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亚星学校关于教师请假的规定_郴州市亚星学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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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亚星学校关于教师请假的规定 为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劳动行为,有序调控学校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作以下规定:
1、教师请假时,必须提前一天向校长室递交学校专用请假条,由校长审批并签署意见(校长因公出差,请假人必须电话向校长请假,允许后由校长委托分管德育的副校长代办),报教务处进行工作调配之后方能离校。
2、两天以内由校长审批,超过两天由学校董事长审批。
3、无书面请假条、未经审批同意或短信请假一律视旷工处理。
4、如果因特殊情况要求继续请假,必须向校长、董事长报告,同意以后再续假,回校以后马上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旷工处理。
5、凡请假期间按学校考核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扣分。
郴州市亚星学校
2014.05.08
《郴州市亚星学校关于教师请假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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