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答: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与分工。(3分)
三、简答题(每题7分,共35分)
1、简述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答: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2分)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责任主体(1分);(2)违法行为(1分);(3)损害结果(1分);(4)因果关系(1分);(5)主观过错(1分)。
2、简述教师资格撤销的情形及其后果。
答:教师资格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2分)(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2分)
教师资格被撤销后,自被撤销之日起S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3分)
3、简述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
答:(1)享有必须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的权利(1分);(2)参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的权利(2分);(3)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权利(2分);(4)接受公正考核的权利(2分)。
4、简述法律体系的概念与我国教育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答: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我国现行教育法律规则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2分)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包括教育根本法、(1分)教育基本法、(1分)教育主体法、(1分)教育活动法(1分)以及教育程序法(1分)。
5、简述我国民办教育法的基本原则。答:(1)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原则;(1分)
(2)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相应主体平等原则;(2分)(3)鼓励保护民办教育事业的原则:(2分)(4)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的原则。(2分)
四、论述题(共15分,请任选其中一道作答,多选不加分)
1、试述我国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教育法的关系。
答:(1)党和国家的政策是我国教育法的精神内核和灵魂,对教育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4分,适当扩展论述另加1分)
(2)教育法是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规范化和制度化;(4分,适当扩展论述另加1分)(3)具体的教育政策应当符合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要求。(4分,适当扩展论述另加1分)
2、试述我国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答:(1)高等教育事业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1分)(2)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原则;(2分)(3)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2分)(4)对少数民族的高等教育实行帮扶的原则;(2分)(5)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的原则;(2分)
(6)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的原则;(2分)(7)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原则(2分)
(8)鼓励高等学校与社会、高等学校之间在国内外的协作交流和合作活动的原则。(2分)
五、案例题(共1题、15分)
为了强化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力度,A高校颁布了新的学生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学生在校园内不得谈恋爱,违者给与处分。并规定如果在校园内公然谈恋爱并有接吻等亲密行为,屡教不改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王XX是该校大三学生,与同班学生秦XX谈恋爱,并在课堂上被任课老师发现有接吻行为,班主任和院系领导分别找到王XX和秦XX谈话,但是王XX和秦XX均态度强硬,拒不改正,并扬言愿意接受任何处分。学校认为王XX与秦XX在课堂上公然接吻,情节非常恶劣。虽然属于初次违反学校校规,但是其不思悔改,态度嚣张,不予惩罚不足以教育其他学生,不足以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经过校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分管教学校长联合商议,决定对其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处分决定作出以后,学校立即通知了两名学生的家长将两名学生领回家,处分决定随后送交两名学生本人并在学校公开场合张贴。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依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结合该校在处理王XX和秦XX接吻事件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回答下列问题:
1、该校作出的处分决定是否符合该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为什么?(5分)
2、该校在作出处分决定的过程中违反了哪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4分)
3、王XX和秦XX如果认为该处分决定不当,有哪些途径可以救济自己的权利?(6分)答:
1、该校作出的处分决定不符合该校的学生管理规定。(2分)因为该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如果在校园内公然谈恋爱并有接吻等亲密行为,屡教不改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而本案中两名学生属于初次违反规定的行为,并没有屡教不改。(3分)
2、按照2005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本案中两名学生的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是由校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分管教学校长联合商议作出的,显然不符合程序的规定。(2分)
