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分局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_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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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工商分局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河工商分局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方便各工商所及各部门用款,根 据 《 中 央预 算 单位 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 等相关 规 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 办法所 称 公务卡,是指 东河工商分局为各工商所 和机关 各部门 的相关 工 作 人员办理 的,主要 用 于 日 常 公务支 出和 财务 报销 业务 的信 用卡。
第三条 东河工商分局授权支付业务中 原使 用现金结算 的 办公 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和 1000 元以下的零星 支 出,一 般应当使 用公务卡结算。分局 应积极扩大 公务卡 使 用范 围,尽量 减少现金支 出。
第 四 条 公务卡 的 发卡 银 行(以下简称 发卡行)是指 办理 国库 授权支付业务 的代 理 银 行,本单位 公务卡发卡行 是 工商 银 行。第 五 条 与 公务卡管理 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 报销、银 行 划 款 和动态 监 控等 业务,通过专 门 的 公务卡支持 系统辅助 办理。
第六条 持 有 公务卡 的 工 作 人员(以下统称 持卡人)应当妥善保 管公务卡,规范 使 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 出的 支付结算业务,并 及 时向单位 财务部门 申 请办理 报销手续。
第 七 条 财务部门 依托 公务卡支持 系统,认真 审核 公务卡 报销事项。对于 批准 报销的 公务卡 消 费 支 出,应当 按 规 定时 间,通过零 余额账户 办理 向 公务卡 的 资 金 还 款 手续。
第二章 公务卡日 常 管理
第 八 条 如 持卡人 调 动 或退休 时,应 及 时向 财务部门办理公务卡 的 停止 使 用 手续。
第 九 条 公务卡 主要 用 于 公务支 出的 支付结算。公务支 出 发 生后,由 持卡人及 时向单位 财务部门 申 请办理 报销手续。公务卡 也可 用 于 个 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 办理财务 报销手续,单位 不承担私 人 消 费 行为 引致 的 一 切责任。第十条 公务卡 的信 用 额 度 是 2 万 元。持卡人 在 规 定的信 用 额 度 和 免 息 还 款 期内先 支付,后还 款。公务卡 的 免 息 还 款日 期 为 次 月 的 25 日 之前。
第十一条 公务卡 的 卡 片 和 密码均由个 人 负责 保 管。公务卡 遗失或损毁后 的 补 办 等事项 由个 人 自 行 到 发卡行 申 请办理。
第十二条 持卡人 对 公务 消 费交 易 发 生疑义,可按 发卡行 的相关 规 定等 提 出交 易查询。
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三条 对于差旅、会 议、购买 等 公务支 出,使 用公务卡结算 的,应 在 公务卡 信 用 额 度 内,先 通过 公务卡结算,并 须取得 发 票 等 财务 报销 凭证 和有关银 行卡 消 费 凭证。持卡人 对于 公务支 出有事 前 审 批 要 求 的,持卡人 应事 先按 要 求履 行 相关审 批 手续。
第十 四 条 原 则 上同 一持卡人 信 用 消 费单 笔不得超 过 3 000 元,月透支 余额不得超 过 2 万 元。第十 五 条 特殊情况 下 公务卡 信 用 额 度 不能满足 公务支付 需 要时,持卡人 可 通过 财务部门提 前 向 发卡行 申 请 临 时 增 加 信 用 额 度,增 加 的 额 度 和使 用 期限 等 具体 事项,按 照发卡行 有关 规 定 执行。
第十六条 持卡人 在 执行公务中 绝 对 不 允许 通过 公务卡提 取 现金。如 提 取 现金所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均由 持卡人 承担。
第 四 章 公务卡财务 报销 程序
第十 七 条 公务卡结算 报销 程序 包 括 三 个 基 本 步 骤 :一 是 刷 卡 消 费。持卡人 在 从 事 公务 活 动时,可按 规 定使 用公务卡 刷 卡 消 费,并 取得 相应报销 凭证 和 消 费交 易凭 条。二 是申 请 报销。持卡人 在 公务卡透支 免 息 期内,凭 发 票、银 行卡 刷 卡 凭证 等,按 照现行财务管理 制 度 的有关 规 定申 请 报销。三 是报销 还 款。财务部门 通过 登录 工商 银 行公务卡支持 系统,对 个 人 申 请 报销的 刷 卡 消 费信息 进行 查询、审核,确 认 无误 后,从网 上 电子 银 行 签 发支付 指 令,从 单位零 余额账户 直接 将 报销 款 项划 入 公务卡 账户,完成 报销 程序。第十 八 条 财务部门将 消 费交 易凭 条 和 其他 报销 凭证 一 起 作 为会 计 原 始 凭证 进行管理。
第十 九 条 持卡人 使 用公务卡 消 费 结算 的 各 项 公务支 出,必 须在 发卡行规 定的 免 息 还 款 期内,到 财务部门 报销。因 个 人 报销 不 及 时 造成 的 罚 息、滞纳 金 等相关费 用,由 持卡人 承担 ;因 持卡人所 在 单位报销 不 及 时 造成 的 利 息等费 用,以 及 由 此带来 的对 个 人 资 信 影响 等 责任,由 单位 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