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_创业就业优惠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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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文〔2009〕77号)(摘要)
1、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配合省、三明市做好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教师、招聘(招收)临床医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卫生院、招聘农业院校毕业生充实到市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等三项工作。
2、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一是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到我市化工、纺织、建材、林竹、机械汽车等支柱产业中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就业的,每月由市财政给予200元的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一年。二是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
三是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新兴服务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到各类企业工作满一年并续签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非本市生源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由市财政一次性拨给每人3000元安家补贴费、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及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一次性拨给每人5000元安家补贴费。
3、鼓励和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一是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扶持政策。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为期6个月、每月最高400元的生活补贴,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各承担50%。
三是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贴息贷款,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以内给予全额贴息。
四是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对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高、社会带动效应较明显的创业项目给予无偿使用最高3万元的创业扶持周转金,使用期限为1年。
4、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征兵工作。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鼓励毕业生为国防建设做贡献。
5、完善人才储备制度。对有来永就业愿望,而一时难以就业的紧缺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二以上应届和往届(三年内)毕业生(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进行人才储备,储备期为一年。储备期内由市财政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免费推荐就业。
6、建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示范基地(园)。对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高、社会带动效应较明显的示范基地(园)从“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中一次性补助1万元。
7、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优先安排“双困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双困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我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时对“双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二、《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永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实施方案》(永政文〔2009〕78号)(摘要)
1、指导思想。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为促进永安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为山区建设留住人才,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永安做出贡献。
2、申请建立永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经营(或工作)场所在永安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员工人数在30人以上,大中专毕业生占员工比例30%以上;(3)近三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5人以上;(4)近三年来没有劳资纠纷;(5)一次性能提供见习岗位5个以上。
3、申请进入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毕业生原则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离校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2)要求永安生源(同等条件下,家庭困难者优先);(3)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4、就业见习的时间:就业见习时间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5、相关补助经费:进入基地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700元标准(对特困家庭毕业生可适当提高标准)由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单位负担50%,每月按时发放给见习毕业生,另外50%见习期满后由市财政列支,见习期为3—6个月。就业见习期内由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统一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安市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永政办〔2009〕126号)(摘要)
1、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使用范围:(1)对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给予无偿使用创业扶持周转金;(2)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示范基地(园)给予补助。
2、创业扶持周转金申报条件:(1)自主创业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和竞争力较强,市场前景较好,创业成功可行性大;(2)企业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3)申请人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在创业初期缺乏必要的资金;(4)申请人为应届或往届(三年内)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不良在校记录和其它诚信记录。
3、示范基地(园)申报条件:(1)申请人为应、往届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经历值得借鉴、推广,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带动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等特点;(2)示范基地(园)须为申请人自筹资金、自主创业并已取得较大成功的项目,具备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较高、社会带动效应较明显等特点。
4、扶持办法:
(1)创业扶持周转金:①根据自主创业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3万元;②申请创业扶持周转金的大学生原则上为首次创业,周转金使用期限一年,到期全额还款;③为了便于管理及增强大学生的创业责任感,市人事局每季度将对其创业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2)示范基地(园):一次性补助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