在本案中学校作出处分决定之前,也没有听取两位学生的陈述和申辩,这同样违反了2005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程序。(2分)
3、两名学生可以采取的权利救济途径主要有:提起申诉、(2分)提起行政复议(2分)和提起行政诉讼。(2分)
《教育法通论》习题7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答案请填在下面的答案格内,否则不能得分。)
1、按照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高等学校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应当由该高等学校的(A)作出。
A.校长会议 B.教学委员会会同校长会议 C.教务处会同教学委员会 D.分管校长
2、一名学生进入高等学校以后,一年级上学期突患精神疾病,其家人为其申请并办理了退学
手续。对于该学生,学校应当采取哪种做法?(D)
A.颁发毕业证书 B.颁发结业证书 C.颁发肄业证书 D.不发任何学业证书
3、下列哪种要素不是我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资格要素?(B)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相应的学位证书 C.相应的教学能力 D.相应的道德品德
4、按照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哪种行为可以使得教师丧失教师资格?(C)A.因为分房矛盾,谩骂校领导 B.与自己的学生结婚,影响较坏 C.与同事发生纠纷,将同事打成重伤 D.屡次上访,对学校造成极坏的影响
5、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含义是(D)。A.党委和校长共同决策、共同负责 B.党委决策重大事务、校长决定行政事务 C.集体领导、个人负责 D.集体决策、个人负责
6、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是(B)。
A.与公办教育相比、属于从属地位 B.与公办教育具有平等法律地位 C.公办教育属于行政部门、民办教育属于企业单位 D.目前还不能确定
7、下列哪一个原则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立的教育基本原则?(B)A.依法治教原则 B.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原则 C.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D.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
8、教师不服高等学校对其作出的处分,按照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教育权救济途径?(C)
A.上访 B.匿名举报 C.申诉 D.直接找司法部门控告
9、下列哪一个原则属于我国发展职业教育的基本原则?(C)A.终身教育原则 B.教学与实习相结合原则 C.教学与生产相结合原则 D.主要为企业培养专业人才原则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法的性质是(B)A.普及教育法 C.教育基本法 B.强制教育法 D.教育根本法
二、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1、义务教育
答:义务教育是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对一定年龄儿童实施的某种程度的学校教育。其作为一种公共服务,是一种政府行为。(3分)
2、教育法律体系
答: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我国现行教育法律规则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3分)
3、学位证书
答:学位证书是指国家赋予其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一定的学位,并向其颁发相应的一种证明文件。(3分)
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答: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是指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教育领域的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在学校这一非宗教活动场所宣传宗教思想,发展宗教教徒。(3分)
5、行政诉讼的移送管辖
答: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以后,发现已经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付,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管辖方式。(3分)
三、简答题(每题7分,共35分)
1、简述高等学校成立的基本条件。
答:(1)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设立章程;(1分)(2)拥有相应数量的合格的教师;(2分)
(3)拥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以及教学设施、设备等条件;(2分)(4)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2分)
2、简述教师聘任制度的概念及聘任形式。
答:教师聘任制度是指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学校和教师之间,就任职期限、任职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达成协议,依据该协议而形成特殊的任职服务关系的制度。(4分)
教师的聘任形式包括:招聘、续聘,解聘和辞聘四种主要形式。(3分)
3、简述高等教育法的立法宗旨。
答:我国高等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3分)为了依法治教、规范高等教育活动;(2分)为了加快教育改革的步伐。(2分)
4、简述建立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原则。答:建立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原则有:
(1)实施有计划、有重点的教育分流的原则;(2分)(2)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原则;(2分)
(3)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互相沟通、协调发展的原则。(3分)
5、简述我国行政复议的管辖及其方式。
答:我国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确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的制度(2分)。管辖方式主要包括:(1)上级管辖(1分);(2)本级管辖(1分);(3)特殊管辖(1分);(4)移送管辖(1分);(5)指定管辖(1分)。
四、论述题(共15分,请任选其中一道作答,多选不加分)
1、如何认识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本质?
