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_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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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为明确教学督导室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科学管理教学督导工作,为做好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教学监督与指导,实现客观、公证的教学评估,在原《xx医学院教学督导规章基》的基础上,修订制定了《xx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以下目的:1)规范教学督导工作的目的和方式;
2)保障教学督导室和教学督导员的基本权利;3)规范教学督导室的集体行为与教学督导员的个人行为。
第二条、教学督导室是学校教学质量监察和指导的专家机构,其任务是协助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务处对全校的教学全过程实施教学质量监察与指导,对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发挥监督、指导、评价、分析、参谋和咨询作用。
第三条、教学督导室人员设置10-15名,设主任1名。教学督导室在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与教务处的领导下,独立从事教学的监察与指导工作。
第四条、教学督导员的产生办法:1)由各院系部推荐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态度严谨、熟悉教学规律的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老教师名单;2)由教务处进行初步审核;3)由校长审批、聘任。
第五条、教学督导员聘期两年。
第六条、各级领导干部与全体教师,有义务尊重教学督导室和教学督导员的教学监察和指导工作,认真对待他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各二级教学组织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自己的教学督导组织。
第二章、教学督导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校长办公会授权教学督导室和教学督导员拥有如下权利:1)随堂听课权;2)教学质量评估、评论权;3)教学资料(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讲义、教学日历、试卷、学生作业)的调阅权。4)开展教学研究、教学评估、教学经验交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涉教学督导室和教学督导员行使上述权利。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要求教学督导室和教学督导员承担如下义务:1)客观、公证、合理的行使所辖权力;2)保持科学、严谨、廉洁的工作作风;3)以我校的办学思想、指导方针和我校颁布的教学管理文件为教学督导的基本依据;4)科学的分析教学质量、研究教学规律,提供合理教学建议;5)严格保守教学管理秘密。
第三章、工作范围与规程
一、工作范围
围绕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点开展工作,努力配合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施,抓住教学工作中的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并协力解决,收集各方面的反馈信息,做好实地考察和分析综合工作。
1.学习、研究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高等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最新动态。
2.督导教师的教:检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选用,了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抽查教师的授课教案和备课笔记,随时听课,了解授课状况。
3.督导学生的学:了解学生的上课出席、听课情况,通过与学生谈心等方式,了解教和学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
4.督导教学管理:对各级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参加各教学单位对学生的考试工作,检查教学秩序及考风考纪等情况,对考试管理工作给予评价,简要对出题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各级教学组织教学档案建设。
5.督导教学条件:对学校及教学单位的教学设施、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参加评估评价: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评估。
7.反馈教学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主要反馈教学工作现状、教学与教学管理中所出现或存在的问题。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
8.介绍和推荐先进经验:对教学单位和教学工作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予以介绍和推荐,必要时进行专题调研。
二、工作规程
1.在主管校长和教务处的领导下,完成教学监督等各项工作。
2.定期召开全体督导员工作会议,每学期不少于三次,开学初、期中、期末各一次,以便交流教学工作中的信息和督学工作经验。
3.督导员原则上每周至少听两次课(每次课不少于一节,课程任选)。定期到各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巡查。
4、教学督导室每学期初根据教务处的工作安排提出本学期工作计划,并于学期末提交教学督导工作情况报告。
5、教学督导员的基本情况由教务处备案。
6、为肯定学校督导员的辛勤工作,学校应向每名校级督导员按月发放工作酬金。
第四章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xx医学院教学督导规章》作废。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