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_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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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建立和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范围:所有在职教职工。
二、学院统一实行坐班工作制度。教职工应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课),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串岗、脱岗。
三、请假手续及有关规定
(一)实行逐级请销假制度。教职工请假时,须填写请假条,按批假管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二)批假权限:一般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2周以内由分管院长批准,2周以上由院长批准;科级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1周以内由分管院长批准,1周以上由院长批准;中层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院长批准,超过3天由院长批准;院领导副职请假由院长批准。
(三)请事假者,按批假管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补假),休假结束后及时销假。
(四)请病假者,须凭学院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确因病重事先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可打电话或捎请假条,事后补办手续。
(五)法定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婚假3天(晚婚假17天);丧假3天(路途较远者,可适当增加往返路程天数);探亲假20天;产假:女职工3个月(晚育者5个月),男职工7天。女职工怀孕流产假15天。以上假期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寒暑假,不叠加计算。女职工哺乳时间每天二次,每次30分钟。
四、关于旷工的有关规定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准,逾期不归者视为旷工;
(三)无故不参加学校会议、政治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者视为旷工;
(四)迟到或早退2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
(五)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出勤奖计发办法
为调动教职工工作热情,鼓励教职工按时出勤、出满勤,实行出勤计奖办法。
(一)全月出满勤者,一次计发全月出勤奖120元。
(二)迟到或早退一次,减发2元,全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达到6次者,取消当月出勤奖。
(三)病假累计10天以内(含10天),每天减发6元,累计10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出勤奖。学期内病假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者,每天扣发10元;累计30天(含30天)以上者,每天扣发12元,期末由人事处统计病假累计天数并计算扣款金额,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交学院财务一次扣发。长期病休人员,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第三条第5款所列法定假期,每天按5元减发;其他事假累计5天以内(含5天),每天减发5元,累计超过5天的取消当月出勤奖。学期内事假累计10天(含10天)以上者,每天扣发10元;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者,每天扣发12元,期末由人事处统计事假累计天数并计算扣款金额,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交学院财务一次扣发。
(五)凡旷工者扣发旷工当日工资,并扣除当月出勤奖,同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六)因工负伤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