答:首先,我国的高等教育是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密不可分的,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决定的;(3分,适当扩展论述加1分)
其次,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始终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成长和发展的,高等教育的指导思想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3分,适当扩展论述加1分)
再次,我国的高等教育的一切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3分,适当扩展论述加1分)最后,高等教育的性质决定了我国的高等教育必然要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3分,适当扩展论述加1分)
2、试述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
答:强调道德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的基础,培养社会主义的道德也是我国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人的培养包括知识培养和道德建构两个方面,教育活动在当代中国虽然主要仍然是知识教育,但是,道德的教育依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话题。(3分)
这个问题主要从这样几个方面进行认识:
(1)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2分,适当扩展论述加1分)(2)社会主义道德的准则和规范贯彻在教育立法中,是教育立法的道德基础。(2分,适当扩展论述加1分)(3)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得以实现的伦理道德基础;(2分,适当扩展论述加1分)(4)教育法顺利运行和高效实现,对于社会主义道德目标的实现、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2分,适当扩展论述加1分)
五、案例题(共1题,15分)
为了强化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力度,A高校颁布了新的学生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学生在校园内不得谈恋爱,违者给与处分。并规定如果在校园内公然谈恋爱并有接吻等亲密行为,屡教不改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王XX是该校大三学生,与同班学生秦XX谈恋爱,并在课堂上被任课老师发现有接吻行为,班主任和院系领导分别找到王XX和秦XX谈话,但是王XX和秦XX均态度强硬,拒不改正,并扬言愿意接受任何处分。学校认为王XX与秦XX在课堂上公然接吻,情节非常恶劣。虽然属于初次违反学校校规,但是其不思悔改,态度嚣张,不予惩罚不足以教育其他学生,不足以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经过校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分管教学校长联合商议,决定对其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处分决定作出以后,学校立即通知了两名学生的家长将两名学生领回家,处分决定随后送交两名学生本人并在学校公开场合张贴。
《教育法通论》习题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答案请填在下面的答案格内,否则不能得分。)
1、下列(B)不是我国学位学科门类。
A.哲学 B.地学 C.法学 D.工学
2、高等学校对于修满一年,中请退学的学生应当(C)。A.颁发毕业证书(注明退学)B.颁发结业证书(注明退学)C.颁发肄业证书 D.不发任何学业证书
3、我国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资格不包括(B)。A.幼儿园教师资格 B.兼职教师资格 C.职业中学教师资格 D.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我国相关高等教育法律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开除学生学籍应当由(C)决定。A.校学术委员会 B.校专门受理学生申诉的委员会 C.校校长会议 D.上级教育行政管理机关
5、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A)。
A.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会议负责制 C.党委领导下的校领导集体决策制 D.校长负责制
6、根据义务教育法,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最恰当的表述是一种(D)。
A.强制国家教育 B.强制基础教育 C.强制免费教育 D.强制国民教育
7、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属于(B)。A.企业公益事业 B.社会公益事业 C.收费教育事业 D.高等教育事业
8、下列(D)不是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体制中的制度的一种。
A.学生申诉制度 B.行政复议制度 C.行政诉讼制度 D.司法调解制度
9、按照我国相关教育法律的规定,教师资格被撤销后,(D)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A.3 B.4 C.8 D.510、按照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职业培训形式的是(A)。A.瑜伽健身班 B.转岗培训班 C.学徒培训班 D.高级电工学习班
二、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3分,共15分)
1、职业教育(P138)
职业教育是相对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而言的,指国家为实现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通过开办或允许开办各级各类的职业教育学校和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素质,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渠道,为社会输送大量专业型、技术型和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教育活动。
2、教育法治化(P11)
教育法治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教育的法治化就是将国家对教育的管理与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教育领域的任何主体的任何活动都要严格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同时法律保障公民、组织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
3、教育法律体系(P31)
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系统。
4、教师(P63)
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责任,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的专业人员。
5、教育行政复议制度(P236)
在我国教育领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其教师和学生如果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都可以向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此即教育行政复议制度。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7分,共35分)
1、简述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P243)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基本原则:
一般诉讼共同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原则。
行政诉讼法的特殊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所谓合法性审查是指人们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起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当事人起诉而停止执行。该原则存在例外情况。被告负责举证责任原则。在行政诉讼中法律特别规定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被告应当证明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不适用调解原则。该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以调解作为审理和结案的方式。
2、简述我国民办教育法的立法宗旨。(P203-204)
推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民办教育作为新事物在产生、发展的各个阶段都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制定民办教育对于推动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促进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意义十分重大。
实现民办教育的规范有序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民办教育法律关系中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规定相关主体在违反法律义务是所要承担的相应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尤其突出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保护,使我国的民办教育沿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积极推动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民办教育的出现不仅弥补了公办教育力量的不足,更是丰富了人才培养的模式和方式,民办教育法的及时跟进,必将为民办教育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积极推动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
