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督导机构及督导人员_教育督导评估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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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教督办函〔2010〕7号
关于调查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编制人员落实情况的通 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教育督导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两基”工作总结表彰会议精神,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队伍建设,推动教育督导工作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决定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请各地(州、市)、县(市、区)将检查落实自治区编办《关于规范地州市 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设置的通知》(新机编办„2007‟173号)文件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填写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各地(州、市)、县(市、区)的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队伍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见附件1);二是对各地(州、市)、县(市、区)督导人员(包括:总督学、副总督学、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和特邀督导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见附件2)。各地(州、市)要以此次调查落实为契机,逐步建立健全督导人员登记和备案制度。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准确掌握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对推动自治区教育督导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精心组织调查对象进行相关资料的填写和汇总工作。
(二)严肃认真,细致准确。此次摸底调查工作涉及面广,涵盖了各地(州、市)和县(市、区);调查对象多,既包括专职督学,也包括了兼职督学和特约督导员。要按照严肃认真的工作要求,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汇总上报的信息须经各级教育督导部门领导审核后,逐级上报。
(三)及时安排,按时上报。请各地(州、市)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并提出工作要求,于2010年5月10日前以地(州、市)为单位上报我办。各县(市、区)上报地(州、市)的时间由各地(州、市)教育督导部门确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不接收各县(市、区)直接上报的材料及报表。
(四)报送方式
上报的材料和报表采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同时报送的方式。其中,电子文档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电子政务平台各地邮箱发送至“督导室邮箱”内;纸质文件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至我办。
联系人:阿地力 王 平 联系电话:0991-7606068 附件:
1、自治区教育督导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2、自治区教育督导人员情况登记表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抄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