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第四章,第五章_第五章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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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
知识点401(P145-150):大宗交易。
我国规定,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上海,符合以下条件,采用大宗交易(与深圳对比记忆):(1)A股单笔不低于5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可记忆成,平均6块钱一股)。(2)B股单笔50万股或金额不低于30万美金。(3)基金300万份或金额300万元。(4)国债及债券回购1万手或1000万。(5)其他债券1000手或100万。(记忆方法:公司债100万,股票基金是300万,国债1000万)
上海,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5:30.每个交易日15:00-15:30对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当被其他参与者接受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和成交申报。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大宗交易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大宗交易不纳入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09年新增内容)2009年,深证启动总额和协议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统。□通过该协议平台可进行:(1)权益类证券,包括A股、B股、基金等(2)债券类(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
□深圳,符合以下条件,采用大宗交易:(1)A股单笔同上海。(2)B股单笔5万股或金额不低于30万港元。(3)基金同上海。(4)债券、债券质押回购5000张(500手)或50万。(5)多只A股500万且单只20万股(相当于100万元以上)(6)多只基金500万且单只100万(7)多只债券500万且单只1.5万张(相当150万)。
协议平台按不同业务分别确认成交:(1)权益类、债券(除公司债外),成交确认时间按为15:00-15:30。(2)公司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交确认时间为9:15-11:30、13:00-15:30。
知识点402(P150-157):特别处理、交易事项。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使交收前再度进行交易成为可能)。我国,债券和权证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一交易日回转交易。深圳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也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股票冠以“*ST”,日涨跌幅5%。□需出现以下情形:(1)2年连续亏损或追溯后导致2年亏损;(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其他特别处理冠以“ST”,特别处理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只是对目前状况的一种揭示,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须出现以下情形(不要同*ST搞混):(1)最近1年股东权益为负或年报被出具否定意见。(2)*ST后可撤销风险警示,但最近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3)受灾3个月内无法恢复。(4)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5)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
□中小板出现下列情形,实行退市风险警示:(1)最近1个年度股东权益为负或年报被出具否定意见(2)最近1年对外担保超1亿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3)最近1年违规为关联方提供资金超过2000万或站净资产值的50%以上。(5)受到公开谴责后,2年内再次受到谴责(6)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7)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中小板之后内容不管)
上交所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深证以最后3分钟集合竞价结果作为当日收盘价。
对于开市停牌申报:证券开市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继续申报,也可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除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例如:某公司10元派发现金红利1.50,同时按10配5的比例配股,配股价6.40,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为11.05,则除权报价=(11.05-0.15+6.40*0.5)/1.5=9.40。
在权证业务中,标的证券除权除息的,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作相应调整。标的证券出息的,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调整。
异常情况的,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技术性停牌。比如,无法申报的交易席位数量超过总数10%,或行情中断营业部数量超过总数10%的,可以实行临时停市。交易所主机在停市期间继续接受申报,恢复后实行集合竞价。
知识点403(P158-159):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上交所2007年开发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主要进行固定收益证券(债券)的交易,包括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和交易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两种。
□交易商有两种:第一,交易商,是特殊机构投资者。第二,一级交易商,是持续提供双边报价及对询价提供成交报价的交易商(类似做市商)。一级交易商进行连续双边报价,每个交易日双边报价中断时间累计不超过60分钟,双边报价应是确定报价,其价差小于10个基点,单笔报价数量不得低于5000手。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4:00。交易采用报价交易和询价交易两种方式。报价交易中可以匿名,询价中必须实名方式申报。
知识点404(P160-162):交易信息。
□(可改成多选题)交易所每日都要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还要编制:日报表(当日不发布)、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及时公布。
虚拟开盘参考价、虚拟匹配量都是集合竞价时当时时点立即执行的价格和量。
□(可改成多选题)交易所编制综合指数、成分指数和分类指数。
□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公布交易金额最大的5家营业部的信息:(1)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度偏离值(=单只股票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超过7%的前三只股票。(2)日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最低价)/当日最低价(不是昨日收盘价))超过15%的前三只股票。(3)日换手率超过20%的前三只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和基金、增发上市的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在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直接公布交易金额最大5家营业部信息。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公布交易金额最大5家营业部信息:(1)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跌幅度偏离值累计达到正负20%。(2)ST类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跌幅度偏离值累计达到正负15%.(3)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且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20%。对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三种情况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上交所对违规交易的证券实施特别停牌,□公布信息:(1)成交金额最大的5价营业部名称和买入、卖出数量和金额。(2)股份统计信息。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