3、简述高等学校设立的条件。(P106)
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设立章程;拥有相应数量的合格的教师;拥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等条件;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我国教师权利和义务的特点。(P72)
首先,教师的权利,往往也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其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相对性特征。
再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转换性特征,教师行驶权利过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义务。最后,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发生的,教师在取得权利的同时,也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5、简述法律责任及其构成。(P57)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要求行为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是国家依据法律标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否定性评价。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违约或者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指行为人所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损害结果。指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因果关系。指违反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主观过错。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管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题,15分。请任选一题作答,多选不加分。)
1、试述我国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P35)
教育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拥有教育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规定社会主体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道德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并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评价主体的思想和行为善恶的原则、标准和规范。
道德与法律一样都是属于社会调整体系的范畴,它们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社会主义道德与教育法具有密切的关系:
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的重要内容。我国教育法十分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将社会主义道德作为我国教育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的内容。
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贯彻于教育立法之中,是教育立法的道德基础。社会道德观念、原则和规范在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立法者的道德观念对立法目的的确定、法律价值取向的选择以及法律才规范的设计等方面都具有直接而深刻的影响。社会主义道德,尤其是社会
主义的教育道德,对我国教育法的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构成了社会主义教育立法的道德基础。
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得以实现的伦理道德基础。教育法实施的基本途径还是社会主体自觉遵守教育法,这就要进行广泛的社会主义道德,特别是教育伦理和道德规范的教育,以推动我国教育法的高效实现。
教育法的顺利运行和高效实现,对于社会主义道德目标的实现、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确立的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P40)
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则、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教育以言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题,15分)
2006年6月,某高校进入期末考试阶段,省教育厅领导带领相关人员检查巡视该高校考试工作。在巡查时发现大三某班级专业课闭卷考试的考场内,学生人某正在偷看纸条,于是检查团人员告知监考老师,责成监考老师收缴其作弊的纸条,并收取了试卷,当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此过程中,该学生试图辩解,但是被监考老师制止。事后该学生曾试图向其所在院系和教务处进行辩解,均被拒绝.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将试卷随纸条一起密封上交教务处,同时通知学生人某所在院系相关老师。教育厅领导也批评了该学校相关领导,责成他们严肃考试纪律,狠抓考试风气。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依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结合该校在处理王XX和秦XX接吻事件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回答下列问题:
1、该校作出的处分决定是否符合该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为什么?(5分)
2、该校在作出处分决定的过程中违反了哪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4分)
3、王XX和秦XX如果认为该处分决定不当,有哪些途径可以救济自己的权利?(6分)答:
1、该校作出的处分决定不符合该校的学生管理规定。(2分)因为该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如果在校园内公然谈恋爱并有接吻等亲密行为,屡教不改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而本案中两名学生属于初次违反规定的行为,并没有屡教不改。(3分)
2、按照2005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本案中两名学生的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是由校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分管教学校长联合商议作出的,显然不符合程序的规定。(2分)
在本案中学校作出处分决定之前,也没有听取两位学生的陈述和申辩,这同样违反了2005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程序。(2分)
3、两名学生可以采取的权利救济途径主要有:提起申诉、(2分)提起行政复议(2分)和提起行政诉讼。(2分)
《教育法通论》习题9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3小题10个空,每空1分、共1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 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__依法给予行政处分__。”(P266)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等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包括:第一,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第二,为了依法治教,规范高等教育活动,第三,为了加快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P92)
3、教育法治化的要求主要有 主体合法、__内容合法_、程序合法_和 救济有道。(P12)
二、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3分,共15分)
1、依法治教原则(P21)
依法治教原则是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现代法治原则在教育法律制度领域的具体贯彻和运用,它要求教育法律成为社会教育关系的基本调整体系,实现教育法对社会教育关系的全面控制和调整,确立教育法在教育领域的至上权威,使教育法律规范成为规制教育活动的基本准则。
2、教育侵权行为(P222)
是指行政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直接或间接剥夺其他主体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3、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P42)
所谓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是指公民在接受教育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任何权利主体不会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方面的差异而在受教育方面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反对任何形式的教育歧视。
