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拒腐防线_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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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是继去年党中央颁布巡视工作条例、问责制和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之后颁发的又一十分重要法规,表明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迈出了非常重要的步伐,取得了重要的成果。一年多来,我县各地各单位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今天,我们在这里专题学习《廉政准则》,就是希望以此来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心理防线,营造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下面,我从我国的反腐倡廉之路、当前我国的反腐倡廉形势、《廉政准则》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遵守《廉政准则》的现实意义和如何遵守《廉政准则》等五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廉政准则》。
一、我国的反腐倡廉之路
我们党的历史,是一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奋斗史,也是一部不断反对腐败、纯洁队伍、提高战斗力的斗争史。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也不断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建国之初,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集体领导高度重视腐败问题,并采取了有效措施,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查处各级不廉洁的干部;开展整党、整风、整社等大规模的群众性政治运行,形成压制腐败的强势;注重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制度的奠基者,制定了一系列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具体制度;组建了专门机构,加强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同时,注重思想教育,营造浓厚的反腐倡廉社会氛围;注重人民监督,扩大群众参与,公开揭露问题。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为新中国的廉政建设打下了坚固的基础。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反复强调腐败的危害性、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极端重要性,认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科学地分析了腐败现象产生的阶级根源和社会历史原因,着重从体制和具体制度上剖析腐败产生的社会基础;强调反腐败斗争首先解决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指导问题,必须服从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于经济建设;一再主张坚持“两手抓”的原则,提出靠教育和法制两种手段来解决腐败问题,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治腐道路;明确提出开展反腐败斗争要突出重点,从党内入手,从领导干部抓起,从严治党,依靠群众,加强监督。这一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果断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党心民意的重大措施,包括坚决反对和纠正领导干部特殊化、开展整党,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争之风等。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既要持久作战,又要不断取得阶段成果;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争之风的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大力推进党的作风建设,艰苦奋斗,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一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表现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有所提高,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重点部门和行业的风气有所好转,源头防止腐败取得明显成效,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等。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议多次专题研究反腐倡廉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每年都在纪委全会上发表讲话,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要求。以温家宝为总理的国务院每年都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对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按照党中央的部署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呈现出平稳健康、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二、当前我国的反腐倡廉形势
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式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第一是反腐败斗争总体上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第二是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形式依然严峻。
一、反腐败斗争保持平稳健康、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从反腐败斗争的发展态势来看,正在逐步从侧重遏制,走上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轨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市场在资源配臵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增强,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企业行为逐步规范,为反腐败斗争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轨道创造了有利条件。从惩治腐败的成效看,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改革开放30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定不移地坚持查办违纪案件的工作,全国查办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约300万起,处分约350万人。近年来,违纪违法案件总体上呈现稳中有降的态势。能够说明问题的有两点:一是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举报逐年下降。据有关部门统计,从全国各地纪委信访部门掌握的情况来看,检举控告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信访总量在2003年为64.8万件,在2006为54.5万件,同比下降18%。此后的信访总量持续下降。二是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有所下降。2003年结案17.2万件,2006年结案12.3万件,同比下降28.6%。总的来看,这些年加大治本力度发挥了作用。从反腐败斗争的社会影响和作用看,反腐败为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供了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湿漉漉、科技实力明显增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从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看,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好的。2002年12月至2007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给予518484名党员党纪政纪处分,占党员总数的1.65‰。其中绝大多数是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交通法规等比较轻微的违纪违法行为。真正称得上是腐败分子的(主体是掌握一定公共权力或受委托行驶公共权力的人;行为方式是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腐败行为后果严重,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处分)的每年有1.2万人左右,占党员总数的0.17‰。说明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好的,腐败分子只是少数。从人民群众的反应看,群众对反腐倡廉成效在相当程度上是认可的。国家统计局和中央纪委研究室连续多年在部分省(区、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结果表明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和认可度等多项指标持续提高。同时,我国的反腐败成效也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近年来,透明国际每年发布一次清廉指数,我国的得分趋于上升。2008年度清廉指数排行榜在被涵盖的180个不同国家和地区中,中国排名第72位,得分3.6分。
二、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一是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比较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呈多发态势,特别是一些权利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的岗位和部门的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二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仍然比较突出。医疗服务、教育收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重大问题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三是一些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容忽视。如商业贿赂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企业的重组改制和破产、产权交易中国有资产流失,少数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产资源开采等问题,在一些地方部门比较严重。四是推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任务依然比较繁重。有的地方和部门存在严重的本位主义,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作风漂浮、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甚至弄虚作假;有的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以权谋私,个别机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效率低下,办事推诿,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五是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有些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不够完善;一些反腐倡廉的政策法规没有得到很多的落实;有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等,这些都影响和制约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廉政准则》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
