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题目_行政诉讼法试题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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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概述

一、简答题:

1、简述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联系与区别。2、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3、如何理解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原则?

4、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二、案例分析题:

2001年11月,福建省某县县长刘某主动出庭应诉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在当地产生巨大反响。

这一事件之所以成为新闻,是基于这几年来,全国众多“民告官”的案件中,作为被告方的政府法定代表人几乎从来不会亲自出庭的现实。据统计,亲自出庭的政府法定代表人在全国不超过千分之一。数字让刘某的品质似乎显得更加可贵起来,而民与官现实地位的不平等使得二者在法律面前愈发尴尬。正因为如此,某县县长的这一本属正常的举动才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而此事引发的来自政府内部、学界、民间等方方面面的议论甚至非议,正是“民告官”目前所面临的尴尬处境的真实写照。引致某县县长“亲自”出庭的这一行政诉讼案的案情其实并不复杂——1999年3月3日,受资金制约,该县的矿老板陈甲无力继续经营,便与郑某私下签订采矿权变更协议。2001年1月,郑向某县矿管办申请要求延期开采原陈甲开采的坛口,获准。

不久后的3月7日,某乡某村村民陈乙、陈丙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中称某县矿管办颁发给矿老板郑某的仙岩石采矿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他们作为该矿山地域权人的利益(矿区擅自扩大,部分侵占二陈的自留山),要求撤销县矿管办颁发给郑某的3501230030005号仙岩石采矿权证,并责令其立即停止开采。

某县政府成立了调查组,对复议双方提出的理由进行仔细核查后,认为该采矿权主体资格变更未经县矿管办批准,办证程序不合法,矿区的确存在纠纷,于2001年7月7日作出撤销某县矿管办颁发给郑某的3501230030005号采矿许可证的复议决定。郑不服复议决定,将某县政府诉至法院。

2001年11月8日上午,官司如期开庭,做了充分准备的县长刘某坐上被告席,而原告郑某却未到庭。“县长出庭”吸引了大量群众旁听,人们议论纷纷。对民与官之间的这种尴尬,县长刘某有自己的理解:官大于民,官管民,这一中国封建传统遗毒还在较大范围内存在,相当多的官员官本位意识根深蒂固,民本意识淡薄,一听说老百姓要告他,气便不,顷,至少觉得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刘某说,虽然在制度上一府两院都得接受人大的任命和监督,但是现行体制下,政府首长相对于法院院长而言,处于较为优势的地位,“县长比院长大”让人们产生各种错觉,县官受审似乎只是一种幻象。请回答:

1、结合我国国情,谈一谈如何真正实现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结合我国国情,谈一谈如何真正实现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简答题:

1、目前哪些法律规定了行政终局裁决行为?

2、如何理解刑事司法行为?

3、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完善?

二、案例分析题:

1、某县人民政府为确保其辖区某乡的水利修复工程如期竣工,根据上级口头指示,作出如下决定:该乡凡有劳动能力者除在校学生外,都必须上堤参加水利修复工程。违者每一劳动力缺工一天,罚款50元。罚款达200元者,可强行收缴,并拘留10天。该乡以此决定为依据,对农民张某作出罚款300元(当场收缴),并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于接到处罚决定书的第二天,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

(1)该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

(2)张某能否单独就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3)张某能否单独就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为什么?

2、江苏省某县枫林镇花木园艺场是经核准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村办集体企业,核准经营范围为花草苗木,兼营绿化工程。1990年9月,江苏省某县枫林镇人民政府发布枫政发(1990)第32号《关于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体制规定》的文件。该文件规定,为加强全镇园林绿化管理,对经营绿化的园艺场、工程队共12个单位予以注销营业执照或限制经营范围。花木园艺场虽然未被注销营业执照,但其经营范围受到限制,致使其经济损失达3万元。

请问:(1)镇政府发布32号文件的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为什么?

(2)花木园艺场对镇政府发布32号文件的行为能否申请复议?为什么?假若能申请复议,应向谁申请复议?

(3)镇政府发布32号文件的行为能否提起诉讼?为什么?

3、王某不服信丰县公安局消防科行政处罚案

1996年2月8日凌晨2时30分,信丰县加定粮管所职工宿舍楼原告王丽英住房发生火灾。经扑救灭火后,从当日上午开始信丰县公安消防科组织人员对火灾事故进行了调查。经询问原因及有关证人进行现场勘查,于2月14日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这起火灾是从王某房内烧起的,由于王某使用电器不慎,导致衣柜燃烧引起火灾。但被告信丰县公安消防科未将《火灾认定书》送达王某,亦未告知原告王某如对火灾原因认定不服,可要求重新认定。便于1996年3月13日作出《消防管理处罚裁决书》,以王某使用电器不慎造成火灾事故为由,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48条,决定给予王某1500元的处罚。王某不服,以被告处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相关条文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第27条:消防主管部门对火灾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时,应当向其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并告知其如对《火灾原因认定书》不服,可以向当场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重新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2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部《关于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认定不服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的通知》:当事人如对《火灾原因认定书》不服,可以向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重新认定。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重新认定是最终认定。问:

(1)信丰县公安局消防科是否行政主体?