知识点405(P163-164):交易行为监督。
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上交所重点监控:(答案一目了然)。
□对于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采取措施:(1)口头或书面警示(2)约见谈话(3)要求相关投资者提交书面承诺(4)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5)申请证监会冻结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6)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对(4)项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
□限制证券账户的措施:限制买入指定证券或全部交易品种(但允许卖出);限制卖出(但允许买入);限制买卖。
知识点406(P165-16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1个)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可分别在上海和深圳委托3个)办理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中国证监会对合格投资者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合格投资者实施外汇管理。
境外投资者的境内投资应遵循:(1)单个境外投资者持一家上市股票不超过总股份的10%;(2)所有境外投资者持一家上市股票总和不超过总股份的20%。但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上海所有合格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挂牌交易A股数额达到总股本的16%及其后每增加2%时,要公开该持股信息。若比例超出,5个交易日减持到以下。第五章 证券自营业务
知识点501(167-169):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不要少了依法筹集)资金,用自己名义开设的自营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
1、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要经证件会批准,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亿,净资本5000万。
2、证券公司以盈利为目的、为自己买卖证券、通过买卖价差获利的一种经营行为。
3、使用自有或依法筹集的资金。
4、必须在自己名义开设的账户中进行,只能买证监会认可的有价证券。□一类是公开发行的证券。这是主要对象。二类是认可的其他证券。主要是非上市证券,通过银行间市场(债券)和证券公司的柜台实现。三类,在证券承销过程中发生的自营买入。
□柜台自营买卖比较分散,交易品种较单一,一般仅为非上市的债券,交易量较小,交易手续简单,费时少。
□证券自营与经纪业务根本区别是证券公司为盈利而自己买卖证券。具体表现在:(1)决策的自主性,包括:交易行为的自主性;选择交易方式的自主性;选择交易品种、价格的自主性。(2)交易的风险性;证券交易的风险性决定了自营的风险性。(3)收益的不确定性。自营买卖收益主要来源于低买高卖的价差。
知识点502(169-174):自营业务的管理。
证券公司应建立完备的自营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自营业务。
建立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原则上按“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的三级体制设立。董事会是自营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确定自营业务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等。投资决策机构是自营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资产配置策略、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等。自营业务部门为执行机构。自营业务中涉及自营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重大决策应集体决策并存档。
自营业务运作管理重点主要有:(1)自营业务必须通过专用的自营席位,严禁将自营账户借他人使用,严禁使用他人名义和非自营席位变相自营、账外自营;自营业务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自营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自营账户中提取现金。(2)自营总规模控制,资产配置比例控制,项目集中度控制和单个项目规模控制等原则。自营业务从证券池内选择投资,建立止盈止损机制。(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自营风险主要有:
1、合规风险。
2、市场风险。指市场波动造成自营亏损的风险。这是自营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3、经营风险(不要同管理风险搞混)。指由于决策失误、内控不善等导致的风险。
合规风险防范:规定,(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衍生品合计额不超过净资本的100%;(2)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合计额不超过500%;(3)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超过30%;(4)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超过5%(包销导致的 除外)。计算自营规模时,按成本价与公允价值孰高原则计算。
内部控制:(答案一目了然)。
信息报告:□自营报告的内容包括:(1)自营业务账户、席位(2)涉及的重大决策。(3)自营风险监控报告。
知识点503(174-177):禁止内幕交易和禁止操纵市场(内容同基础中的内容)。
□操纵市场行为包括(1分多选题)(选项中有交易价格和数量):
1、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信息优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数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4、其他手段。
□内幕交易行为主体包括: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高管人员
4、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6、发行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重大事项都是):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
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知悉内幕信息,且从事有价证券交易或其他有偿转让行为,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等。
其他禁止的行为:
1、假借他人名义或以个人名义进行自营
2、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
3、违规购买本公司利害关系人发行的证券
4、自营账户借给他人
5、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
知识点503(178-182):自营业务监管和法律责任
2008年《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自营账户应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报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每月(次月5日前报送)、每半年(30日内)、每年(30日内)报送自营业务情况。自营原始资料保存20年。□加强自律管理:(答案一目了然)。
法律责任:(建议内幕信息和操纵市场外,均放弃)
□证券法规定:“操纵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300万元的罚款。单位操纵市场的,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60万元的罚款。
□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的,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或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60万元的罚款。单位的,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3-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