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储备土地移交入库合同_惠州市惠城区土地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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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土地移交入库合同
移交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接收方(以下简称乙方):惠州市惠阳区土地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一、为了加强政府对储备土地的管理,结合部门分工对国有储备土地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以 方式收回(收回批复文号:)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使用权原属 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字[ ] 号,或批准文号为:)。
三、该地块位于,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面积共计 平方米,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征地(盘整)补偿 元,是(否)已支付给 单位。目前地上仍种植 作物,建有 建筑物(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上物补偿是(否)付清。
四、经区政府同意,甲方将该地块移交乙方,本移交协议签署后,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的权属归乙方所有,乙方具有对该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和使用权。
五、甲方承诺,该地块的土地权属清晰,土地补偿已付清,无查封和纠纷,也不存在任何抵押、出租、用益物权等第三人权利的限制,甲方对该地块享有的处分权是完全的、合法的,无第三人对该地块主张任何权利。若权属变更完成前即巳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
六、在该地块移交过程中,甲方具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任何抢收、抢种行等行为的责任。在本移交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得在该地块设定出租、担保、抵押、合作开发等影响地块权属完整的事项。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 局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附件1.土地来源文件;2.支付补偿款的依据材料;
3.宗地情况调查表、现状相片、数字化图; 4.土地情况说明(存在历史问题的书面说明)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乙方:惠阳区土地储备中心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