(2)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原告对火灾原因认定不服是否可诉?为什么? ※ 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管辖

一、简答题:

1、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有哪些?

2、级别管辖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完善?

3、简述移送管辖与管辖权的转移的区别。

二、案例分析

厦门市王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作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产品,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王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5万元,并决定对王某处以15日的拘留。问:

(1)王某仍然不服。王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2)王某可不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3)王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谁管辖?为什么?

※ 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简答题:

1、谈谈你对检察机关作为原告资格的看法。

2、行政诉讼当事人具有哪些特征?

3、简述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案例题:

1、根据乡党委的指示,某乡政府为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组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该乡农民王某与邻居李某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王某用砖块将李某砸伤,综治办接到举报后,遂将王某带到该乡派出所关押了10天并罚款1000元,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被告应当是谁?为什么?(2)此事谁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3)此案当事人寻求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2、某县A公司与B公司组成联营企业C,联营生产食品,由于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县工商局授权其个体私营科吊销C的营业执照。C企业不服,遂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市工商局接到复议申请后,长期不作复议决定。

问:

(1)对工商局个体私营科的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不服,谁是原告,谁是被告?依据是什么?

(2)市工商局接到复议申请后最迟多长时间应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如果不作出复议决定,C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依据是什么?

(3)仅仅A提起行政诉讼,B应以什么角色,通过什么方式参与该案?(4)本案是必要共同诉讼还是普通共同诉讼?并说明理由。

※ 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证据

一、简答题:

1、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2、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为什么?

3、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范围有哪些?

二、案例题:

1997年1月12日,高某因涉嫌嫖娼而被A市公安局南城分局传唤,南城分局仅根据卖淫小姐邵某供认她与高某于1997年1月1日发生嫖娼行为,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对高某作出处罚决定,拘留10天并罚款3000元。高某对此不服,遂向市公安局提出复议。在复议中,南城分局没有提出充足证据,但A市公安局依据其自己在复议过程中所收集到确凿证据,该证据表明高某确实曾于1996年12月25日嫖过娼,于是A市公安局维持了南城分局的处罚决定。高某对复议决定不服,便向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原具体行政处罚行为证据不足,认定事实错误,要求撤销南城分局的处罚决定,并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南城分局通过刑讯逼供,迫使酒店值班人员提供了高某在1996年12月31日与邵某发生嫖娼行为的证据。于是南城分局向人民法院提供了逼供而得的证据。

问:

(1)复议机关的行为是否有错?为什么?

(2)南城分局在诉讼中收集到的证据是否有效?为什么?(3)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如何承担举证责任?(4)本案中,原告应对哪些问题承担举证责任?

※ 第二十章 行政诉讼程序

一、简答题:

1、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有哪些区别?

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二、案例题:

1、某市A区建新巷,居民李某为搞第二职业,将自己沿街房改造后摆起了水果摊,生意兴隆,邻居王某、林某见后,也将自己的街面房改造,分别做起了服装、水果生意。经营十天后,被区工商局发现。区工商局以未经批准违法经营为由分别作出了责令李、王、林三人停止营业,分别罚款500、300、200元的处罚决定。李某以罚款500太重为由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在法定复议期限内未作复议决定,李某便以市工商局为被告向区法院起诉。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王某、林某以该案的处理与他们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由向法院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李某还委托其所在单位工会为诉讼代理人。工会主席在征得李某同意后,又指定其秘书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问:本案中哪些诉讼行为是正确的?哪些不正确?并加以分析。

※ 第二十一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一、简答题:

1、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特点有哪些?

2、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有哪些?

二、案例分析题:

1996年,某地区技术监督局根据《某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没有维修证书进行家电维修”为由,对一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技监局证据不足、手续不完备为由判决撤销其行政处罚。技术监督局上诉后,二审法院(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撤销一审判决的同时,认为《某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维修者实施行政处罚的条款在其上位法《产品质量法》中没有根据,因而违反《行政处罚法》有关处罚设定原则,并据此判决撤销技监局的行政处罚。二审判决后,技术监督局将情况向上反映。某省人大常委会认为二审判决无权评判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是“一起全国罕见的违法司法事件”,并责成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此案,纠正二审法院错误。

请问: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相冲突,应如何解决?

※ 第二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一、简答题:

1、行政诉讼判决与裁定存在哪些区别?