(一)《廉政准则》出台的背景。《廉政准则》是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1997年3月,在总结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中央制定了《廉政准则(试行)》。近14年来,《廉政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新时期党建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廉政准则(试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亟须修订:一是全面吸收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新要求的需要。《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后,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和中央纪委先后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廉政准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应当将这些新要求吸纳进来。同时,将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新要求整合到《廉政准则》中,也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二是吸收借鉴实践经验的需要。《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出台了一批制度规定。其中包含着一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有效做法,有必要通过修订加以吸收,上升为全党遵循的廉政要求。三是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衔接的需要。近年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批重要法规相继出台。通过修订,可以使《廉政准则》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地衔接。四是《廉政准则(试行)》的实施与监督部分充实和完善的需要。《廉政准则(试行)》的实施与监督部分比较单薄,需要加以充实和完善,以增强其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因此,中央批准的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大的工作报告、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都明确提出,修订《廉政准则(试行)》。
(二)出台《廉政准则》的意义。《廉政准则》是我们党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而制定的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这体现了中央反腐倡廉毫不动摇与坚强坚决的信心。《廉政准则》对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奉公守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还能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对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提高党建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还能够更加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必定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首先,《廉政准则》给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能起到防范党员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作用。以前“试行”的《廉政准则》不是正式准则,缺乏刚性,对党员干部的威慑不够,以致某些干部抱有侥幸心理。现在“转正”了,一定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必然会起到警示、教育和保护作用,使党员领导干部更加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进一步推进党的廉洁工作建设。
其次,《廉政准则》对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它适应了新形势的需要,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既能让人民满意,也能得到更多党员干部的认可,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精力用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上,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良好的从政风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进程。
(三)《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廉政准则》一共3700多字,分为总则、第一章(廉政从政行为规范)、第二章(实施与监督)、第三章(细则)四部分。
总则部分强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必要性。同时,对党员干部提出了“五个必须”的原则性要求。第一个必须就是理想信念。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第二个必须就是宗旨观念。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第三个必须就是作好表率。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谨、自励;第四个必须就是清正廉洁。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第五个必须就是作风优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宏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这五个必须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新要求,也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更加具有统领性、指导性、前詹性和科学性。
第一章(廉政从政行为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具体来讲,就是8个禁止,52个不准。第一条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这里面规定了6个不准,新增加的内容主要是“针对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部信息谋取利益,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保障性住房”等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所做出的一些禁止性规定。第二条是“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这里面规定6个不准,这6个不准当中也新增了很多内容。比如说,针对“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从业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在证券投资兼职取酬,离职或者退休以后的从业等方面作出了政策界线。第三条是“禁止违反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这里面规定了8个不准,也增加了很多新内容。比如说,针对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乱发津补贴和奖金,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象征性支付钱款方式非法占用公共财务,挪用或者出借社保基金或者住房公积金等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公款报销、借用公款公物,管理和使用公款、公共资金以及其它财政资金等方面的政策界线;第四条是“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这里面规定了8个不准,这8不个不准也有很多新增加的内容,如针对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作出一些禁止性规定,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政策界线;第五条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这里面规定了8个不准,内容还是比较多的,如针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其它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默许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的名义谋取私利,允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都做出一些禁止性规定,明确规定了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使用,收受他人财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一些政策界线。第六条是“讲禁止比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这里面有5个不准,主要是针对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的方式举行各类庆典活动等方面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消费、违规批建楼堂馆所,违规使用小汽车等方面的政策界线; 第七条是“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这个条文是新增加的,具体规定了5个不准,主要是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和其它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在这些领域里面的一些政策界线。第八条也是这次新增加的条文,“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这里面规定了6个不准,主要是针对搞劳命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虚报工作业绩,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项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活动所做出的一些禁止性规定。