4、学生申诉制度(P233)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具有法定性、专门性和非诉讼性的特点。
5、教育权法律救济中的“事后救济”原则(P225)
事后救济原则是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教育权法律救济行为均发生于教育实体法所赋予的权利遭到侵害之后。只有侵害教育权益的不法行为发生之后,受害的当事人才能寻求相应的教育权法律救济,一般不存在事前救济或事中救济。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8分,共40分)
1、简述我国教育法的渊源。(P27)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效力来源。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是由国家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教育性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宪法关于教育的法律规范;有关教育的法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教育的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教育法的司法解释,我国政府加入的及其与外国政府缔结的有关教育的国际公约。
2、简述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P40-41)
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则、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教育以言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原则。
3、简述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P223)
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即是指当学校、公民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收到行政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当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使之正当享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活动。
特征:
权利受到伤害教育法律救济存在的前提,如果权利未受到损害,就无所谓救济。教育法律救济具有弥补性,它是对受损害的权利的弥补。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的义务履行。
(事后性、权利性:当事人所享有的第二权利、恢复性与弥补性)
4、简述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特点。(P72)
首先,教师的权利,往往也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其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相对性特征。
再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转换性特征,教师行驶权利过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义务。最后,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发生的,教师在取得权利的同时,也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5、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教育方针。(P98)
我国高等教育的方针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在高等教育事业中的直接体现。“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高等教育的方针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高等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我国社会主义阶段高等教育的总体方向,它是由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
其次,高等教育必须与声场劳动相结合,这是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根本途径。
最后,我国高等教育的根本目标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这些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本要求就是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题,20分)
试述教育权法律救济的意义以及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P224、223、225)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即是指当学校、公民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收到行政主体、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不当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使之正当享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活动。
意义:
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师生的合法权益。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师生作为社会生活中的法人和公民,享有法律赋予自己的多项权利。尤其是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又赋予了他们一些独特的与其身份相联系的权利,这些权利都需要得到保障。如果没有法律救济,那么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没有途径使其得到恢复和补救,因而实际上权利无法实现,毫无意义。因此需要提供救济途径并使法律救济的意识深入人心,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学校及师生能够寻求恰当的法律救济手段,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恢复或补救,真正地享有教育权和受教育权。
监督政府依法治教。法律救济制度尤其是其中的行政救济制度,其着眼点就在于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利和规范、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通过行政救济,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师生可以将行政机关违法、滥用职权的行为诉诸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由它们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合理性进行审查,进而撤销其违法或不正当的行政行为,甚至责令行政机关赔偿损失,从而达到事后监督的目的。这对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治教是很有意义的。
基本原则:
事后救济原则 只有侵害教育权益的不法行为发生之后,受害的当事人才能寻求相应的教育权法律救济,一般不存在事前救济或事中救济。
救济主体法定的原则 受害人的权利救济请求也只能向法定的国家机关提起,即只有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才有矫正和分配社会正义的权力,才能进行教育权的法律救济。
正当程序原则 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在进行教育权的法律救济,矫正和分配社会正义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题,15分)
近年来,我国的高等教育改革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其中以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和高等学校收费问题备受关注。今年江苏省某高校对一名曾经在考试中作弊的学生在其毕业后取消了他的毕业证书,就曾经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同时,今年教育部的新的学生管理政策中取消了对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外租房的限制,使得这一问题再一次引起了社会和高等学校的关注。围绕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能否在校外租房、能否结婚、能否生育,高等学校学生考试作弊的处理方式以及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内遭到人身伤害等问题,社会各界都存在一些分歧的意见和争论。
请从我国高等教育法中对高等学校以及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出发,谈谈您对这些问题的看法。该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学生作弊两次以上或者组织学生作弊一次以上,学校可以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该学生虽然属于第一次被抓住作弊,但是,鉴于该学生在教育厅领导检查巡视期间公然作弊,情节严重,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所以学校决定对其严肃处理,以做效尤。2天以后,学校橱窗中就张贴了学校教务处和校教学委员会联合作出的对该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并随后由院系副书记当面通知该学生本人.该通知并被张贴在学校各院系醒目处以及学生活动场所的醒目处,其上盖有学校教务处的印章。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1)根据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P123)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2)该高等学校在对该学生作出开除学籍规定的过程中有哪些违反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行为?(P123)
