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规定(工厂)_考勤与假期管理规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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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暂行规定(工厂)

1.考勤

(1)迟到、早退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7:30-12:00,下午2:00-5:30。工作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计,因公外出或向主管及行政人事部请假者除外。

(2)旷工

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其他节假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旷工一天罚款50元,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一年旷工累计达6日者,按“辞退”处理。

(3)员工手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否则扣除当月通讯补贴。

(4)生产部员工在有生产任务必须完成的情况下考勤情况由生产部负责人负责管理。

2.加班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但遇业务繁忙或自身工作任务未完成至使员工须加班的,因公司实行绩效考核提成制,故不另计加班费。

3.请假

(1)、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审批。请假单交至行政人事部;

(2)、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填写请假单者应电话向部门经理及行政人事部请假,返回后当天及时补填请假单;

(3)、请病假须持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方可请假,经部门经理及行政人事部审批同意,方可离开岗位。;

(4)、公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均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5)、请假期限将到,若要续请,必须提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以一次为限。;

(6)、上班后在总经理和行政人事部及时销假。提前返回,病事假按实际离岗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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