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管理规定_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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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人员配备及应具备的条件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只设置一个会计机构,即财务部。
配备的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本公司正式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
2)应持有《会计证》和《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
3)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公司财务部的会计人员,40岁以上的,应具有财经专业的中专毕业学历或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技术的初级职称。40岁以下的会计人员,应具备财经或经济管理专业的大专毕业学历或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技术的中级职称。
4)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包括六个方面:
(1)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2)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3)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由公司领导会议经过研究讨论后决定任免。
2)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聘用、解聘。
公司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聘用、解聘由财务部提出意见,并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办理任免、调动、聘用、解聘手续。
3)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的直系亲属不担任本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部门担任出纳工作。各供电营业所负责人不得担任本所会计员、出纳员。
4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及其责任制
在会计机构内部和会计人员中建立岗位责任制,定人员、定岗位、明确分工、各司其责,有利于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有利于落实责任和会计人员钻研分管的业务,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由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并结合会计电算化的特点确定。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存货、固定资产)核算、工资核算、成本核算、财务成果(收入、税金、利润)核算、资金(投资)核算、工程核算、往来核算、总帐报表、综合统计分析、稽核,会计电算化管理、发票管理、档案管理等。
2)会计工作岗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采取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的办法,确定财务部会计工作岗位的岗数。会计工作岗位设置须符合内部管理需要。
3)各会计人员须按工作岗位责任制进行工作,并自觉接受部门领导及公司领导的检查和考核。
4)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修订和完善。财务部岗位责任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5会计人员工作岗位的轮换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可以采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调换和有计划地定期进行轮换,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所轮换的会计人员,必须符合或基本符合新的会计工作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暂时未能达到要求的,应创造条件限期达到。
对调动的人员,按规定考核认定不合格的人员,病事假长期不上班的人员,工作中较长时间仍不适应岗位工作或严重失职的人员,都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个别调整;对按规定考核认定不合格被吊销《会计证》的人员,应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并安排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逐步实现会计工作岗位轮换。
在机构调整的时候或定期(一般3-4年),都可以进行较大范围的岗位轮换。
岗位轮换应根据每个会计人员的工作表现,适应能力和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情况等进行调整,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打破终身制。
对轮换岗位的会计人员,要按规定做好会计工作交接,并办好签章手续。
6会计工作交接
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工作调动、轮岗或者因故离职,都必须按我公司《会计工作交接管理标准》的规定及时办清交接手续,否则不得调动、轮岗或者离职。
对于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因事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者代理工作的,也应当按照《会计工作交接管理标准》办理交接手续;同样,临时离职或者因病因事暂离岗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也要与临时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督促经办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