第60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案例中该生的辩解被制止。
第61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案例中由学校教务处和校教学委员会联合作出决定。
第62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案例中由院系副书记当面通知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属口头通知,且未涉及到备案问题。
第63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案例中未涉及到此部分。
且案例中通知并被张贴在醒目处,侵犯了学生的权益。
《教育法通论》习题10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4小题10个空,每空1分,共10分)
1、教育法治化的主要内容有教育立法_教育行政执法___、_教育司法__和 教育法制监督_等方面。(P12-13)
2、《教育法》第1条规定:“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_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__,根据宪法,制定本法。”(P257)
3、根据我国的学位制度,学士学位由 _____ 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予。(P102)
4、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体制主要由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学生申诉制度和__教师申诉制度_构成。(P227)
二、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学制(P44)
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它是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关系的制度。
2、产教结合原则(P149)
产教结合原则是职业教育实施的原则之一,其含义是职业教育的发展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需要相适应,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与经济部门、产业界、用人单位等建立紧密的联系与协作。
3、简述我国《教师法》的立法宗旨(P64)
我国《教师法》的立法宗旨: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养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制定本法。具体包括: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使教师行业成为社会上受人尊重的职业,是制定教师法的主要目的。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优化和提高。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4、教师申诉制度(P230)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5、教育权法律救济中的“救济主体法定”原则(P225)
受害人的权利救济请求也只能向法定的国家机关提起,即只有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才有矫正和分配社会正义的权力,才能进行教育权的法律救济。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8分,共40分)
1、简述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P32-33)
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我国现行教育法律规则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2分)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包括教育根本法、(1分)教育基本法、(1分)教育主体法、(1分)教育活动法(1分)以及教育程序法(1分)。
2、简述高等学校设立的条件。(P105-106)
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设立章程;拥有相应数量的合格的教师;拥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等条件;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3、简述《教师法》中确立的教师资格要素。(P73)
国籍要素、思想品德素养要素、业务要素、学历要素
4、简述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P42)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是指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教育领域的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在学校这一非宗教活动场所宣传宗教思想,发展宗教教徒。
5、简述我国职业教育实施的原则。(P148-149)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原则、实行产教结合的原则、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的原则、重视农业、科技和职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20分)
试论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的辨证关系。(P10-11)依法治国,以法治取代人治,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步入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所谓依法治国,就是要将国家的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活动都要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人的意志的干预和阻碍;法律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并得到全面发展。
依法治教原则是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现代法治原则在教育法律制度领域的具体贯彻和运用,它要求教育法律成为社会教育关系的基本调整体系,实现教育法对社会教育关系的全面控制和调整,确立教育法在教育领域的至上权威,使教育法律规范成为规制教育活动的基本准则。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离不开法制建设,即要依法治教,而依法治教与依法治国同样是不可分开的。
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教。依法治国寓含依法治教于其中。教育事业在国家各项事业中占
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要有效地治理国家必然需要有效地治理教育。
依法治教对于促进依法治国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教育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具有强烈地关联性与反作用。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有良好的社会秩序与环境,需要通过加强法制昌明政治、发展经济从而为教育的发展打下良好的精神与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教育自身的发展若步入法治化轨道,真正走上依法治教的道路,会通过自身发展而有效地推进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因此,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是依法孩子过的最深切的体现。
五、案例题(本大题共1题,15分)
某省属高校(A大学)教师刘某(已经获得硕士学位)2000年进入该学校的时候,与学校人事部门签订了一份用人协议,协议中规定王某在该高校工作必须满8年后方可以调离该高校,期间不得考博士,若擅自考博士,视同违约,应承担违约金10万元,并给予处分。刘某在工作三年后,觉得需尽快提高自己的学位层次,同时提升自己科学研究的水平,应当考博士。考虑到学校的规定,所以偷偷地报名参加了考试,而且被所报考的学校(B大学)录取。学校了解到这一情况以后,根据协议给予刘某停职检查、工资降级和罚款10万元的处分。刘某不服,想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但是不知道如何写教师申诉书。
请以刘某的名义撰写一份申诉书.(A大学的相关信息、刘某本人的相关信息请自拟)
《教育法通论》习题11
一、填空题(本大题共4小题10个空,每空1分,共10分)
1、《教育法》第67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 独立自主、平等互利、_相互尊重_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2、《教育法》第7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 教育行政部门__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条明确规定:“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 _良好思想品德修养_和 业务素质 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制定本法。”
