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勤规范_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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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规范
1.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校活动,不迟到、早退或旷课。
2.学生因故不能到校时,应事先请假,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3.学生因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4.学生因事请假,必须由家长出具请假条。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内由年级组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生处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
5.学生因病请假,必须由家长出具医院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病假连续一个半月以上的要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为一年。
6.寄宿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晚自习或不在公寓住宿(含午休、晚寝),需事先出具请假条,由家长或班主任签字,公寓生活辅导老师认可方能生效。否则,一律按旷宿处理。
7.寄宿生因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宿处理。
8.学生违反本规范,按《郴州市六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9.起始年级新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按时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10.非起始年级学生新学期应按时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无故推迟报到达一周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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