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及实施条例_教学工作督导实施细则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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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及实施条例

为实现我院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为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过程各个环节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提高学院办学水平,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员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我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充分发挥教学过程中的“督学”和“导向”作用,督导组要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学院有关教学政策、规定、措施的贯彻执行和教学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为学院完善教学管理、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为学院制定教学规划、促进学科建设、提高教学水平提供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咨询信息,促进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发展,逐步形成规范意识、规则意识、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二章教学督导组织形式

第三条教育教学督导室是学院开展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专门机构,由主任和专、兼职督导人员组成。具体人数,根据实

际工作需要由学院领导研究确定。

第四条根据教育教学督导工作需要或专业设置情况,将督导组成员分配至各系部,督导组成员在教育教学督导室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教学督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教学督导安排,汇总教学督导信息,做好协调与服务,协助处理有关事项。

第三章教学督导工作性质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教学督导工作性质:教学督导是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为主动适应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教学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的一项制度。加强教学督导是学院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之

一。教学督导能全面、及时地反映学院教学和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的信息,为学院规划、协调、控制教学和教学管理各方面的工作提供服务。

第七条教学督导组具体工作职责是:对学院教育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和建议;对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等。

1.检查、了解全校各个系部、各专业教学点教学环节中有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教风、学风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生的反映,如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考试、实验课、实训课等的实施情况,对在各教学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教学

主管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2.了解师生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议,及时与各教研室和相关专业教师沟通信息。

3.调查研究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的情况与经验。

4.协助审议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5.参与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工作。

6.参与教学改革项目的调研、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7.参加课堂、考场巡查工作。

8.开展有关教学的专题调查与研究。

9.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结束前向教务处递交书面工作总结及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

第四章教学督导目的、内容及形式

第八条教学督导的目的1.对学院的教学进行监督和检查。

2.根据学院的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协助学院教学部门开展教学活动。

4.对教师的教学和业务情况进行评定和考核。

第九条教学督导内容:

1.教学常规检查:教师的备课、上课、教案、听课情况、作业批改、教学日志。

2.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价:教师上课情况、学生测评及反馈意见。

3.青年教师培养:制定和落实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承担导师职责,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和业务水平。

4.教师教学水平评价和教师业务考核:对教师教学情况和工作能力作出评价意见,负责教师每学期的教学评估工作。

5.各类教学教研活动的审评工作:公开课、说课的审查和评选;每学期教师教育教学论文的审阅和评比工作。

6.对学院的教学工作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对学院的教学和教研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第十条教学督导的形式

1.听课与检查:教学巡查、随堂听课、检查教案。

2.测评与考核:参与教学测评和对教师的业务考核。

3.座谈会:召开学生或教师座谈会,听取意见。

4.书面意见:对学院教学工作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5、设置教学督导意见箱和网上教学论坛。接受全校师生就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向督导组举报、申诉和投诉。

第五章教育督导的基本任务和管理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组的基本任务

1、教学督导员按安排教学巡查。要求教学巡查一学期不得少于两次,巡查人员按时到教务处填写《教学督导巡查表》(不准代签)。

2、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要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一次教师座谈会,每次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到教务处。

3、完成教学督导组交给的传、帮、带工作。对于每个新教师的指导,相关科目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节,听课后要与新教师进行交流并给予指导。

4、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0节(不允许重复听课,除新教师之外),听课后要填写听课记录评价表,要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并保存相关资料,期末交到教务处以便存档。

5、听课记录以听课班级任课教师签字为准。

6、每月每个教学督导员要向教学督导组提交一至二份教学督导工作意见或建议。

教学督导组把所有收集到的意见或建议汇集整理,形成教学督导简报,并在学院主页上发布。

第十二条教学督导员的管理措施教学督导成员每学年考核一次。对于本学年表现优秀的教师,学院下学年聘为教学督导员。对于在本学年没有很好履行教学督导职责的督导员,下学年不再聘为教学督导员。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三条教学督导员由学院统一聘任。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经****年****月**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学院给予教育教学督导人员相应的工作报酬。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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