2、简述第一审判决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二、案例分析:

1、某市B区冻肉厂被A区的市卫生局委托的人员组成的负责B区卫生检查的卫生检查队现场查除吨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猪肉,卫生检查队便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万元,市卫生局知情后,对该冻肉厂作出责令停业个月的处罚决定。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冻肉厂要求举行听证的要求被驳回。冻肉厂不服,便以卫生检查队和市卫生局为被告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试析:

(1)B 区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2)人民法院若受案后,可作出何种判决?

2、某公安派出所与受某工商局委托的某乡政府一起,突击检查了一个个体饭店,发现饭店所烧火锅中含有罂粟壳,并找到一包没有用完的罂粟壳。于是,以工商局、乡政府和公安派出所三方的名义作出一处罚决定:对经营饭店的个体老板处以2500元的罚款,没收剩余的罂粟壳,并责令停业整顿。问:

(1)若个体老板不服,他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救济?

(2)如果个体老板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说明理由。

(3)如个体老板坚持仅以公安派出所为被告,其他主题在诉讼中处于什么地位?说明理由?

(4)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处罚显失公正,是否可以通过自己调查取证,对原处罚决定加以变更?说明理由。

3、某县政府为筹建人民广场,决定拆迁规划中所确定的38户住宅,并成立了广场拆迁办公室。由于以宋某为首的该38户居民对拆迁决定不服,并未按县政府所确定的日期迁出,于是县政府强制拆迁了以宋某为首的8户居民(宋某等人都是法院职工)的住房。宋某等人不服,遂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的拆迁决定,并赔偿宋某等人的损失。

问:

(1)本案中谁是被告?为什么?

(2)该县人民法院应不应该受理该案?为什么?

(3)如果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那么该案应如何处理?

(4)假如本案中,38户居民中有10户居民属于中级人民法院职工的住宅,那么本案最后应如何确定由哪个法院受理该案?

※ 第二十三章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讼执行

一、简答题:

1、简述行政诉讼执行的概念及特点。

2、简述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概念及特点。

3、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二、案例分析题:

1、刘某1999年4月向某县郊区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后,在该村的地界上修建了105平方米的平房。同年9月,该县城建局认定该建筑的其中35平方米为违法建筑,责令刘某拆除,并将有关处理决定下达给刘某。同年12月,因刘某拒绝拆除违法建筑,城建局对刘某新建的平房全部予以强行拆除。因刘某阻挠,城建局工作人员于是将其强行带往办公室留置,至第二天释放。问:

(1)城建局享有强制拆除的权力吗?

(2)如果没有的话,城建局应如何做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 第二十四章 行政赔偿

一、简答题:

1、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2、简述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的联系与区别。

3、与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相比,谈谈你对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的看法?

二、案例题:

1、根据报载,在1998年5月16日至5月19日的四天三夜中,四川省阆中市水观镇农民李茂润连续遭到一名叫郑国杰的疯子的追杀,其间,几次到水观镇派出所求救,遭到拒绝。5月19日晚,疯子又来骚扰,李茂润在躲避中从自家的二楼跳下,腿被当场摔断,经鉴定为八级残废。事发后,李茂润认为,遭疯子追杀是造成他残废的主要原因,而水观镇派出所的干警没有履行保护人民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职责,因此向某市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阆中市公安局不作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阆中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问:(1)李茂润能否提起行政赔偿?说明理由。

(2)如其有权提起行政赔偿,可以选择哪些途径请求国家赔偿?(3)请联系所学知识谈谈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诉讼的区别?

2、某市A区居民李某在B区开办了达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移动电话和BP机。B区工商局接到举报说李某超范围经营电脑,在没有充分证据的基础上,遂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作出了维持停业整顿1个月、变更罚款为3万元的复议决定。问:

(1)李某能否提起行政赔偿?为什么?

(2)如能提起行政赔偿,本案中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分别是谁?为什么?

(3)李某提起行政赔偿程序如何?

(4)李某不服起诉,本案中原告、被告分别是谁?为什么?(5)何地何级法院对此案享有管辖权?为什么?

3、1998年某市发生特大洪灾,蔡某趁机倒卖粮食,被该市某县公安局抓到。在询问中蔡否认自己的行为,被公安人员秦某和李某拳打脚踢,还被警棍电击。当时李的朋友萧某(某商场职员)在场,要求秦和李让他代行职权审问蔡某。李将警棍交给萧,萧多次电击蔡某。后蔡某交代了违法行为,被处以捆绑示众5天的处罚决定。后查明蔡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部分系萧某电击所致,部分系秦和李殴打所致。

问:

(1)蔡对秦和李殴打、电击造成的伤害,国家要赔偿吗?为什么?

(2)对萧某电击蔡某造成的伤害,国家要赔偿吗?为什么?

(3)如蔡某请求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4)蔡某可对其遭受的哪些损失提起赔偿?为什么?(5)我国关于人身自由权的损害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6)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则刘某可以选择哪些途径进一步请求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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