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培训信息_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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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培训信息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并强调“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求”。党的十七大又提出要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报告还提出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再次提出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目标。
社工全称社会工作者(Social worker),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职业,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
社工受雇于政府或民间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从事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和志愿者、义工相比,社工是拿工资的,服务也更专业。社工在发达国家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香港地区,社工已有50多年发展历史,但是在内地却是几年前才出现的新职业。在香港高级社工年薪能达到40万元以上。
社会工作者大多活跃在卫生、教育、劳动、司法、社会保障、心理辅导等领域。民政领域社工主要面向各种弱势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等,帮助他们进行心理调适,解决生活难题;学校社工调节老师和学生、学生和家长之间的关系,从专业人士的角度给予孩子、老师心理安慰;医务社工致力于缓解医患矛盾,充当医生和病人之间的纽带,帮助病人积极面对疾患、配合治疗。企业社工目前还较少,但将是社会工作者的一个重点发展领域。社工通
过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调节社会人群生活状态的天平,是维系社会良好秩序发展的一条纽带。
目前我国社会工作者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国家对社会工作者人才的需求量十分巨大。根据社会的需要,特举办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学员学习期满,参加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理论和技能两门成绩合格的学员,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通用,可作为国家或单位对劳动者(申请人)的专业常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之一,是劳动者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明材料。
一、职业定义
社会工作者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人员。
二、职业等级
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三、报名条件
——社会工作者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等学校(有学籍的大学、大专、高职生)社会工作者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在校生。
(2)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
(3)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的结业证书。
(4)1959年以前出生,获得中专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的结业证书。
——社会工作者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历。
(2)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 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社会工作2年以上。
(3)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含本科),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的结业证书。
——社会工作者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2)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取得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的结业证书。
(3)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的结业证书。
——社会工作者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社会工作者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的结业证书。
四、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职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60分钟。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职业能力考核采用笔试等测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为合格。社会工作者一级和二级还须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理论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考核的合格成绩(含单项考核成绩)2年内有效。考试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五、报名材料和收费标准
1、材料:报名时请填好国家统一的《申报表》2份(见附加下载),带好身份证、学历(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登记照一寸两张,两寸照一张,并交登记照电子文件。在职人员需有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2、培训及考试等费用:
四级:
非社工相关专业人员:1260元/人(含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考核费、评审费等); 社工相关专业人员:580元/人(含报名费、考前辅导费、考核费、评审费等),三级:
非社工相关专业人员:1580元/人(含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考核费、评审费等); 社工相关专业人员:760元/人(含报名费、考前辅导费、考核费、评审费等)。二级:960元/人(含报名费、考前辅导费、考核费、评审费等)。
一级:1280元/人(含报名费、考前辅导费、考核费、评审费等)。
六、培训目标及师资
培训目标:通过社会工作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和操作技能训练,学员需掌握社会工作的基本知识,包括基本概念、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职业道德等内容。掌握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学习接案、面谈、资料收集与预估、制订计划、执行计划、评估与结案、项目开发与管理等社会工作实务过程的基本知识,掌握接案、资料收集与预估、制订计划、执行计划、评估与结案的方法与技巧。按照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要
求,结合考试的题型,针对考试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授课;使考生得到全面的应试训练和技能训练,提高应试和操作水平。
培训师资: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长期从事社会工作的专家教授授课。全方位提高学员的观察、理解、判断、沟通和自我控制的能力;提高社会工作行政与研究、培训能力。
七、培训教材: 采用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指定推荐教材。
八、培训时间、地点:
上课时间主要利用星期1-5晚上时间或双休日集中授课。(具体开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9月20日止(第1期)、11月20日止(第2期)。
十、鉴定考试时间:
10月16日(第1期)、12月18日(第2期)。
十一、报名地址、电话:
1、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 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 职业资格鉴定培训部(华师3号教学楼社会学院502室);
2、咨询电话:027-678682323、邮箱: hsdms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