4、我国《高等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第一,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第二,为了依法治教,规范高等教育活动 ;第三,为了加快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
二、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P42)
所谓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是指公民在接受教育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任何权利主体不会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方面的差异而在受教育方面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反对任何形式的教育歧视。
2、职业教育(P138)
职业教育是相对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而言的,指国家为实现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通过开办或允许开办各级各类的职业教育学校和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素质,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渠道,为社会输送大量专业型、技术型和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教育活动。
3、教育侵权行为(P222)
教育侵权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直接或间接剥夺其他主体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使其合法权益收到侵害而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4、学生申诉制度(P223)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具有法定性、专门性和非诉讼性的特点。
5、依法治教原则(P21)
依法治教原则是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现代法治原则在教育法律制度领域的具体贯彻和运用,它要求教育法律成为社会教育关系的基本调整体系,实现教育法对社会教育关系的全面控制和调整,确立教育法在教育领域的至上权威,使教育法律规范成为规制教育活动的基本准则。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我国教育法渊源的概念和特点。(P27)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效力来源。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是由国家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教育性的规范性文件。
特点:
教育规范性文件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授权机关制定和发布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教育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社会主体的教育性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社会主体在教育方面的普遍行为规则或行为模式。
教育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教育法的适用和执行主体进行个别性教育法律调整的法律规范依据,是个别教育调整行为及其结果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和根据。
2、简述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特点。(P72)
首先,教师的权利,往往也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其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相对性特征。
再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转换性特征,教师行驶权利过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义务。最后,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发生的,教师在取得权利的同时,也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3、简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P75)
申请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依法受理审核;颁发证书。
4、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教育方针。(P98)
我国高等教育的方针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在高等教育事业中的直接体现。“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高等教育的方针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高等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我国社会主义阶段高等教育的总体方向,它是由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
其次,高等教育必须与声场劳动相结合,这是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根本途径。最后,我国高等教育的根本目标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这些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本要求就是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论述题(本大题为1小题,20分)
1、试述教育权法律救济的意义以及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P224、223、225)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即是指当学校、公民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收到行政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当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使之正当享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活动。
意义:
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师生的合法权益。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师生作为社会生活中的法人和公民,享有法律赋予自己的多项权利。尤其是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又赋予了他们一些独特的与其身份相联系的权利,这些权利都需要得到保障。如果没有法律救济,那么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没有途径使其得到恢复和补救,因而实际上权利无法实现,毫无意义。因此需要提供救济途径并使法律救济的意识深入人心,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学校及师生能够寻求恰当的法律救济手段,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恢复或补救,真正地享有教育权和受教育权。
监督政府依法治教。法律救济制度尤其是其中的行政救济制度,其着眼点就在于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利和规范、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通过行政救济,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师生可以将行政机关违法、滥用职权的行为诉诸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由它们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合理性进行审查,进而撤销其违法或不正当的行政行为,甚至责令行政机关赔偿损失,从而达到事后监督的目的。这对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治教是很有意义的。
基本原则:
事后救济原则 只有侵害教育权益的不法行为发生之后,受害的当事人才能寻求相应的教育权法律救济,一般不存在事前救济或事中救济。
救济主体法定的原则 受害人的权利救济请求也只能向法定的国家机关提起,即只有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才有矫正和分配社会正义的权力,才能进行教育权的法律救济。
正当程序原则 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在进行教育权的法律救济,矫正和分配社会正义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五、案例题(本大题为1小题,15分)
最近,我国高等教育出现了许多值得思考的现象,如新婚姻法颁布以后,有些省、市已经允
许大学生结婚;许多高校为了加强学生的自律意识,与学生签订了“自律协议”,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等等。对这些现象,请你谈谈自己的看法,并就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法律理念谈谈自己的观点。
