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_加强社会工作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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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在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社会治安、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事业建设等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也需要通过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来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
一、社会工作基本情况
社会工作是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提供专业社会服务,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的职业活动。社区社会工作者为社区内的特殊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如高龄独居老人、残障人士、单亲家庭、问题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吸毒者、艾滋病患者等提供较为专业的服务。社区社会工作者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和标志,对于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社会工作者制度的核心内容有二:一是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包括与之相关的教育培训、水平评价、岗位设和薪酬待遇等制度;二是民间运作机制,建立以“公办福利机构为基础,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体”的社会服务运行模式。由政府向有一定信誉、社工水平较高和服务质量较好的民间组织购买服务。
二、目前社会工作开展情况
从全国来年社会工作开展较为成熟的主要有广州、深圳、上海等大城市,其中上海市针对青少年犯罪出现低龄化、智能化、团伙化和暴力化的趋势,决定构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2003年8月在上海团市委成立上海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2004年2月注册成立民办非企业性质的上海市阳光青少年事务中心。作为职能部门,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购买阳光中心等社团和青少年事务社工的相关专业服务,承担全市预防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及维权保护等工作。青少年事务社工工作的主要对象是上海籍的16至25岁,没有固定工作、不再继续就学、缺乏监管的青少年,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闲散青少年”、“边缘青少年”。上海市推行社工制度的核心是由政府购买社团和青少年事务社工的相关专业服务,充分发挥NGO(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真正实现了“小政府大社会”,打个简单的比方,如果说政府直接管理青少年事务为吃“套餐”,那么政府购买社团的专业服务可称之谓“点菜”,满足了青少年在社会转型期中多样化的需求。
由团区委指导成立的新市民家园,引进青少年维权热线“小陈热线”,为进城务工青年提供专业服务,正在对社工制度进行有益的试点。目前团区委正在城阳街道部分社区进行试点,探索青少年事务社会化管理模式。
三、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工制度
团区委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建立社区社会工作者制度的实施方案,通过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区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初步建立具有城阳区特色的社区社会工作制
度体系。
一是严格准入标准。要求社会工作者熟悉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掌握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经公开招聘后录用的社会工作者由团区委负责统一进行岗前培训。每年由团区委负责对社会工作者进行一次综合培训;各街道团委负责不定期对社会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以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使其更加适应本职工作。
二是强化日常管理。社工将受聘于民间组织,再由团区委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团区委对民间组织提出工作目标,并委托街道团组织对日常服务进行考察,民间组织负责具体监管社工的操守和服务。如果对某个社工的服务不满意,可以根据合约,要求民间组织更换社工;如果更换的社工仍然不能提供满意的服务,可以根据合约更换提供服务的民间组织。
三是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对社会工作者实行季度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以社会工作者能力、操守、业绩为主要考核评估内容,结合思想品德、职业素质、专业水平和聘期内的工作表现,由团区委和社会工作者所服务的社区给予考核意见,团区委每年开展优秀社会工作者评选活动,对评选的优秀社会工作者,由团区委给予表彰和奖励。
共青团城阳区委员会
200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