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假调课的决定_关于请假调课的决定
关于请假调课的决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关于请假调课的决定”。
依据《正宁县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正宁县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全校教职工大会讨论,校务会议审定,制定《关于请假调课的规定》,现予公布实施。
一、教职工一次性请假十天以内的,请假者自找了本校教师代课,代课费自主协商,请假者向代课者主动办理相应手续 ; 如有找不到代理者,由学校安排,请假期间每天少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30元,用于支付安排代课每节10 元、跟班每节5元的代理费。
二、教职工一次性请假十天以上的,所任工作由学校作统一安排、调整,对请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天少发30元,用于支付代理费。
三、教职工请假一学期累计十天以内的,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工作量及作业量;请假一学期累计十天以上的部分,少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天30元和不计算相应部分的工作量及作业量。
四、班主任请假期间的班务工作,由本班主课教师代理,应完成班主任的工作任务,代理费按本班班主任费的日平均值计算发放。
五、代课教师必须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接受代理基础课每天如果有三节的,两节为必上课,其中一节为跟班课。调整代课节次应依照《课表》,不能和任课节次发生冲突,否则对代理者按旷课对待。请假调课后的早读、辅导定为跟班节次,由本班的主课教师跟班,计发跟班费。
六、如果有一个班的两名主课教师同时请假,学校调整、安排教师接替班级和代课,对抽调者的所任课程短期内由此班班主任或主课教师跟班,代理费按照调整后的各自所代实际节次计算。学校安排的代课者没有超过其规定节次的,不发代课费。
七、符合法定假事由的请假者,由学校安排教师接替工作,按照《正宁县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及《正宁县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八、教师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如实填写《西关小学请假调课登记表》,若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对待,扣发日工资。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或找不到代替工作者的由学校安排所任课程,销假时须到教导处核对《学校安排调课表》的调课内容,如不及时核对将按照连续请假或旷工处理。
九、学校领导、教导处、值周小组应不定时、不定方式的查课,如有查出旷课节次每节扣发30元,周末公布、期末兑现。
十、代理费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中设立专项,在期末考核时发放给代理者。
十一、代课教师原则上是请假者的同年级组教师,或是能胜任其相应工作者,代课教师必须负起任课教师的相应责任,上好必上课并改好作业,若有问题反映不发代课费。学校希望教师要团结协作,互相配合,绝不能因请假造成学生误课或安全事故,否则将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二、以上规定适用于在西关小学工作的所有教职工。本规定相当于学校与请假者和代理工作者签定的责任书。此规定从本学期实施。
正宁县西关小学二○一二年九月十五日关于请假调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