《教育法通论》习题12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教育法》第54条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_国民经济的发展___和_ 财政收入的 增长逐步提高。”
2、《教育法》的5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 财政经常性收入 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 平均的教育 费用逐步增长,保证 教师工资 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3、教师资格由 国籍要素、思想品德素养要素、业务要素 和 学历要素 四个要素构成。
4、《高等教育法》第4条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解释题(每题4分,共16分)
1、我国教育法的渊源(P27)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效力来源。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是由国家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教育性的规范性文件。
2、教育法律体系(P31)
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
3、学校教育制度(P44)
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它是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关系的制度。
4、产教结合原则(P149)
产教结合原则是职业教育实施的原则之一,其含义是职业教育的发展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需要相适应,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与经济部门、产业界、用人单位等建立紧密的联系与协作。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概念和基本原则。(P223、225-226)
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即是指当学校、公民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收到行政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当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使之正当享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活动。
基本原则:
事后救济原则 只有侵害教育权益的不法行为发生之后,受害的当事人才能寻求相应的教育
权法律救济,一般不存在事前救济或事中救济。
救济主体法定的原则 受害人的权利救济请求也只能向法定的国家机关提起,即只有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才有矫正和分配社会正义的权力,才能进行教育权的法律救济。
正当程序原则 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在进行教育权的法律救济,矫正和分配社会正义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2、简述立法宗旨的内涵和我国《教师法》的立法宗旨。(P64)立法宗旨是立法的基本要求,每部法律都有其特定的立法目的。
我国《教师法》的立法宗旨: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养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制定本法。具体包括: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使教师行业成为社会上受人尊重的职业,是制定教师法的主要目的。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优化和提高。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3、简述我国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概念和基本原则。(P55、56-57)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指我国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间开展的有关教育方面的交流活动和相互协作活动。
基本原则: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4、简述我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权利。(P68-69)
高等学校教师享有教育法和教师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外,还享有:享有必须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的权利。参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的权利。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权利。接受公正考核的权利。
四、论述题(两题任选一题,共20分)
1、试述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P35-36)
教育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拥有教育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规定社会主体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道德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并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评价主体的思想和行为善恶的原则、标准和规范。
道德与法律一样都是属于社会调整体系的范畴,它们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社会主义道德与教育法具有密切的关系:
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的重要内容。我国教育法十分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将社会主义道德作为我国教育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的内容。
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贯彻于教育立法之中,是教育立法的道德基础。社会道德观念、原则和规范在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立法者的道德观念对立法目的的确定、法律价值取向的选择以及法律才规范的设计等方面都具有直接而深刻的影响。社会主义道德,尤其是社会主义的教育道德,对我国教育法的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构成了社会主义教育立法的道德基础。
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得以实现的伦理道德基础。教育法实施的基本途径还是社会主体自觉遵守教育法,这就要进行广泛的社会主义道德,特别是教育伦理和道德规范的教育,以推动我国教育法的高效实现。
教育法的顺利运行和高效实现,对于社会主义道德目标的实现、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试述依法治教与我国人的现代化之间的关系。(P21-22)
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离不开法制建设,即要依法治教。依法治教,即全部的教育活动都应当符合教育法律的有关规定,所有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各类教育活动时都应当遵守或不违背教育法律的规定和精神。依法治教原则是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现代法治原则在教育法律制度领域的具体贯彻和运用,它要求教育法律成为社会教育关系的基本调整体系,实现教育法对社会教育关系的全面控制和调整,确立教育法在教育领域的至上权威,使教育法律规范成为规制教育活动的基本准则。
教育的根本价值目标是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现代教育制度的存在、运行和发展都是围绕着人的现代化来进行和开展的,教育现代化的实质就是人的现代化。所谓人的现代化在当代中国就是社会主义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全面发展的人格结构和知识智能结构,就是形成社会主义的一种特殊的精神状态。依法治教的前提是有相关的教育法律,我国教育法确立了我国教育法提高全民族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的原则。因此,教育法就是通过一系列法律手段和机制的运用,确保人的现代化目标和教育法所确立的国家教育方针的实现,以塑造中国人的现代知识智能结构和良好的精神状态,为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奠定人的现代化的基础。
五、案例题(14分)
2001年山东省的高考录取分数线比北京市和上海市的高考录取分数线高出100多分,山东省青岛市有三名考生考分在450分左右。根据山东省的高考分数线,这三名考生只能录取电大等专科学校;而这三人如果在北京或上海则能够录取相当不错的本科学校。为此,这三名考生以教育部确定的以省划分全国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受教育权平等等原则,侵害了其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障其平等的受教育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中,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这三名考生应当向教育部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而不应当直接向最高法院起诉为由,驳回了该三人的起诉。请运用教育平等权的理论,论述这三位考生主张自己的受教育平等权是否具有法律和法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