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水产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_学生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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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水产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促进学风建设,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
秩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国语学院在校已注册在籍全日制本科一年级
第三条:学生离开校园
第四条:请假程序:
学生。1个小时以上(含1个小时)应当事先请假,没有请假或者请假没有获得批准擅自离开的,根据《大连水产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处理。1.1天以上的病假或事假,根据《大连水产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执行。2.早操请假: 学生因病、事不能参加早操的应事前向院学生会纪检生活部负责人请假。3.晚自习请假: 学生因病、事不能参加晚自习的,应于晚自习开始前写
好书面请假条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然后交于学习委员,由学习委员做好登记后交给院学生会学习部负责人。
4.周末白天离校请假:
学生周末白天离开校园1小时以上(含1小时)的,应于周五下午5:00前到本班班长处登记,由班长到院学
生会纪检生活部统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的的学生应于当日下午5:00前回到学校,返校后到班长处登记销假,各班班长应于当日下午5:30前将销假情况报学生会纪检生活部。
5.周末不在学校住宿请假:
(1)每周末都要回大连住宿的同学,应于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生本人申请,学生家长或家长委托人来学校办理长期请假手续。
(2)有特殊情况周末不在学校住宿的同学应于周五下午3:00前写好书面请假条,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将请假条交给院学生会纪检生活负责人,请假学生应于周日下午5:00前返校,5:30前由本人到院学生会纪检生活负责人处销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渤海校区学生。
第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七条: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