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国防生管理规定(11.10.18)_国防生管理规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山东大学国防生管理规定(11.10.18)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防生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国防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防生管理工作,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和国家教育部、人事部、解放军四总部《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以及总部、军区关于国防生管理的指示精神,结合山东大学国防生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国防生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本规定未涉及内容,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执行。

第二章 模拟营连

第三条 国防生按校区分布编成四个模拟营,营长由选培办干事兼任,教导员由所在校区国防生学院分管领导兼任。各营根据实际人数编制模拟连。

第四条 国防生轮流担任模拟连长、指导员、排长、班长。连长、指导员任期两年,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连任。当年毕业国防生模拟连长、指导员原则上不再轮换。排长、班长

第八条 排长在连首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熟悉全排人员情况,了解掌握所属人员的思想状况,带领全排完成专业文化学习和军政训练任务。帮助班骨干提高组织指挥和管理教育能力,提高全排人员的综合素质。以身作则,严格管理,带领全排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第九条 班长负责全班工作。熟悉全班人员情况,努力提高组织指挥和教育管理能力,带领全班完成专业文化学习和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完成。了解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三章 日常行为

第十条 国防生要按条令、条例和普通大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军容严整,举止得当,规范内务建设,保持良好的学习和训练环境。

第十一条 国防生必须注重礼节,体现军人的文明素养,促进内部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

着军服遇到上级或领导时要敬礼,着便服或者不便行举

染发。着军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移动电话、钥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十四条 国防生必须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1、外出时,要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军人的良好形象。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应当依法处理。国防生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2、国防生不得文身、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组织和宗教、迷信活动,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不得组织和参与串联、集体上访,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不得以国防生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不得擅自与国(境)外人员交往。

第十六条 国防生按要求在指定宿舍相对集中住宿,不得个人或与他人在校外租房住宿。不得留宿外人和异性,不得夜不归宿。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操课制度

1、国防生每周一、三、五出早操,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除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连长、指导员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和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外,所有人员都应当参加早操。因天气原因无法在室外出操时,通常在室内或走廊进行军姿或体能训练。结合早操每周进行1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检查,每次不超过10分钟。

2、按照高校教学计划,准时参加专业课、选修课等学习,不得无故缺课。

3、军政训练日,国防生必须参加操课。每周双休日拿出一天时间用于军政训练。

第十八条 请销假制度

1、国防生日常请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离开驻地城市要报告选培办。

1、各级应当及时掌握国防生思想变化、现实表现、社会交往等情况,加强教育引导。

2、国防生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选培办汇报一次思想。主要内容:思想政治及专业学习情况,军政训练体会,家庭困难及个人需要解决的问题,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不足及原因,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第二十二条 述职、评议制度

各营每年组织一次对连、排和班骨干述职,主要向全营国防生汇报自己履职尽责情况、收获体会和存在不足,尔后接受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工作例会制度

1、班务会,每周召开1次,由班长主持,通常在星期日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1小时,主要是检查小结一周的工作,个人汇报思想、学习、训练和生活情况。

2、排务会,每月召开1次,由排长主持,班长、副班长参加,主要是检查小结一周工作,各班汇报人员思想情况及现实表现,对各班好的做法和不足给予表扬和指正。

3、连务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由连长(指导员)主持,副班长以上人员参加,通常包括各排汇报军事训练、国防生标兵。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国防生、优秀毕业国防生和国防生标兵,数量分别不超过国防生总数的5%。填写优秀国防生、优秀毕业国防生和国防生标兵登记表,存入档案,并通报表彰。毕业分配时,可优先考虑个人志愿。被评为优秀国防生、国防生标兵后,不能履行国防奖学金协议的,取消资格,退还奖金。

第二十八条 优秀国防生、优秀毕业国防生、国防生标兵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立志献身国防事业,自觉履行国防生职责。关心办公室建设,思想觉悟高,模范作用好。

(二)科学文化素质。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基础知识扎实,专业知识丰富,积极参加各类科研实践活动,学业成绩优良。专业排名前20名,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取得各类科研竞赛名次。学习成绩每学期都有较大提高,进步明显,示范作用好。

(三)军事专业素质。掌握初级军官必备的军事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组织指挥能力较强,参加各类比武竞赛、训练科目、体能测试成绩突出。

(一)学年内累计3次(含)以上不参加早操、专业课学习、军政训练和选培办组织的其他集体活动的。

(二)不假外出未离开济南市区、时间不超过1天的。

(三)在校期间酗酒、影响国防生群体形象的。

(四)不服从管理、与骨干或同学发生争执造成影响的。

(五)其他违反大学规章制度和选培办规定,情节较重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察看处分:

(一)多次不参加早操、专业课学习、军政训练和选培办组织的其他集体活动,在国防生中影响较坏的。

(二)不假外出离开济南市区或时间超过1天的。

(三)在校期间酗酒闹事、造成较坏影响的。

(四)不服从管理、与骨干或同学打架斗殴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违反大学规章制度和选培办规定,情节较重、造成较坏影响的。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提出告诫并视情予以扣发国防奖学金:

第三十六条 国防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解除协议,取消国防生资格:

(一)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或者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或者被高校退学、开除学籍的。

(三)违反规定转学、转专业、考研、结婚,或者不执行其他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以逃避到军队工作为目的,故意不达到军政训练要求,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不能完成学业的。

(五)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协议,或者拒不服从毕业分配,经教育无效的。

(六)采取其他手段,拒绝、逃避到军队工作的。

第三十七条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违约的,高校应当作退学处理,情节恶劣的开除学籍;毕业后拒绝、逃避到军队工作的,在有关法律规定的年限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不得报考研究生、出国或者录用为国企职员。选培办将违约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大学国防生。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选培办和学工部共同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国防生管理规定(11.10.18).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山东大学国防生管理规定(11.10.18)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国防生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 国防生 国防生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 国防生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