第二章(实施与监督)。为保障《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准则”专门对保障措施做出了五个方面的规定,第一个是明确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廉政准则》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是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责任主体;第二个是明确了纪委的工作职责。即要进一步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并且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个是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制度和执行《廉政准则》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四个是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明确要求把实施和执行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的结果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细则)。明确了适用范围;授权有关组织可以制定具体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可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来制定具体规定等。
四、遵守《廉政准则》的现实意义
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政的基础性法规,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现实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
(一)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领导干部抵御廉政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制定较为全面的行为规范,明确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到具体廉洁从政问题时有所遵循。《廉政准则》从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的要求。这些“不准”,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新情况新问题的政策界限、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
(二)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针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惩治不到位”问题,一方面,《廉政准则》关于行为规范的规定,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提供了监督的标尺和依据,使各种监督主体在监督、评价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时能够“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廉政准则》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实了实施与监督措施,从而使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思路和方向更加明确;使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形成领导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与相关的教育、管理、监督制度的关系更加协调。
(三)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抓手。《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廉政准则》的具体实施,既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又直接影响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其他重要工作。比如:开展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廉洁从政教育,可以进一步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围绕提高《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建章立制,可以进一步拓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视野和领域;对照《廉政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可以有力地促进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深挖细查一批案件,可以进一步加大惩治工作力度等。
(四)有利于进一步树立我们党和政府的廉洁形象。《廉政准则》的规定,标准很高、要求很严,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廉政建设的主张,清楚地表明了我们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绝不容忍腐败的决心和态度。通过宣传教育,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能够从《廉政准则》中了解和认识到我们的党不仅不允许领导干部有特殊利益,而且对他们有更多的约束和限制;有利于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人们廉洁、守纪、公正的思想观念,促进各行各业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氛围和廉洁从业环境。
五、如何遵守《廉政准则》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结合我县实际,紧紧围绕“转变方式走新路,建设幸福新某”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一)要认真学习宣传,深刻领会精神。一是要坚持把学习《廉政准则》作为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好对《廉政准则》和贺国强同志在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全面把握思想精髓,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二是要分级负责组织好全县党员领导干部的集中学习,对《廉政准则》的“八个方面52个不准”,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熟练掌握。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搞好宣传教育,在全县掀起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热潮。四要开展集中培训。各级党校和干部培训机构要把《廉政准则》纳入党课教育和干部培训计划。通过培训,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做到带头学习准则、严格执行准则、自觉维护准则。
(二)要开展对照检查,认真查纠整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廉政准则》的“八个方面52个不准”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与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自查自纠的同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查找存在问题。在开展自查自纠和对照检查的基础上,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仔细分析问题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效果。
(三)要坚持以身作则,发挥模范作用。作为践行《廉政准则》的主体,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做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表率,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火墙”,当好廉洁自律的“风向标”,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票”。一要管好自己。正人先正己。《廉政准则》能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关键在于领导带头。要认真查找本人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加以改正,切实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搞通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不讲条件,对违反原则的人和事不留情面,对工作不力和作风不正的干部不包庇袒护。二要管好“身边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独善其身是远远不够的,还有责任和义务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要正确看待和把握亲情,处理好国与家、党性与血缘、亲情与民情的关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公字当头,以人民利益为先。经常教育“身边人”摒弃特权思想,不起贪婪之念,不谋不当之利,不取不义之财。三要管好队伍。一个团结的班子才能带出过硬的队伍,一支过硬的队伍才能创造出一流的业绩。要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不搞“一言堂”、“小圈子”。严格按照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办事,不越轨、不越位、不搞自由主义。要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使班子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团结兴事,齐心谋事。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不仅要科学制定制度,而且要有效执行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推动《廉政准则》相关制度落实和执行的责任。在制度的制定上,要切实将制度中的弹性降至最低,人为操作的空间压至最小;在制度的监督上,要将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在制度的执行上,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对违反《廉政准则》制度规定的人和事,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搞下不为例,越是领导干部,越要从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